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05 08:59 | 來源:未知 | 作者:未知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稱上證所)8月3日晚間發布公告稱,對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第十五條進行了修改:客戶融券賣出后,自次一交易日起可通過買
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稱“上證所”)8月3日晚間發布公告稱,對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第十五條”進行了修改:客戶融券賣出后,自次一交易日起可通過買券還券或直接還券的方式向會員償還融入證券。
上證所表示,為了進一步加強對融資融券業務的風險管理,促進融資融券業務規范發展,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2015年修訂)》第十五條進行了修改。
修改后的“第十五條”條文規定:“客戶融券賣出后,自次一交易日起可通過買券還券或直接還券的方式向會員償還融入證券。買券還券是指客戶通過其信用證券賬戶申報買券,結算時買入證券直接劃轉至會員融券專用證券賬戶的一種還券方式。以直接還券方式償還融入證券的,按照會員與客戶之間約定以及本所指定登記結算機構的有關規定辦理??蛻羧谌u出的證券暫停交易的,可以按照約定以現金等方式償還向會員融入的證券。”
修改后的內容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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