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8 14:39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電鰻號 | [財經]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警示函》顯示,經查,業績預告方面。公司2023年末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為-1.97億元,公司股票交易因此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公司在業績預告中未準確預計凈資產為負...
《電鰻財經》電鰻號/文
在資本市場的舞臺上,信息透明是維系投資者信任與企業健康發展的生命線。近期,北京東方園林環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園林”或“*ST東園”)因信息披露不規范而收到監管部門的警示函,這一事件如同一塊巨石投入平靜的湖面,激起了層層漣漪。
東方園林 關于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北京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
東方園林發布公告稱,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北京東方園林環境股份有限公司及張浩楠、賈瑩、李在淵、劉曉峰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警示函》”)。
《警示函》顯示,經查,業績預告方面。公司 2023 年末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為-1.97 億元,公司股票交易因此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公司在業績預告中未準確預計凈資產為負值的情形,且未在會計年度結束后一個月內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風險提示公告。財務報告方面。2018 年 6 月,東方園林及其子公司組成聯合體,中標廣西貴港市覃塘區全域旅游 PPP 項目。公司對該項目收入調整不及時,導致相關年度財務報表收入金額不準確。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40 號)第二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182 號)第三條的規定。張浩楠作為公司董事長、賈瑩作為總裁、李在淵作為財務總監、劉曉峰作為時任總裁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的相關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40 號)第三條和第五十八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182 號)第四條和第五十一條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40 號)第五十九條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182 號)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東方園林及張浩楠、賈瑩、李在淵、劉曉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業內人士指出,信息披露作為上市公司與投資者溝通的橋梁,其準確性和及時性直接關系到市場的公平與效率。東方園林此次因未能按照規定完整、準確地披露重要信息,違反了相關規定的基本要求,損害了投資者的知情權,也動搖了市場對其的信任基礎。這一行為反映出公司在內部控制、信息披露流程管理等方面存在明顯漏洞。
對于上市公司而言,面對監管的警示是自我審視的時機。首先,應以此為契機,全面梳理并強化內部控制體系,特別是信息披露制度,確保每一項決策和操作都在陽光下運行,重塑市場信任。其次,積極應對相關問題,同時深入分析原因,避免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在資本市場的風云變幻中,沒有永遠的順境,亦無不可逾越的逆境。只要企業能夠正視問題,勇于擔當,采取有效措施修復信譽,強化管理,必能在經歷風雨洗禮后,以更加堅韌的姿態屹立于市場之中,實現真正的鳳凰涅槃。畢竟,在商業的世界里,唯有那些能夠在逆境中成長的企業,才能贏得長久的尊重與成功。
《電鰻財經》將對相關事件的后續進展保持關注。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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