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7 14:19 | 來源:中國網財經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四川證券局指出,經查,川財證券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公司內部董事人數占董事人數1/5以上,但獨立董事人數少于董事人數的1/4;股東中國華電集團產融控股有限公司推選的監事...
中國網財經12月27日訊 12月25日,四川證監局公告,對川財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
四川證券局指出,經查,川財證券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公司內部董事人數占董事人數1/5以上,但獨立董事人數少于董事人數的1/4;股東中國華電集團產融控股有限公司推選的監事超過監事會成員的1/3。二是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未采用累積投票制度。三是公司未建立董事、監事績效考核與薪酬管理制度。
四川證監局表示,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公司股權管理規定》第四條第二款,《證券公司治理準則》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款、第三十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
根據《證券公司治理準則》相關規定,證券公司任一股東推選的董事占董事會成員1/2以上時,其推選的監事不得超過監事會成員的1/3,但證券公司為一人公司的除外。證券公司股東單獨或者與關聯方合并持有公司50%以上股權的,董事、監事的選舉應當采用累積投票制度,但證券公司為一人公司的除外。
在獨立董事方面,《證券公司治理準則》相關規定稱,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證券公司如果具有三類情形之一,比如董事長、經營管理的主要負責人由同一人擔任,又如內部董事人數占董事人數1/5以上時,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于董事人數的1/4。
圖片來源:川財證券官網
在對董監高考核方面,《證券公司治理準則》明確提出,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合理有效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績效考核與薪酬管理制度。績效考核與薪酬管理制度應當充分反映合規管理和風險管理的要求。
2023年年報中。川財證券曾披露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報酬確定依據。
川財證券稱,公司高管及全薪履職的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的報酬根據每年公司業績薪酬雙對標結果,綜合考慮工作崗位及個人考核結果,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股東會審議相關議案確定全年報酬發放金額。職工董事及職工監事因在公司內兼任崗位,根據公司員工薪酬考核管理制度,按照其個人職級及年度考核結果確定全年報酬發放金額。獨立董事津貼參考行業平均水平確定。其他董事、監事未在公司領取薪酬。
官網顯示,川財證券成立于1988年7月,前身為經四川省人民政府批準、由四川省財政出資興辦的四川省川財證券公司,是全國首家由財政國債中介機構整體轉制而成的專業證券公司。股權結構上,中國華電集團產融控股有限公司為川財證券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為41.81%。
12月17日,中國華電集團產融控股有限公司公告稱,旗下子公司川財證券收到四川證監局下發的監管函。公告指出,川財證券在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后立刻加緊內部整改工作,將根據《證券公司股權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及監事設置、董事及監事的選舉制度,設立對董事及監事的績效考核與薪酬管理制度,按照監管機構要求及時報送整改情況說明。
業績方面,2023年,川財證券實現營業收入3.53億元,同比增加33.85%;凈利潤2451.50萬元,同比增加141.25%。2023年底,公司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和凈利潤行業排名110名、111名和111名,較2022年底分別上升8名、下降4名和持平。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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