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07 10:41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電鰻號 | [財經]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根據調查結果,ST易事特通過三種方式進行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營業利潤等行為,一是通過開展虛假貿易業務,二是通過開展具有融資性質的代采業務和代理業務,三是通過開...
《電鰻財經》電鰻號 / 文
近日,ST易事特發布公告,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市場禁入決定書》。因在2017年至2021年的多個年度內,公司存在通過開展虛假貿易業務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利潤總額等情形,公司、原實控人及多名當事人均受到處罰。其中,ST易事特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800萬元罰款;原實際控制人何思模被處以1000萬元罰款。同時,何思模作為ST易事特原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ST易事特從事上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在涉案違法活動中起主要作用,違法行為情節嚴重,證監會還決定對其采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
根據調查結果,ST易事特通過三種方式進行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營業利潤等行為,一是通過開展虛假貿易業務,二是通過開展具有融資性質的代采業務和代理業務,三是通過開展具有融資性質的數據中心集成業務。
在開展虛假貿易方面,2017年、2019至2021年,ST易事特與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戶開展沒有業務實質的虛假業務。上述業務中的供應商及客戶均受同一控制或由同一方指定,ST易事特方面未與供應商或客戶對接或溝通合同簽訂、單據、發票等事宜,僅與業務相關控制人對接;部分業務無實物流轉及交付,部分業務涉及的貨物在虛構的貿易鏈中循環使用。ST易事特方面通過安排采購付款和銷售回款,形成資金閉環。
2017年,ST易事特通過上述業務虛增營業收入還只有637.15萬元,虛增利潤總額42.79萬元。但2019年,虛增營業收入達到億元規模(3.29億元),虛增利潤總額也達到1746.8萬元。此外,2020年、2021年,ST易事特虛增營業收入分別為1149.85萬元、488.68萬元,且這兩年采用凈額法對虛假業務進行核算,未同步虛增營業成本,因此虛增的營收收入全部作為利潤總額進行虛增。
在開展具有融資性質的代采業務和代理業務方面,中國證監會調查發現,2017年至2021年,ST易事特與揚州某電氣控股設備有限公司等客戶開展的貿易業務以及與廣東某光電有限公司等客戶開展的部分業務為融資性代采業務,ST易事特加入到供應商和相關客戶原有的直接購銷業務中,但不參與業務涉及產品型號、數量、價格等相關決策,而是向供應商先行墊付貨款,給客戶提供一定賬期并按一定比例收取資金使用費。在ST易事特與深圳市某光電有限公司開展的代采業務中,ST易事特接受客戶委托,代為向客戶指定的供應商采購商品并向客戶收取通道費用,通過提供融資和代理服務獲取固定收益,實質是資金融通業務和代理業務。
2017年至 2021年中,ST易事特通過數據中心集成項目的代采業務虛增營業收入最多的是2018年,虛增了9.11億元,占當年披露營業收入的19.58%;虛增最少的年份則是2021年,也虛增了2.95億元之多,占當年披露營業收入的6.86%。
在開展具有融資性質的數據中心集成業務方面,ST易事特在與客戶開展數據中心集成業務中,在銷售部分自制產品的同時,為客戶墊資代采設備、工程及服務,并從中收取一定的資金使用費。
綜上,ST易事特通過上述不具有商業實質的虛假貿易業務、融資性代采業務、代理業務和數據中心集成業務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利潤總額,導致ST易事特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5年間合計虛增營業收入達40.74億元。
對于這起案件,中國證監會指出,ST易事特的實際控制人何思模組織、指使公司進行一系列財務造假行為,情節嚴重。除了對公司的處罰外,何思模本人也被嚴厲處罰,包括高額罰款和市場禁入措施。這一事件再次提醒了上市公司及其高管必須遵守法律法規,維護好資本市場的秩序和公平性。
《電鰻財經》將繼續關注ST易事特的后續進展。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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