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04 09:52 | 來源:未知 | 作者:未知 | [新三板]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獨立登陸A股,還有一批登陸了H股,比如哈爾濱銀行,還有齊魯銀行這樣的登陸新三板,都代表了不同的發展道路。這些就是差異化,而真
記者:由于歷史原因,很多城商行、農商行甚至一些小貸公司,在成立之初就由地方政府及其關聯企業控股,地方政府在這些機構的經營發展中發揮著主導作用。有觀點認為,應啟動中小銀行機構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使政府部門有序退出,其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陣地就是資本市場。您是否贊同這一觀點?
曾剛:在我看來,中國銀行業的公司治理仍存在許多問題,必須在未來的改革中加以解決。這個問題不僅存在于國有銀行,在許多地方中小銀行中可能還更加嚴重。對國有銀行而言,國家層面已經在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但在地方中小銀行,目前仍沒有明確的改革方向,在有些方面甚至還在倒退。
具體來說,許多地方中小銀行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獨立性較差,比較多地受到地方政府的干預和影響。應該說,從中國銀行業的歷史沿革來看,這種情況有一定合理性,但隨著市場化改革不斷深入,原有體制的缺陷開始愈發明顯。高管任命的隨意和短期化,以及在經營管理方面的層層約束,使銀行難以形成長期穩定的經營戰略,以應對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特別地,在農村金融機構的管理體系下,省聯社在不持有股份的情況下,對銀行的高管任命和經營管理進行直接干預,并不符合現有法律要求,對企業股東的合法權益形成了嚴重侵害。所有這些,都需要在未來的改革中逐步加以完善。
但應該承認的是,改革并非易事,短期內恐怕還難以有突破性的進展。在這種情況下,利用市場機制,在現行體制不變的情況下,通過公開上市來優化銀行的股權結構、引入更多更有影響力的股東,這對制衡過度干預、形成更加合理的公司治理結構是一個非常好的機會。在某種意義上的確可以將其看作是地方中小銀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個現實路徑,盡管這并非有意識規劃的產物。
需要指出的是,在新三板掛牌,可以優化銀行的股權結構,但這是不是就可以達到制衡干預的結果,達到優化銀行的公司治理的目的呢?我覺得還不是那么簡單。至少在農村金融機構層面,省聯社的管理權力并不依托于股權,而是基于現有的管理制度。所以,最為根本的,還需要繼續推動相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通過股權層面的優化,用市場力量來推動銀行治理機制的優化,效果究竟如何,我們還要繼續觀察。
記者:中小銀行機構以及小貸公司登陸新三板,涉及不同的監管機構--銀監會、證監會和股轉系統,小貸公司還涉及地方政府。作為中小銀行機構登陸新三板嘗試的開始,各種監管要求、監管理念之間的協調被認為是主要障礙之一,比如,從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角度,地方政府部門積極鼓勵、甚至創造條件推動當地金融機構登陸新三板;從風險防范角度,銀監部門表現得更為審慎;從做大市場的角度,股轉系統也在積極推動金融機構登陸新三板。怎么看監管部門之間的協調,對此應該秉持怎樣的原則?
曾剛:監管部門由于目標不同,監管導向上存有差異是正常現象,并非我國所獨有。事實上,監管競爭本身也是推動金融創新的一個重要力量。原則上,公開掛牌并不意味著風險加大,事實上,掛牌補充資本之后,銀行抵御風險的能力還會大大增強。就這點來看,我不認為部門之間在銀行掛牌或公開上市問題上會存在嚴重的沖突。通過更好的溝通協調,相關問題應會得到很好的解決。
協調的主要方面,我認為應該是明確可掛牌或可上市銀行的資質標準。對銀行而言,籌資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發展,而且,掛牌或上市之后,股東對回報的要求也會加大銀行的經營壓力。就這點來看,盡管新三板的門檻很低,但對于銀行這種傳統行業而言,也不宜采取科技創業企業的標準,銀行的盈利能力、資產質量、主要監管指標狀況、發展前景等,仍應符合一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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