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0 08:52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李炳瑤 | [財經]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招股書顯示,此次IPO,鴻星科技計劃募集資金12.14億元,其中5.66億元用于德清石英晶體元器件生產基地建設項目,2.44億元用于新增3億只微型化石英晶體諧振器晶體振蕩器研發....
????????《電鰻財經》文 / 李炳瑤
????????12月27日,鴻星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星科技)上交所主板IPO更新了財務數據,招股書顯示,鴻星科技專業從事石英晶體諧振器、石英晶體振蕩器等頻率控制元器件的研發、生產和銷售,該公司產品廣泛應用于通訊電子、智能家居、汽車電子、消費電子、醫療電子、工業控制、智能安防等領域。
????????在閱讀該公司提供的上市資料時,《電鰻財經》注意到,鴻星科技的研發投入和發明專利數量均落后于同行可比公司。該公司在IPO前突擊現金分紅4.8億元,現在卻計劃用2億元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此外,該公司與臺灣鴻星的關聯交易也備受關注,是否存在輸送?
????????研發投入和發明專利均落后于同行
????????招股書顯示,從2019年至2022年以及2023年1-6月份(以下簡稱報告期),鴻星科技的研發費用分別為1725.25萬元、2177.92萬元、3289.44萬元、3365.98萬元和1697.47萬元,占同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3.26%、3.3%、3.94%、5.17%和6.35%。報告期內,該公司的研發投入占比在2022年才達到5%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鴻星科技的研發投入還落后于同行可比公司。報告期內,同行可比公司的研發費用率均值分別為5.43%、4.54%、4.79%、7.26%和6.55%。
????????在研發投入落后的情況下,鴻星科技的發明專利數量在同行公司中墊底。截至2022年12月20日,鴻星科技已獲授權專利44項,其中發明專利8項。同行公司中,泰晶科技的發明專利數量為22個,惠倫晶體為13個,東晶電子7個,金賽科技10個,均多于鴻星科技的5個發明專利。
????????招股書顯示,鴻星科技成立于1993年,直到2011年才有了第一項發明專利。此后十年內沒有發明專利,直到在2021年9月至12月期間取得的8項發明專利。
????????報告期各期,鴻星科技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為36.21%、41.11%、47.36%、50.27%和44.94%,呈現穩步增長趨勢。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在研發投入落后于同行公司的情況下,鴻星科技的毛利率卻超過同行公司。報告期內,同行可比公司的毛利率均值分別為16.82%、21.84%、34.46%、17.67%和13.82%。
????????對于毛利率高于同行,鴻星科技主營業務毛利率高于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主要系發行人技術水平具有先進性、客戶結構優質、銷售規模較大、產品銷售均價較高、外銷收入占比較高、產能利用率較高、單位收入設備折舊較低、自主品牌銷售占比較高等多種因素共同影響所致。
????????對于研發投入占比落后于同行公司,鴻星科技在回復求證函時表示,報告期各期,該公司研發費用率略低于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主要系一是公司行業經驗豐富,研發機制成熟,研發投入轉化效率較高。公司深耕石英晶振行業二十余年,自成立之初即十分重視在產品、工藝、設備改造等方面的資源投入,建立并運行了適合行業和企業自身情況的高效研發體系,研發投入轉化效率較高。二是公司與頭部的芯片平臺和方案提供方合作緊密,這可以更早掌握晶振產品技術需求,新產品可以較早、較多地通過主要芯片平臺和方案上的認證,進入其芯片參考設計列表。公司對技術和市場需求把握精準,可以有效的控制了研發成本;三是同行業可比公司中惠倫晶體、晶賽科技及東晶電子銷售規模小于發行人,使得其研發費用率較高。
????????分紅4.8億元 還要2億募資補流
????????招股書顯示,此次IPO,鴻星科技計劃募集資金12.14億元,其中5.66億元用于德清石英晶體元器件生產基地建設項目,2.44億元用于新增3億只微型化石英晶體諧振器晶體振蕩器研發及產業化項目,2.04億元用于總部運營中心建設項目,2億元用于補充流動資金。
????????在用2億元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的同時,鴻星科技卻還在報告期內進行巨額分紅,報告期內,該公司分別分紅20528.08萬元、22047.8萬元和5500萬元,累計分紅48075.88萬元,累計分紅金額超過此次募集資金補流金額的2倍多。
????????招股書顯示,林洪河先生、林瑞堂先生、林毓馨女士、林毓湘女士為公司實際控制人,林張玉珍女士為實際控制人的一致行動人。該公司實際控制人及一致行動人實際控制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為88.2267%。
????????林洪河與林毓馨、林毓湘為父女關系,與林瑞堂為父子關系,與林張玉珍為夫妻關系。截至該招股說明書簽署日,林洪河擔任公司董事長,林毓湘擔任公司董事,林毓馨擔任子公司鴻星國際、鴻星企業董事,林瑞堂報告期內曾經擔任公司董事;自公司設立至今,林張玉珍未在公司擔任任何職務,亦未參與公司經營管理。
????????對于上述分紅問題,鴻星科技在回復求證函時表示,截至2023年3月31日,報告期內公司共計6次現金分紅,公司分紅款的主要資金流向和用途包括對浙江鴻星出資、購買合規的金融產品、繳納相關稅費等,資金流向清晰合理、資金用途合法合規,相關資金不存在與供應商和客戶的資金利益往來、體外資金循環及其他任何利益輸送的情形。
????????關聯交易是否存在利益輸送?
