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6 08:37 | 來源:中國證券報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聚飛光電11月25日晚間發布關于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深圳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公告顯示,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下發的《責令改正決定...
由于存在自有資金理財不規范、募集資金管理不規范、未按規定審議和披露關聯方共同投資、部分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問題,聚飛光電于11月25日晚間公告,收到深圳證監局《責令改正決定書》。此外,深圳證監局認為,聚飛光電董事長兼總經理邢美正、時任總經理高四清、董事會秘書于芳,對上述信息披露問題負有主要責任,這些人員被出具《關于對邢美正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簡稱“《警示函》”)。
責令公司改正
聚飛光電11月25日晚間發布關于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深圳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公告顯示,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下發的《責令改正決定書》《警示函》。
《責令改正決定書》顯示,經查,公司存在自有資金理財不規范、募集資金管理不規范、未按規定審議和披露關聯方共同投資、部分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問題。
自有資金理財不規范方面,《責令改正決定書》提到,一是使用自有資金理財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二是使用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超過授權額度。2021年度,公司使用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期間持有的理財產品最高余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0%,未履行董事會審議程序并進行臨時公告,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和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條的規定。此外,2023年至2024年,公司部分期間使用自有資金購買理財額度超過公司股東大會授權,不符合相關規定。
募集資金管理不規范方面,《責令改正決定書》提到,公司2021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關于使用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和《關于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中,關于閑置募集資金現金管理的投資期限授權不明確。2021年至2023年間,公司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購買多個非保本型理財產品。上述情形不符合相關規定。
未按規定審議和披露關聯方共同投資方面,《責令改正決定書》提到,2017年2月至2021年5月期間,公司與時任監事曹石麟共同投資深圳市聚強晶體有限公司,但公司未按規定履行關聯交易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部分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方面,《責令改正決定書》提到,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未根據法律法規修訂情況及時更新。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未明確具體的責任追究機制。
相關人員被出具警示函
此外,深圳證監局認為,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邢美正、時任總經理高四清、董事會秘書于芳,對上述信息披露問題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邢美正、高四清、于芳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聚飛光電表示,公司及相關人員高度重視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中所提出的問題,深刻反思公司在公司治理、募集資金管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將認真吸取教訓并引以為戒,且已針對上述部分事項進行了補充審議和披露。后續公司將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業務規則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機制,規范運作,提高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合規意識和風險意識,強化信息披露質量,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切實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依據聚飛光電公告,公司專業從事SMD LED產品的研發、生產與銷售,主營業務屬于LED封裝。產品主要應用于手機、電腦、液晶電視、顯示系統、車載電子、智慧照明、健康檢測、智能穿戴、光傳感等領域。
11月25日晚間,公司還發布關于聚飛轉債贖回實施暨即將停止轉股的重要提示性公告。公告顯示,11月26日至28日收市前,持有“聚飛轉債”的投資者仍可進行轉股;11月28日收市后,未實施轉股的“聚飛轉債”將停止轉股,剩余可轉債將按照101.57元/張的價格被強制贖回。若被強制贖回,投資者可能面臨投資損失。截至11月25日收市后,距離11月29日(“聚飛轉債”贖回日)僅剩3個交易日。債券持有人若轉股,需開通創業板交易權限。投資者不符合創業板股票適當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將所持“聚飛轉債”轉換為股票。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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