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09 10:58 | 來源:未知 | 作者:冷翠華 | [保險]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新政策的出臺勢必對行業產生影響,普通消費者一時也許并不能明白部分政策的影響何在。營銷誤導者往往瞅準這些時機,向消費者傳遞錯誤觀念,促成銷售,卻成為日后出現糾紛與投訴的隱患
流行在朋友圈里的保險停售通知有多少可信度
■本報記者 冷翠華
新政策的出臺勢必對行業產生影響,普通消費者一時也許并不能明白部分政策的影響何在。營銷誤導者往往瞅準這些時機,向消費者傳遞錯誤觀念,促成銷售,卻成為日后出現糾紛與投訴的隱患。
近期,隨著《中國保監會關于進一步完善人身保險精算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76號文”)大限臨近,壽險營銷界又掀起了一波營銷高潮。“返還型健康險即將停售,以后的健康險都是消費型的”、“停售的產品永遠是最好的產品”等消息和觀點正大面積傳播。
3月6日,保監會發布《關于炒停“返還型健康險”的消費提示》之后,部分借勢炒作的風頭有所收斂,但誤導并未停止。在真假混雜的消息中,業內人士表示,消費者要弄清真相,重要的是記住政策的宗旨和導向:保險姓保,保護消費者權益。
誤導與炒作勢頭兇猛
近期,各種關于保險產品大面積停售的“重要通知”、“重要消息”在壽險營銷圈廣泛傳播。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有不少消息都是真假夾雜,故意混淆概念、炒作停售,實則是壽險營銷手法,其中含有誤導成分。
記者采訪調查發現,微信公眾號、朋友圈、產說會等載體成為傳播這些消息的主要渠道。
例如,某微信公眾號平臺連續在3月初推送關于保險停售限購的文章,標題為《4月1日起,很多保險停售限購!保險越早買越劃算,抓緊最后的機會!》,文中充斥著大量“停售”、“限購”、“抓緊最后的機會”等說法;文章還稱“隨著第三套生命表的導入,保險或將面臨新一輪的漲價大潮。”記者發現,3月1日推送的文章閱讀量超過了5萬,而后文章無法查看,原因是“用戶投訴涉嫌抄襲他人內容”;3月2日該公眾號將此文章修改后再次推動,截至3月6日下午4點,其閱讀量超過了3萬。不過,3月8日,記者再次查詢該公眾號,點擊該文章,顯示“該內容已被發布者刪除”。
記者發現,多個閱讀量過萬的微信公眾號轉載類似內容,關鍵詞包括“漲價”、“停售”、“收益下降”等。例如:“3月31號整個保險行業都會調整,大部分產品將停售,迎來新一輪產品洗牌。第三套生命表的啟用,對3月31號以后出來的產品一定會產生影響,例如加費或者變成消費型產品。”
“政策是好政策,可是解讀不正經。”一位業內人士表示,拿著真的政策做著假的宣傳,不明真相的群眾很容易被誤導。
“我的好幾個朋友最近都把買保險的事落定了,都希望趕在4月1號漲價之前。”殷女士告訴記者,朋友雖然有意購買保險,但一直沒有太著急,沒想好,現在感覺時間緊迫,就趕緊出手了。
消費者需辨別真相
業內人士表示,由于“76號文”涉及到精算方面的問題,專業度較高,一般的消費者不易理解政策對保險產品的具體影響,這也是營銷誤導得以廣泛傳播并能達到促銷的重要原因之一。
那么,消費者在真真假假的信息中,應該如何辨別真相?就此,記者采訪了保險公司精算師以及業內專家,而他們強調的一個共同點就是:只要搞清楚“76號文”的制定原因和目的,一切都簡單了,其實,近兩年的監管政策有一個共同點,即強調“保險姓保”,保護的是消費者的權益并防范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本著這樣的目的出臺的政策,又怎會讓消費者錯過購買保險的良機呢?”某壽險公司精算師對記者分析道。
同時,他們還指出,需要停售的保險產品是不符合規定的,如果哪家保險公司的產品大面積停售,說明其不符合監管要求的產品越多,對公司形象而言,并非好事。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李曉林表示,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推出的新產品將不會比老產品差,這樣才更有吸引力,所以“最后的機會”、“錯過將不再有”這樣的說法大多是站不住腳的。
對于“第三套生命表的啟用將導致保險產品大幅漲價,或者產品將從返還型變為消費型”的說法,李曉林表示,事實上,第三套生命表本身對廣大消費者關心的養老保險等返還保險金較多的險種,其對價格的影響不大,消費者不必驚慌。
對“返還型健康險將停售,以后的健康險都是消費型的”這一說法,業內人士說這就是混淆概念,誤導消費者,而保監會在3月6日也對此給出了明確說法。保監會指出:一些媒體借用“返還型健康險”表述混淆健康保險的特點和作用,并以此為產品“停售”造勢,實為虛假宣傳,借機促進產品銷售。
同時,針對“76號文”,保監會指出,保險公司不得借用自查整改時機,虛假宣傳,采取產品“炒停”等營銷策略違規開展保險業務,違背保險最大誠實信用原則。保監會指出,一旦發現保險公司存在產品“炒停”等違規行為,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保險公司和有關人員責任。
此外,對“萬能險預定利率上限降至3%,超過該預定利率的產品將停售,因此,以后購買的萬能險收益率將比現在低”這一說法,李曉林表示,這只是收益率底限的區別,在實際情況中,萬能險或分紅類險種一般會有分紅,其收益會高于最低保證收益率,因此,影響消費者投資收益的主要因素是保險公司的投資能力和投資收益,只有在極少數情況下,實際投資收益才會降至甚至低于保證收益率,從而影響到消費者的實際收益。
他指出,對于消費者而言,要分清楚保障需求和理財需求,在加強保險的保障屬性,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政策前提下,消費者無需為買不到合適的保障型產品而著急發愁。重要的是,弄清楚保險的保障內容,買到契合自身情況的、合適的產品,這樣才能減少退保甚至后期發生糾紛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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