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7 13:44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電鰻號 | [財經]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公告披露的違法事實還包括:ST貴人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以及ST貴人2022年半年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電鰻財經》電鰻號 / 文
在資本市場的廣闊舞臺上,每一家企業都是一名舞者,而貴人鳥(或稱“ST貴人”)及其公司實控人李志華等近日被罰超千萬元的事件,無疑是一曲沉重的警示之音。這不僅僅是一次簡單的行政處罰,更是對整個市場規則的一次深刻反思和重申。
10月25日,中國證監會發布公告披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福建監管局對ST貴人及實際控制人李志華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ST貴人進行了陳述和申辯,但未要求聽證。應當事人李志華、周文鳳、張翼的要求,福建監管局于2024年10月11日舉行了聽證會,聽取了李志華、周文鳳、張翼及其代理人的陳述和申辯。該案現已調查、辦理終結。
公告披露了當事人存在的違法事實包括:李志華于2021年7月開始擔任ST貴人董事,2022年7月成為ST貴人實際控制人,2022年8月擔任ST貴人董事長。案涉期間,李志華同時是齊齊哈爾市榮鼎糧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榮鼎糧食)、甘南縣玉弘糧食購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玉弘糧食)、龍江月盛利糧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月盛利)、黑龍江誠運糧屹玉米購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誠運糧屹)等4家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根據《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二百一十六條第四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以下簡稱《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第四項規定,榮鼎糧食、玉弘糧食、月盛利、誠運糧屹是ST貴人的關聯法人。
公告披露的違法事實還包括:ST貴人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以及ST貴人2022年半年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根據公告披露,福建監管局做出如下處罰決定:
一、針對ST貴人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事項,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規定:
1.對貴人鳥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250萬元罰款;
2.對李志華給予警告,并處以400萬元罰款,其中對其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100萬元,對其作為實際控制人罰款300萬元;
3.對周文鳳給予警告,并處以40萬元罰款;
4.對張翼給予警告,并處以40萬元罰款。
二、針對ST貴人定期報告披露存在重大遺漏事項,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規定:
1.對貴人鳥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450萬元罰款;
2.對李志華給予警告,并處以850萬元罰款,其中對其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250萬元,對其作為實際控制人罰款600萬元;
3.對周文鳳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
4.對張翼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
綜合上述兩項,福建監管局決定:
1.對貴人鳥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700萬元罰款;
2.對李志華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1250萬元,其中對其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350萬元,對其作為實際控制人罰款900萬元;
3.對周文鳳給予警告,并處以140萬元罰款;
4.對張翼給予警告,并處以140萬元罰款。
這一事件,讓我們不得不思考:在資本市場中,企業應該如何履行自己的信息披露義務?實控人和高管又應該承擔起怎樣的責任?首先,企業必須嚴格遵守信息披露的相關法規,確保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任何隱瞞、虛假或誤導性的信息,都可能對投資者造成巨大的損失,并嚴重破壞市場的公信力。其次,實控人和高管作為企業的核心管理人員,更應該以身作則,帶頭遵守市場規則,切實履行信息披露的責任。他們的行為,不僅關系到企業的聲譽和命運,更關系到整個市場的健康發展。
投資者也應該提高警惕,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在選擇投資目標時,要充分了解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情況和信息披露情況,避免盲目跟風或聽信小道消息。
資本市場是一個法治市場,任何人都不能逾越法律的紅線。只有遵守規則、誠信經營、勤勉盡責的企業和個人,才能在這個市場中立足并獲得成功。同時,作為市場的參與者和監督者,我們應該共同努力維護市場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為打造一個健康、穩定的資本市場環境貢獻自己的力量。
《電鰻財經》將繼續關注后續發展。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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