2020-04-10 09:51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趙超 | [財經]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受害人在匯款之前均向青島公司核實王某2的賬戶是否能夠匯入酒款,在得到確認能夠匯款的回復后,才進行匯款。
《電鰻財經》? 趙超/文
近期,青島啤酒(600600.SH)發布2019年報,公司營業收入279.84億元,同比增5.30%,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8.52億元,同比增30.23%。
《電鰻財經》注意到,雖然收入大幅增加,但青島啤酒經銷渠道卻存在問題。公司銷售人員騙取經銷商的信任,將訂貨款打入其掌握的私人賬戶,或者將經銷商向總代理公司付款的訂單改變發貨對象,采取“拆東墻補西墻”的手段,先后將三名經銷商45.85萬元貨款占為己有,用于賭博。
《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20)瓊97刑終38號)顯示,深圳青島啤酒華南營銷有限公司駐白沙辦事處的業務代表吳清海,主要職責是負責轄區內青島啤酒的銷售推廣和市場維護。海南豐健豐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豐健豐公司)是海南省青島啤酒的總代理,邦溪飛飛商行、金波招華商行、金波全順商行是青島啤酒海南省的區域分銷商(即豐健豐公司的分銷商)。
一直以來,邦溪飛飛商行、金波招華商行、金波全順商行訂購啤酒都是向海南豐健豐公司財務賬戶(戶名:秦祥祚,賬號:×××)打款,然后由吳清海確認后向豐健豐公司下單。2018年5月份青島啤酒分區域做活動,買多送多,為了從中賺取差價,吳清海通過王某1讓王某2向其提供了兩個銀行賬戶(中國建設銀行:×××、海南農村信用社:×××)供轄區內的分銷商打啤酒貨款。
2018年5月至6月期間,吳清海到邦溪飛飛商行推廣青島啤酒促銷活動,并以促銷期間向海南豐健豐公司財務賬戶打款配送較慢為由,讓該商行老板張某將啤酒貨款打到其提供的王某2建行賬戶(賬號:×××)。之后張某陸續向王某2建行賬戶匯入啤酒貨款共計77.48萬元,匯款后未收到與貨款相符的啤酒。在張某多次催促發貨及質問下,吳清海承認自己將其中的33.16萬元貨款用于網絡賭博,未如實向豐健豐公司下單。
2018年5月份,吳清海到金波全順商行推廣青島啤酒促銷活動,并以促銷期間向海南豐健豐公司財務賬戶打款配送較慢為由,讓該商行老板王某3將啤酒貨款打到其提供的王某2海南農信社賬戶(賬號:×××)。2018年5月24日,王某3向王某2農信社賬戶匯入啤酒貨款8.43萬元,后一直未收到啤酒。在王某3多次催促發貨和質問下,吳清海承認其將8.43萬元貨款全部用于網絡賭博,未向豐健豐公司下單。
2018年6月份,吳清海到金波招華商行推廣青島啤酒促銷活動,并要求該商行老板李某訂購啤酒時向其上報數量。2018年6月9日至6月29日,李某先后向海南豐健豐公司財務賬戶(戶名:秦祥祚,賬號:×××)匯入啤酒貨款15.69萬元,匯款后僅收到4.21萬元的啤酒(剩余啤酒豐健豐公司發貨后,吳清海調配發給了飛飛商行)。后李某催促吳清海發貨,吳清海以促銷期間向海南豐健豐公司財務賬戶打款配送較慢為由,讓李某今后將啤酒貨款打入其提供的王某2建行賬戶(賬號:×××)。2018年7月5日李某向王某2建行賬戶匯入4.26萬元啤酒貨款,但一直未收到啤酒。
2018年5月至6月期間,吳清海詐騙飛飛商行張某、招華商行李某、全順商行王某3共計人民幣45.85萬元。造成飛飛商行張某損失26.66萬元、招華商行李某損失2630元、全順商行王某3損失7.23萬元。共計34.15萬元。
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維持海南省白沙縣人民法院(2019)瓊9025刑初53號刑事判決第一項中對吳清海犯詐騙罪的定罪部分及第二項,即“一、被告人吳清海犯詐騙罪?!薄岸Ρ桓嫒藚乔搴Tp騙的贓款共計人民幣34.15萬元,予以追繳,返還被害人飛飛商行張某26.66萬元、招華商行李某2630元、全順商行王某37.23萬元?!?/p>
值得注意的是,吳清海及其辯護人辯護稱:受害人在匯款之前均向青島公司核實王某2的賬戶是否能夠匯入酒款,在得到確認能夠匯款的回復后,才進行匯款。
天眼查數據顯示,深圳青島啤酒華南營銷有限公司,是青島啤酒全資子公司。
截至2019年末,青島啤酒國內區域經銷商數量為15580個。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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