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全國股轉系統發布了修訂后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做市商做市業務管理規定(試行)》(簡稱《做市業務管理規定》),允許做市商與掛牌公司股東就做市庫存股進行回售、轉售約定。
業內人士表示,此舉是為進一步優化新三板市場交易機制,更好發揮做市商組織交易和提供流動性的作用。
新修訂的《做市業務管理規定》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做市商制度是新三板市場的一項基礎交易制度,做市商制度實施四年以來,在市場流動性提供、股票價格發現等方面做出了很大貢獻。此次全國股轉系統允許做市庫存股進行回售、轉售,將進一步完善做市商制度,發揮好做市商功能。
全國股轉系統新聞發言人表示,做市庫存股回售、轉售,能夠降低做市商做市庫存股處置風險,提升做市商做市積極性,進而為市場提供更多的流動性。
全國股轉系統此次推出關于做市庫存股回售、轉售的相關制度安排,始終堅持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的原則,在業務范圍、信息披露和合規要求等方面進行了規范。一是做市庫存股回售及轉售的對象只能是掛牌公司股東,不能是掛牌公司,以避免相關協議履約加重掛牌公司負擔、影響掛牌公司正常經營,進而損害中小投資者利益;二是明確要求做市商不得存在對做市后的申報或成交價格、數量、金額進行承諾等可能影響做市報價的情形,嚴防市場操縱;三是要求做市商及時披露做市庫存股回售、轉售相關信息,便于投資者根據相關信息審慎作出投資決策。
業內人士表示,做市制度是新三板市場一項重要的特色制度,也是國際資本市場為中小微企業提供流動性服務的通行模式。全國股轉系統自做市制度實施以來,始終堅持并鼓勵做市制度。允許做市庫存股進行回售、轉售,是全國股轉系統持續完善做市商制度的一項重要舉措。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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