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0 12:29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電鰻號 | [財經]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華夏銀行北京分行被罰461萬元給銀行業敲響了警鐘。對于銀行業金融機構而言,加強風險防控、嚴格遵守監管規定是其持續發展的基石。近...
《電鰻財經》 電鰻號/文
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以下簡稱“北京監管局”)發布的京金罰決字〔2024〕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華夏銀行北京分行存在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個人經營性貸款管理不到位,資金被挪用;個人農業擔保貸款存貸掛鉤;流動資金貸款貸后管理不到位,資金被挪用;房地產開發貸款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采用不正當手段發放貸款;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不規范;保險代理未開立獨立的傭金收取賬戶。
《電鰻財經》關注到,北京監管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決定,對華夏銀行北京分處以警告并罰款合計461萬元;對岳強(時任華夏銀行北京首體支行行長)處以警告并罰款20萬元;對賈鳳元(時任華夏銀行北京首體支行客戶號經理)處以警告并罰款5萬元;對鐘媛媛(時任華夏銀行北京首體支行公司部經理)處以警告;對廖衛東(時任華夏銀行北京分行首席風險官)處以警告并罰款20萬元;對孟暉(時任運營管理部副總經理)處以警告并罰款1萬元。
業內人士指出,華夏銀行北京分行被罰461萬元給銀行業敲響了警鐘。對于銀行業金融機構而言,加強風險防控、嚴格遵守監管規定是其持續發展的基石。近年來,監管部門對銀行業的監管力度不斷加大,對于違規行為更是嚴懲不貸。因此,各銀行應當從相關處罰事件中吸取教訓,切實加強風險管理,提高業務操作規范性。
首先,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加強對貸款資金使用的監管,確保貸款資金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防止資金被挪用。同時,銀行還應當加強對貸款審批過程的監控,確保審批流程合規、審批標準嚴格。此外,銀行還應當加強貸后管理,定期對貸款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并糾正問題。其次,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內部風險防控機制,確保各項業務風險得到有效控制。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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