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8 22:27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電鰻號 | [財經]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大連證監局的警示函是對違規行為的打擊,是對市場秩序的維護和對所有投資者利益的保護
《電鰻財經》電鰻號/文
獐子島 關于公司董事收到大連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4年3月27日,獐子島發布公告稱,公司于近日收到大連證監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于對姜云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警示函》”)。
警示函顯示,經查,姜云全作為獐子島董事,其配偶許寧于 2024 年 1 月 31日至 2024 年 3 月 7 日,買入“獐子島”股票 37,500 股,成交金額 113,871 元;2024 年 3 月 7 日至 2024 年 3 月 8 日,賣出 37,500 股,成交金額 124,225 元。上述買賣股票的行為間隔不足六個月,構成短線交易。
據悉,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大連證監局決定對姜云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獐子島 關于董事親屬短線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對于《警示函》所述的短線交易事項,獐子島已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披露了《關于董事親屬短線交易及致歉的公告》(以下簡稱“《致歉公告》”)。
《致歉公告》顯示,獐子島董事姜云全的配偶許寧在上述交易中產生的收益為10,354元。獐子島指出,按照《證券法》相關規定,許寧上述短線交易所獲收益應歸公司所有。截至公告日,上述短線交易所得收益 10,354 元已全部上繳公司。
此外,姜云全確認,其事前對該短線交易情況并不知情,交易前也沒有告知其親屬關于公司經營情況等信息。上述短線交易系因許寧未充分了解上市公司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所致,其買賣公司股票是其本人基于二級市場交易情況獨立判斷而作出的自主交易決定,不存在因獲悉公司內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主觀違規的故意。
業內人士指出,大連證監局的警示函是對違規行為的打擊,是對市場秩序的維護和對所有投資者利益的保護。它傳遞出一個明確的信號:監管部門正密切關注著企業的一舉一動,任何違規行為都將受到應有的懲罰。這種監管的存在,對于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利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深入剖析這一事件,不難發現,它背后蘊含的是上市公司內控機制的考驗。上市公司除了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內控體系,還需確保管理層及相關人員的行為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這不僅是對外部投資者負責,更是企業內部穩定發展的基礎保障。
此次事件的發生,無疑給其他上市公司敲響了警鐘。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在資本市場中,都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一個企業的聲譽和價值,不僅僅建立在財務報表上。所有上市公司,不僅要在業務上追求卓越,更要在合規管理上下功夫。
此外,投資者是市場的基石,是推動市場前進的力量。因此,保護投資者的權益,確保他們能在公平、公正的環境中做出投資決策,是市場監管的核心任務。每一次對違規行為的查處,都是對投資者信心的一次強化,是對市場規則的一次重申。
監管機構通過對違規行為的查處,不僅維護了市場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也提升了投資者對于市場的信心。這種信心,也是推動經濟持續向前的重要力量。
在這個充滿變數的市場中,唯有堅守規則,不斷完善自我,企業才能穩健前行,贏得市場的尊重和投資者的信賴。《電鰻財經》將對相關事件的后續進展保持關注。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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