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08 08:01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趙超 | [財經]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電鰻快報》注意到,致遠裝備2019年收購的蘇州致邦持續虧損,持續拖累公司業績。該筆300萬元的收購,商譽超千萬元,而在2020年3月還未減值的商譽,卻在2020年6月份突然全...
《電鰻快報》 趙超/文
2021年3月2日,長春致遠新能源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致遠裝備)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注冊申請,獲得證監會同意。
《電鰻快報》注意到,致遠裝備2019年收購的蘇州致邦持續虧損,持續拖累公司業績。該筆300萬元的收購,商譽超千萬元,而在2020年3月還未減值的商譽,卻在2020年6月份突然全部計提減值。此外,蘇州致邦2019年9月份,凈資產還為-1042.17萬元,但到了當年低就變為2355.39萬元,可謂魔幻。
此外,致遠裝備控股股東長春匯鋒存在不支付加班費壓榨員工、環保等問題。而公司實控人更是曾被追債、強制執行多年。
收購資產埋雷 商譽魔幻變化
《電鰻快報》注意到,致遠裝備2019年收購的蘇州致邦持續虧損,持續拖累公司業績。
雖然公司IPO注冊申請獲得審核同意,但致遠裝備收購蘇州致邦形成的商譽,仍受到質疑。
致遠裝備2019年9月以300萬元收購蘇州致邦100%股權,產生商譽1342.17萬元,并于2020年6月全額計提了減值。創業板上市委員會要求致遠裝備代表說明:確認的商譽金額超過收購對價4倍的具體依據;2019年12月31日該商譽未計提減值的具體依據。
2019年9月,致遠裝備以300萬元對價收購蘇州致邦100.00% 股權,構成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收購日,蘇州致邦100%股權對應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1042.17萬元,收購形成合并商譽1342.17萬元。
截至2019年12 月31日,經過評估人員測算,蘇州致邦納入評估范圍的包含商譽的資產組賬面合計為3697.56萬元,該資產組的可回收價值為3831.15萬元,評估增值133.59萬元,增值率為3.61%,不存在商譽減值跡象。
2020年3月31日,致遠裝備采用同樣方法對商譽進行測試,不存在減值跡象。而在2020年6月,全額計提了減值。
《電鰻快報》注意到,2018年至2020年一季度,蘇州致邦營業收入分別為55.60萬元、520.04萬元、85.75萬元,凈利潤分別虧損645.96萬元、1298.65萬元、185.25萬元。同期,該公司凈資產分別為-345.96萬元、2355.39萬元、2170.14萬元。可以看出,2019年,蘇州致邦凈資產同比大幅增加。
“蘇州致邦成立時間較短,處于業務發展初期,生產和銷售的產品規模較小,尚未覆蓋其生產及日常管理成本,目前處于虧損狀態。”致遠裝備解釋稱,但由于LNG儲罐行業具有較好的未來發展前景,公司收購蘇州致邦符合公司的長期經營規劃。
致遠有限收購蘇州致邦股權前,蘇州致邦系江蘇鴻昌100.00%控制的子公司。
致遠裝備與江蘇鴻昌協商決定以實收資本為蘇州致邦股權轉讓的定價依據,未進行資產評估。收購時點,蘇州致邦的資產負債情況如下:總資產為2221.03萬元,總負債為3263.20萬元,凈資產為-1042.17萬元。收購日期為2019年9月。
而在2019年底,蘇州致邦凈資產卻變為2355.39萬元。
從上述數據可以看出,致遠裝備收購蘇州致邦,不僅商譽存在蹊蹺,持續拖累公司業績,凈資產在2019年下半年經歷了魔幻之旅。
控股股東壓榨員工 環保違規
《電鰻快報》注意到,致遠裝備控股股東長春市匯鋒汽車齒輪有限公司(簡稱長春匯鋒)存在不支付加班費壓榨員工、環保等問題。
天眼查顯示,2017年9月19日,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發的《長人社監罰字[2017]30013號》顯示,長春匯鋒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超工時用工、未支付加班費。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至2020年一季度,致遠裝備應繳未繳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金額合計分別為402.93萬元、420.26萬元、639.69萬元和166.48萬元,占各年度凈利潤的比例分別為13.97%、9.64%、4.85%和5.34%。
同年8月,長春匯鋒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污水處理設施未建成、未驗收,主體工程已投入生產,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依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參照《吉林省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試行)》,長春市環境保護局決定對長春匯鋒處以罰款4萬元。
請問,長春匯鋒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超工時用工、未支付加班費,涉及多少員工?致遠裝備應繳未繳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是否為了粉飾利潤?
實控人被追債多年
《電鰻快報》注意到,致遠裝備實控人被曾被疑似長春市財政局旗下擔保公司,追債多年。
本次IPO發行前,致遠裝備實際控制人張遠、王然、張一弛共同控制公司97.00%的股權。
2016年9月,長春市二道區人民法院出具的《執行裁定書》((2016)吉0105執557號)顯示,申請執行人長春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長春市匯鋒汽車齒輪股份有限公司、張遠、張一馳、張玉林借款合同糾紛執行一案,(2016)吉長北方經證字第1660號,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在執行過程中,經房地產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金融機構等查詢,均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該院認為,目前被執行人暫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故無法繼續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六)項之規定,裁定如下:終結(2016)吉長北方經證字第1660號公證書的本次執行程序。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如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再次提出執行申請。申請執行人再次提出執行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期間的限制。
直到2018年8月發布的長春市二道區人民法院發布的《結案通知書》顯示,該院執行的申請執行人長春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長春市匯鋒汽車齒輪有限股份公司、張遠、張一馳、張玉林借款合同糾紛執行一案中,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自動履行給付義務。(2016)吉長北方經證字第1660號執行證書已全部執行完畢。
同樣,榆樹市人民法院2015年12月出具的《執行裁定書》顯示,長春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公司申請執行長春市匯鋒汽車齒輪股份有限公司、張遠、張一弛、張玉林公證債權文書一案,長春市信維公證處(或本院)于作出的2015吉長信維證字第29408號執行證書[仲裁裁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經查被執行人長春市匯鋒汽車齒輪股份有限公司、張遠、張一弛、張玉林無可供執行財產,沒有履行還款能力。
到了2019年12月27日,吉林省榆樹市人民法院出具的《結案通知書》((2019)吉0182執恢552號)顯示,該院受理的申請執行人長春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長春市匯鋒汽車齒輪股份有限公司、張遠、張一弛、張玉林公證債權文書一案,經本院立案執行,現被執行人已履行全部給付義務,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案件立案、結案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條之規定,本案已經執行完畢,現已結案。
天眼查顯示,長春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公司是長春融資擔保集團有限公司旗下公司,實控人疑似為長春市財政局。
長春匯鋒、張遠、張一弛曾多年無力償還借款的原因是什么?
針對上述問題,《電鰻快報》向致遠裝備發送郵件進行求證,截至發稿,尚未收到公司回復。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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