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01 09:01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李瑞峰 | [財經]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在閱讀該公司提供的上市資料時,《電鰻財經》注意到,近年來,海力威用超過8000萬元資金分紅,而此次IPO,該公司將用8000萬元募資補充流動資金。該公司的資產負債率遠高于...
《電鰻財經》文 / 李瑞峰
11月16日,青島海力威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力威)上交所主板IPO終止了上市申請。招股書顯示,海力威主營業務圍繞橡膠、聚氨酯、復合材料等高分子材料制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產品主要涵蓋汽車和軌道交通兩大應用領域,實現密封、防水、減振等功能。報告期內,公司主營業務未發生重大變化。
在閱讀該公司提供的上市資料時,《電鰻財經》注意到,近年來,海力威用超過8000萬元資金分紅,而此次IPO,該公司將用8000萬元募資補充流動資金。該公司的資產負債率遠高于同行,其短期流動性遠落后于同行。此外,海力威的實控人以及股權轉讓問題在第一輪問詢中遭多次追問,該公司的子公司曾被處罰,還因虛假宣傳被起訴。
8000萬募資補流 超8000萬現金分紅
招股書顯示,此次IPO,海力威計劃募集資金50837.41萬元,其中20968.49萬元用于車用橡膠密封件生產線技術改造及擴建項目,8966.66萬元用于聚氨酯組分生產項目,12902.26萬元用于研發中心建設項目,8000萬元用于補充流動資金。
值得注意的是,在海力威用8000萬元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的同時,從2020年至2022年(以下簡稱報告期),該公司分別分紅3240萬元、3240萬元和2160萬元,合計8640萬元。
一邊分紅8000多萬元,一邊募集資金8000萬元補充流動資金。海力威到底缺不缺錢?招股書顯示,報告期各期末,海力威的貨幣資金分別為6129.75萬元、3916.04萬元和7045.41萬元,占當期流動資產的比例分別為16.19%、11.06%和15.79%。同期海力威的應收賬款余額賬面價值分別為15958.75萬元、12592.71萬元和21211.7萬元,占當期流動資產的比例分別為42.2%、35.55%和47.53%。
由此可見,海力威的貨幣資金并不富裕,其應收賬款余額是其貨幣資金的兩倍多。該公司的存貨占比也超過貨幣資金占比,報告期內,其存貨占比分別為14.93%、22.86%和23.72%。
招股書顯示,報告期內,海力威的資產負債率分別為39.1%、34.77%和40.94%,同期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值僅披露了2020年和2021年的數值,分別為18.82%、22.5%,遠低于同期海力威的資產負債率。
報告期內,海力威的流動比率分別為2.04倍、2.09倍和1.89 倍,同期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值僅披露了2020年和2021年的數值,分別為5.87倍和5.03倍,遠高于海力威同期的數值。
報告期內,海力威的速動比率分別為1.73倍、1.6倍和1.42倍,同期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值僅披露了2020年和2021年的數值,分別為5.14倍和4.39倍,遠高于海力威同期的數值。
報告期內,海力威接受政府補助分別為289萬元、625.84萬元和610.76萬元。
實控人以及股權轉讓問題遭多次問詢
招股書顯示,張萬明、李素濱夫婦通過海力威控股股東環力投資持有37.78%的股份,張萬明、李素濱夫婦為共同實際控制人。此次IPO后,控股股東環力投資持股比例將從37.78%降為28.33%。
在反饋意見中,證監會要求補充披露說明認定張萬明、李素濱夫婦為共同實際控制人的依據是否充分,報告期內是否存在張萬明、李素濱夫婦關于高管提名、公司經營決策等方面的意見被股東大會、董事會否決的情形;是否存在實際控制人變化風險,是否采取穩定控制權的措施,相關風險披露是否充分。
此外,招股書顯示,2019 年,海力威通過實際控制人張萬明控制的個人銀行賬戶向公司部分員工支付獎金20萬元。該部分代付員工獎金已作為實際控制人對公司的捐贈處理,無需公司償還,相關員工已補繳了個人所得稅。
