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新基金申報再度傳出新消息——基金君獲悉,日前一份關于申報新基金需簽承諾函的文件在業內流傳。
根據承諾函來看,有三個監管方向值得關注:
1、不可以單一持有人持有份額超過50%;
2、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超過20%需要定期報告披露;
3、若違反相關承諾,一年內不提交產品募集注冊申請及變更注冊申請。
一: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須低于50%
其中承諾函第三條:基金管理人要保證“我司申報的基金,在募集過程中及成立運作后,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低于50%(運作過程中,因基金份額贖回等情形導致被動超標的除外),且不存在通過一致行動人等方式變相規避50%集中度情形”。
業內點評:基金公司人士認為,此前靈活配置型基金和債券基金已經有承諾函,這個相當于是面向所有的新申請的新基金,范圍擴大了,所有類型基金的單一持有人持有份額占比要低于50%。業內人士猜測這是對目前不少設立混合基金做“委外基金”的一個補漏。
還有人士表示,此前業內傳出的十條監管方向,其中就有設置委外基金需要明確,并要采取發起式模式(基金公司跟投1000萬),和采取封閉式基金(最短3個月)模式。因此市場猜測,目前看除非是上述模式,其他類型都不可以成為“委外基金”。
而且,尤其明確不可以通過一致行動人等方式變相規避50%集中度情形,也杜絕了通過信托計劃等方式規避的道路。
有人士直言,這是預料之中的,監管層鼓勵做主動管理的產品,未來基金公司也發力這一領域。
二、單一投資者持有份額超20%需要披露
其中承諾函第四條:“我司對于某某基金在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比例超過20%的情形,將在基金定期報告中披露該投資者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占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產品的特有風險”。
業內點評:在此前業內傳出的十條監管方向中也有提及這一條,即對大眾公告持有比例較高的持有人情況,不過僅披露投資者類別(通常是機構類別)并不會泄露持有人具體機構。
三、一旦違反承諾,則一年內不提交基金募集申請及變更申請
承諾函第八條:“我司將認真遵守上述承諾,如違反承諾內容,將自愿承擔《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53條規定的法律責任,接收監管部門的相應處理,一年內不提交基金產品募集注冊申請及變更注冊申請”。
業內點評:這份承諾函需要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和督察長簽字,還需要手簽,顯得非常慎重。
補充:《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基金管理人注冊基金,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的申請材料存在信息自相矛盾、或者就同一事實前后存在不同表述且有實質性差異的,中國證監會將中止審查,并在六個月內不再受理基金管理人提交的基金注冊申請。
基金管理人注冊基金,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的申請材料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的,中國證監會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不予注冊;已經注冊,尚未募集的,撤銷注冊決定;并在一年內不再受理該基金管理人提交的基金注冊申請,對該基金管理人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采取相關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誠信檔案;情節嚴重的,采取單處或者并處警告、三萬元以下罰款。已經注冊并募集的,依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處罰。
基金管理人違反本辦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在公開募集前未變更注冊的,依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的規定處罰。
四、其他承諾
同時還需要承諾,我司與投資者不存在其他合作安排,擁有完全、獨立的投資決策權、不受特定投資者影響;以及我司將公平對待投資者,不向特定投資者提供額外的投資組合或提前向特定投資者披露相關信息;并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業內點評:基金公司需要公平對待所有投資者。
文章來源:微信公眾號中國基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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