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02 09:57 | 來源:未知 | 作者:邵宇 | [房地產]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新住房供給制度正在形成
要想回答這個問題,先得理順我國當前房地產市場發展的不足之處,因為這是未來政策的發力點。就筆者看來,其中一個突出的矛盾就是“新城市人”的基本保障性住房需求尚未得到滿足。過去20多年,中國的房地產市場化改革把蛋糕做大了,但分配的問題卻日益顯現。決策者在2007年出臺“國發24號文”,強調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是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主要途徑,而且也是將城鎮化繼續向前推進的一個重要工具。自2007年以來,新的住房供給制度逐步形成,十九大報告做了總結,那就是:“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
新住房供給制度正在形成
自1998年福利房改革以來,房地產市場成為釋放中國市場化改革紅利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帶動了整個建筑業產業鏈的發展,其中就包括建材、鋼鐵、水泥等,商業類地產的開發也帶動了居民消費。除此之外,房地產市場與土地財政緊密相連。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后,地方政府財權上收但事權擴大,形成了地方競爭的格局,但財權與事權不匹配掣肘了地方政府的政策執行。到1998年,土地市場伴隨著房地產的繁榮而發展,為地方政府競爭提供了資金。以土地財政為主要依托的地方政府競爭成為解釋“中國奇跡”的主要邏輯之一。
但這20年的發展,也造成了極大的不平衡。這種不平衡已經成為阻礙一線城市健康發展的一個障礙。所以,十九大報告中再次強調“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對于如何讓居者有其屋,報告中明確指出: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
“多主體供給”講的是供給主體的多樣性,既要發揮房地產企業的積極性,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又要發揮政府在保障性安居工程中的主導作用,以彌補市場調節的失靈;“多渠道保障”說的是住房種類的多樣性,既要有市場供給的一般商品類住房,也要有政府建設的多層次的公共住房體系;“租購并舉”是一種機制設計,是對過去那種“重購輕租”發展模式的轉變。
過去20年,房屋買賣市場較為**,但租房市場發展較不健全,并沒有形成規范化的市場格局。房屋租賃市場成了住房市場中的短板,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補短板”的要求下,未來一段時間,住房租賃市場相對而言有著更為廣闊的空間。
那么,政府在未來的住房市場中將扮演何種角色?“多主體供給”,是否有不同主體各司其職的制度安排,例如商業住房交給市場,公共住房交給政府?這種簡單的二分法只能給出一個大致的框架,具體落地還需要政府與市場之間的磨合。在此我們可以考察新加坡的公共住房體系。
新加坡模式
新加坡是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多層次公共住房供給體系的范本。
新加坡組屋的多層次性主要體現在其規格的設計上,從一居室到五居室不等,小至20、30平方米,大至150平方米,形成了“建屋局組屋-私人組屋-執行共管**”結構。新加坡自1965年獨立之初就已將“居者有其屋”計劃納入國家議程。1960年,新加坡的公共住宅占比為9%,但到1995年,公屋存量占比已達88%,至今已超過90%。新加坡的住房擁有率也高達90%以上,可以說是真正實現了住有所居的承諾。
新加坡是世界上最典型的以公共住宅為主體的國家,中央集權的政府發揮了重要角色,從國有土地轉讓、房屋規劃與建設等,都由政府下屬的建屋發展局統一負責。
新加坡政府在住房供給過程中特別注重“公平”,在預售組屋配額的劃分上會將60%的配額劃分給首次申請者,還有15%的比例照顧特定的申請者(如子女較多的家庭)。居民隨著年齡和收入的變化,可以自由“升級”,換更大的組屋或私人住宅。
在不改變住房的公共產品屬性的情況下,新加坡于1995年首次以公開招標的形式向私人開發商出售土地,由開發商負責設計與建造,這被稱為“執行共管**”。另一種是與公共組屋相對的“私人組屋”,它仍然屬于公共組屋項目的范疇,但由私人“設計、興建和銷售”。“執行共管**-私人組屋”計劃主要針對高收入群體,目的是為他們提供更優質的房源和精細的設計。
可以看出,執行共管**和私人組屋是以公私合作的方式供應的,但新加坡的公私合營模式還體現在價格機制的設計上。公共組屋分為一級與二級市場,一級市場由政府定價,二級市場由供求決定價格。一級市場上,新加坡政府長期以來對預購組屋采用成本加成定價的方法,現在是以建設成本與居民的收入水平兩項為參考依據。公共組屋在滿5年后可在二級市場出售,售價由買賣雙方參考市價協議確定。
住房市場的“價格雙軌制”,新加坡并不是特例,中國香港也是這樣。自我國“租購同權”政策推出以來,各地方政府均在探索當地新的住房供應機制。如在鄭州,2017年第一批公租房已經挑選完畢,面積40至60平方米不等,5年后可以較**的價格買斷,成為商品房并可以在市場上交易。這也是一種比較典型的“租購并舉”的制度安排。這對我國房價較高的一線城市緩解低收入者或應屆畢業生的住房需求,有著較好的借鑒意義。
公租房提供了穩定的房源,同時可以緩解租房者的壓力,因為租金相對較低。租轉售還可以盤活資金,為政府提供更多的公租房融資。
政府應有所作為
新加坡“居者有其屋”的目標得以實現,是政府與市場緊密協調、貨幣政策與財政政策雙管齊下、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的合力的結果。中國過去20年房地產市場的發展,是以市場供給為主的體系,并且政府對“土地財政”的依賴與市場形成了一個相互強化的正反饋循環。所以,房子在“資產荒”的金融市場上成了一個實實在在的**品。
“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是對初心的回歸,這就要求將房子從**品變成基本“消費品”和準公共品。為此,政府的角色也不能僅僅是建設保障房,市場層面也需進一步遏制投機行為。因為房價漲得越高,價格較低的公共房的需求也會越高。這樣中間階層就會出現一種尷尬的局面,他們不滿足申請保障房的資格,同時又難以承受一線城市的高房價,那么這一部分人就有可能會選擇離開城市。
至今,我國已經搭建起一套完整的保障房體系,分租房與售房兩種類型,前者有廉租房和公租房,后者有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棚改房。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和棚改房在上世紀末就已存在,限價房和公租房出現相對較晚,公租房首先于2009年在深圳等南部城市試點,之后才推廣至全國,限價房直到2010年才出現在“國辦發〔2010〕4號文”中。自去年10月以來,各地密集出臺號稱史上最嚴格的限購政策,至今一年過去了,可以說房價上漲的勢頭得到了基本遏制。但這只是第一步,住有所居才是終極目標,為此,下一個階段住房政策的重點就應是讓有“城市夢”的新城市人有個安家之所。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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