發審委在第一輪問詢函中要求海力威說明通過實際控制人張萬明控制的個人銀行賬戶支付員工獎金的具體情況,包括賬戶名稱、控制方式、支付過程、員工人數和未通過公司賬戶支付的原因,是否存在其他體外支付成本費用的情形。
另外,招股書顯示,海力威設立時,加拿大工業是其外資股東,后將股權轉讓給誠德公司,誠德公司將其持有海力威有限的部分股權分別轉讓給青島德嘉、環力投資與LIW KIM SEN。2019年7月12日,誠德公司通過股東會決議,決定申請注銷并將誠德公司全部資產分配給其唯一股東ZHONG TENG YAO。招股書顯示,ZHONG TENG YAO是澳大利亞籍,擁有永久境外居留權。
2019年9月,誠德公司將所持海力威1704萬股股份全部分配至誠德公司唯一股東ZHONGTENGYAO名下。2021年3月5日,誠德公司已注銷完畢。
發審委要求海力威說明歷史沿革中外資股東的基本情況、入股資金來源,是否存在境內資金出境的情形,如存在是否符合外匯管理規定; ZHONG TENG YAO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是否存在關聯關系、親屬關系,持有發行人股份是否存在代持。
海力威還曾存在股權代持情況。該公司的股東王開志及賀天奇接受其商業投資伙伴、朋友委托,代為持有股份。值得注意的是,王開志、賀天奇二人互相為對方代持股份,其中王開志代賀天奇持有645,750股,賀天奇代王開志持股600,000股。委托持股關系解除后,王開志持股4.17%,賀天奇持股3.25%。
此外,2021年9 月,賀天奇與蚌埠安芙蘭、鹽南科創分別簽署《股份轉讓協議》,轉讓價格為每股 12.5 元,共計轉讓250萬股。在2021年9月和10月,王開志與鹽城安芙蘭、鹽南科創分別簽署《股份轉讓協議》轉讓價格為每股 12.5 元,共計轉讓70萬股。
招股書披露的信息顯示,鹽城安芙蘭的基金管理人為西藏安芙蘭創業投資有限公司,蚌埠安芙蘭基金管理人為北京安芙蘭投資中心(有限合伙),鹽南科創基金管理人為西藏安芙蘭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天眼查顯示,西藏安芙蘭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持有北京安芙蘭投資中心(有限合伙)99%的股份,因此可見,鹽城安芙蘭、蚌埠安芙蘭、鹽南科創隸屬于同一公司控制。
對于上述問題,發審委要求海力威明確說明王開志、賀天奇代他人持有股份的原因,代持關系是否真實有效,實際出資人是否存在禁止持股的事由,解除代持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
子公司被罰 還因虛假宣傳被起訴
值得注意的是,海力威還曾因虛假宣傳糾紛卷入訴訟。據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4)魯民三終字第160號民事判決書,青島威龍卡特管道系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卡特公司)認為海力威制作并公開宣傳使用的宣傳冊中部分圖片內容為卡特公司的產品及工程項目,圖片中的設備及管道均是由卡特公司獨立研發制造并應用在客戶生產中。
宣傳冊所宣傳的“管道配件”是海力威的經營范圍之一,海力威假借卡特公司的產品圖片宣傳自家產品,是利用卡特公司產品在行業中的知名度,為達到推廣自己同類產品的目的所做的虛假宣傳,此行為具有極大的誤導性,由此造成卡特公司客戶的流失及產品知名度下降。但卡特公司最終因上訴請求缺乏事實法律依據,被駁回訴訟請求。二審維持原判。
此外,報告期內海力威還存在抽檢結果不合格的情況,據青島消防公眾號發布的《青島市消防救援支隊2022年“雙隨機、一公開”10月份消防監督抽查結果》,海力威的消防監督抽查結果為:責令限期改正。
海力威的全資子公司青島海力威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力威高分子)也存在報告期內受到行政處罰的情形。
據(魯青平)應急罰﹝2022﹞121號行政處罰書,2022年6月9日,平度市應急管理局對海力威高分子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海力威高分子存在未將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單位,爐料分離器裝置區域使用易燃易爆粉塵,電加熱爐區域涉及高溫,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等不規范情形,給予海力威高分子合計罰款2.80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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