????????招股書披露的信息顯示,臺灣鴻星是鴻星科技的實控人旗下的另一子公司,與發行人有規模較大的關聯交易,從2019年至2021年以及2022年1-6月份,其銷售金額占鴻星科技主營業務收入比例的32.19%、30.89%、22.6%和16.01%。
????????值得注意的是,鴻星科技與臺灣鴻星之間不僅既有關聯銷售又有關聯采購,還分為兩種模式。一種稱為特殊銷售模式,另一種則為經銷模式。
????????從2020年至2022年,鴻星科技通過臺灣鴻星進行特殊模式銷售的銷售收入分別為16175.83萬元、13315.78萬元和3797.98萬元,占比24.54%、15.94%和5.83%。
????????招股書顯示,富士康作為鴻星科技前五大客戶之一,既是該公司直銷的自有客戶,又是通過臺灣鴻星特殊銷售模式服務的客戶。
????????業內分析人士質疑,鴻星科技的直銷業務毛利率顯著高于經銷毛利率。既然直銷毛利率更高,該公司為何同樣的客戶要多一道經銷的流程呢?而且,從2020年至2022年,鴻星科技向臺灣鴻星銷售產品單價、毛利率更優惠,明顯低于非關聯第三方經銷商。
????????在上述期間內,臺灣鴻星經銷鴻星科技晶振產品留存的毛利率分別為15.41%、20.41%和18.22%,高于同行可比公司同類產品的毛利率水平。2021年,鴻星科技向臺灣鴻星銷售產品毛利率為36.56%,而向非關聯第三方經銷商銷售毛利率為44.89%,相差約8個百分點。
????????對此,鴻星科技表示,綜合考慮市場的競爭情況、采購規模、合作穩定性等因素,公司向臺灣鴻星銷售時會給予一定的價格優惠。
????????而且,在特殊銷售模式下,臺灣鴻星僅相當于鴻星科技的一個接單的在臺業務代表。客戶的維護和發貨等,需要由鴻星科技自行完成。鴻星科技按一定比例向臺灣鴻星支付服務費,臺灣鴻星則不留存利潤。而在經銷模式下,臺灣鴻星則是正常經銷商角色,不僅留有利潤,甚至可以用更低的價格拿到公司產品。
????????鴻星科技為何心甘情愿地讓臺灣鴻星“扒自己一層皮”?這或許就是鴻星科技實控人家族調節自身收益的一種手段。臺灣鴻星能以更低的毛利率獲得產品,并能夠留存“適當”的利潤。而這些利潤最終還是落入了實控人家族的“口袋”中。
????????對于該公司與臺灣鴻星的關系,鴻星科技在回復求證函時表示,公司與臺灣鴻星同時存在特殊銷售模式和經銷模式具有商業合理性和必要性。臺灣鴻星特殊銷售模式下的終端客戶實質為公司的客戶,由公司業務人員直接與終端客戶進行對接,負責客戶的開發與維護、交易磋商、價格擬定、交期擬定等主要事項;而臺灣鴻星經銷模式下的終端客戶實質為臺灣鴻星的自有客戶,由臺灣鴻星自行負責上述事項。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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