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26 08:23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高偉 | [財經]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招股書披露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報告期內嘉諾科技不存在因違反建設項目招投標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而被主管部門處罰的情形,不存在因違反招投標相關法律法規而被司法機關起訴...
????????《電鰻財經》文/高偉
????????5月22日,蘇州嘉諾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諾科技”)披露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審核中心意見落實函的回復”,涉及2022 年收入與凈利潤變動不一致、2022 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較高的合理性、2022 年毛利率增長較快、股份鎖定等相關問題。
????????除了上述已經回復的問題,《電鰻財經》經調查研究還發現,嘉諾科技此次IPO招股書的股份代持、曾因串通投標被立案偵查等諸多疑點,對于本網發去的求證函,該公司卻至今未予回復。5月25日,嘉諾科技發布上會稿,該公司將于6月1日上會。
????????實控人股份曾由親屬代持且關聯交易頻發
????????據招股書顯示,袁靖通過嘉諾控股間接持有43,426,806股股份,通過亨嘉之會間接持有86,699 股股份,通過嘉之諾間接持有63,750 股股份,通過一諾千金間接持有101,875 股股份,合計間接持有43,679,131 股股份,占公司發行前總股份數的 81.04%。招股書披露,2013年嘉諾有限(嘉諾科技前身)設立時存在代持情形,袁靖為嘉諾有限設立時的唯一實際股東,張益飛、袁春艷、楊英妹、張標實際上為袁靖代持股份,且這四人都是袁靖親屬,其中,張益飛為袁靖母親,袁春艷為袁靖妹妹,楊英妹、張標是袁靖表親。
????????至于為什么由母親妹妹等親屬代持,招股書如此解釋:“袁靖本人系公司實際經營者,長期在外從事市場拓展工作,不便于辦理工商登記、簽字等各類手續事務,同時也出于避免市場過多關注企業股東背景的考慮,故在發行人成立初期委托近親屬進行代持”。
????????市場人士認為,一直以來,股權集中、“一股獨大”被視為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絆腳石。特別是在民營企業中,如果公司實際控制人為某一自然人或者家族,公司治理結構弱點將更加突出。家族式企業在人力資源優化配置、建立合理的人才結構等方面存在弊端。家族成員之間容易通過控制董事會來影響公司的重大決策,有可能損害其他小股東的權益。
????????果不其然,招股書顯示,嘉諾科技作為承租方向關聯方袁春艷租賃房屋,用途為員工宿舍,公司表述稱出于便利考慮,價格與市場上同小區同戶型相比基本一致,正所謂肥水不流外人田,五年多租金一共約22萬左右。此外,報告期初,嘉諾科技尚余向袁春艷借款的余額為 621.03 萬元,已在 2019 年全部歸還,并計提利息 18.30 萬元。而袁春艷曾因個人短期資金需求2019 年向嘉諾科技借款 25 萬元,已于當年歸還。
????????4月18日披露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申請文件的審核問詢函的回復中,嘉諾科技稱:除招股書已披露的情形外,公司不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公司歷史上的曾經存在的股權代持已清理;涉及股權代持的相關方均已經出具確認函對股權代持的形成及其解除進行了確認,股權代持的形成及解除均具備法律效力。
????????曾被諸暨公安局起訴串通投標
????????招股書披露,嘉諾科技報告期內曾經存在訴訟,事由為2021 年 6 月 11 日,諸暨市公安局起訴嘉諾科技在諸暨市誠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成套設備采購項目(下稱“諸暨項目”)中,存在串通投標的行為。后經浙江省諸暨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諸暨市公安局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對嘉諾科技不予起訴。諸暨市人民檢察院已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作出《不起訴決定書》(諸檢刑不訴[2021]20322 號)。
????????招股書披露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報告期內嘉諾科技不存在因違反建設項目招投標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而被主管部門處罰的情形,不存在因違反招投標相關法律法規而被司法機關起訴、判處刑事處罰的情形。
????????在4月18日的回復中,公司稱,根據對公司實際控制人及相關人員的訪談,并經訪談上述案件的刑事代理律師,諸暨項目中的串通投標行為系公司原銷售人員的個人行為,不涉及發行人
????????及其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在此過程中不存在重大違法行為。
????????此外,公司還存在涉糾紛拒付采購尾款的情況。
????????嘉諾科技2021 年營業外支出顯示,當年涉及罰款滯納金117萬,嘉諾科技表述主要是2021 年補繳以前年度稅金涉及的罰款和滯納金產生 57.94 萬元;另外2020 年與浙江申達機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采購合同,采購 2 套定制化擠壓脫水設備,合同金額 606.00 萬元,后因設備性能無法滿足公司要求產生糾紛而未支付 246.00 萬元尾款,后經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判決,賠償浙江申達機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延期付款罰息 52.48 萬元。
????????此外,營業外支出中“其他”金額較大,嘉諾科技披露主要是2015 年與吉林市雙嘉環保能源利用有限公司簽訂銷售合同,銷售垃圾分選成套設備,合同金額 1,738.70 萬元,設備于 2017 年驗收完成后吉林雙嘉一直未支付質保金尾款 173.80 萬元,經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吉林雙嘉支付尾款及逾期利息,同時公司支付延期交付賠償金 118.93 萬元。
????????《電鰻財經》將繼續關注嘉諾科技IPO進展。
《電鰻快報》
熱門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