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28 09:05 | 來源:未知 | 作者:未知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12月27日,有“網貸評級第一案”之稱的“短融網訴融360侵犯名譽案”在海淀區法院正式宣判,宣判結果為駁回原告所有訴訟請求,換句話說,被告方融360融360勝訴
12月27日,有“網貸評級第一案”之稱的“短融網訴融360侵犯名譽案”在海淀區法院正式宣判,宣判結果為駁回原告所有訴訟請求,換句話說,被告方融360融360勝訴了。
不過,原告方短融網表示仍將上訴,這件事可能并未塵埃落定,但并不妨礙我們針對網貸評級這件事多說幾句。畢竟,作為有著強烈行業外部性的行為,評級涉及的絕不僅僅是評級機構和被評級一方,它與千千萬萬的投資人也有著切身關系。究竟什么樣的評級才叫客觀?投資人期待的又是怎么樣的評級結果?這是件值得討論的事。
事件回顧
2015年2月9日、5月19日,融360聯合中國人民大學國際學院蘇州研究院先后發布兩期網貸評級報告,在兩次評級行為中,短融網先后被評為C級和C-級。短融網對評級結果表示不認可,最后起訴融360侵害其名譽權,要求賠償50萬元。本案于2015年12月15日在北京市海淀區法院開庭,并于2016年12月27日正式宣判。
根據判決結果,該案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法》第14條的規定“經營者不得捏造、散布虛偽事實,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進行審理,關于評級資質問題,法院認為當前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對網貸評級主體資質、評判要求和標準作出具體規定,因此法院判斷融360是否構成商業詆毀,不以其是否具備合法評級資質為考慮因素。
關于評級結果是否構成商業詆毀,法院認為單純的競爭關系的存在,與捏造、散布虛偽事實不產生必然聯系,一般情況下,除非發生評價方式不恰當,評價內容不真實或存在主觀惡意等情況,不能限制或禁止經營者對他人的競爭性業務進行評價。此外,對于評級報告所使用的數據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問題以及評級體系規則科學性、合理性問題,海淀法院也分別作了分析說明。最終駁回了原告短融網的全部訴訟請求。
不是判斷的判斷
融360對短融網的評級客觀嗎?
此次訴訟的爭論焦點在于評級結果是否客觀,法院判決講究證據,而投資人可能還會考慮直觀印象等因素,在此,不妨基于公開信息,從直觀印象角度嘗試做一個不是判斷的判斷。
從評級結果看,融360把被評級平臺分為:A、A-、B、B-、C、C-六個類別,其中C和C-最弱,在兩次評級結果中占比均在50%以上,報告對這兩個評級的評語為:
C:平臺綜合實力較弱;平臺在運營過程中存在較多的問題,管理團隊實力一般;品牌知名度一般。
C-:平臺綜合實力弱;平臺在風控、運營等能力方面較差,管理團隊實力較弱;品牌知名度低。
應該講,這樣的評語還是有很強的導向性的,起碼就筆者而言,看到類似“存在較多的問題”、“在風控、運營等能力方面較差”等評語,對這樣的平臺是要敬而遠之的。因此,若評級結果并不客觀,被評級平臺肯定是要站出來維護自身利益的。
那么,對短融網而言,評級結果是否客觀呢?
先來了解下短融網。短融網是專注于短期投融資理財產品的平臺,線上主要有金農寶(涉農產品)、車押寶(車輛質押)、企業寶(企業融資)、天天賺(類活期產品)等四款產品,3個月及以下期限產品成交占比超過60%。短融網于2014年7月上線,3個月后即獲得千萬美金級A輪融資,2016年1月獲得輔仁集團的B輪融資,持股比例達到40%,變身為上市公司成員企業。并入大集團之后,短融網的發展進入快車道。官網數據顯示,2015年全年平臺合計成交10.83億元,2016年1-11月合計成交21.28億元,結合11月成交數據,預計2016年全年成交24.28億元,同比增長124.19%,略高于行業平均114.43%的增速水平。從行業中地位來看,據網貸之家監測數據顯示,短融網成交量基本維持在110名前后。
因此,基于目前的股東背景和業務數據,C或C-的評級結果,短融網肯定是不能接受的。不過,融360的兩期評級報告是2015年5月之前作出的,當時的短融網上線時間不足一年,平臺成交產品90%以上為車押寶,月均成交額4400萬元左右,而同期行業月均成交500億元左右,短融網占比約為0.088%,影響力的確不大。而能證明短融網內部管理水平的債權劣后基金以及與普華永道的審計合作,均是2015年6月份上線的。從這個角度看,融360基于2015年5月份之前信息的評級結果是否公允,大家自行去判斷吧。
如何看待行業評級這件事?
雙方誰對誰錯,作為不掌握內部詳細數據的吃瓜群眾就不多操心了。不過,鑒于行業評級帶有很強的外部性和公益性,從行業健康發展的角度,不得不對評級這件事多說幾句,主要說一點:應該如何看待評級結果的客觀性?
首先要清楚一點,只要是公允的評級,就不可能讓所有人都滿意。因為只要存在評級,自然就會有高有低,高評級的平臺自然歡喜無比,低評級的平臺肯定會對結果不滿,這些都在意料之中。網貸評級事關投資人錢財,如果像某些行業的年終頒獎一樣,每家都很好,只是好的角度不同,那不僅是沒啥參考價值,還誤導群眾了。
在筆者看來,評級框架是否合理見仁見智,但一定要公開,唯有如此,才能夠有足夠的底氣接受被評級單位和投資人的咨詢與評判。在評級框架明確之后,數據的采集應盡可能全面、客觀,但鑒于行業信息披露的客觀環境,這一點不應苛求,只要標明數據源或基于同樣的模型對數據進行加工,都是可取的。在此基礎之上得出的評級結果,無論準確與否,起碼都是基于同一尺度,對監管機構和投資人都有一定的參考意義,評級本身所要達到的目標也就基本實現了。
回頭看看融360的評級,從披露信息看,融360的網貸評級共包括5個大項合計18個小項,每個小項又對應若干可量化或不可量化的指標。如考察股東背景,主要根據平臺是否有銀行、國資、上市公司背景及是否獲得風險投資等非量化指標進行評估,而平臺活躍度一項則主要通過平臺借款人數、投資人數、平均滿標時間等可量化指標進行考察(參見圖1)。
應該講,上述評級框架是沒有問題的,同時考慮到在2015年上半年,P2P行業的集中規范整治尚未開始,行業平均利率還處于15%以上的高位,整個行業魚龍混雜,e租寶之流正大行其道,行業潛在風險已經開始暴露。就當時市場環境而言,一套公開透明的網貸行業評級體系有著重要的社會效應,作為吃瓜群眾,我們不會有太多苛求。
2015年4月,e租寶聯合創始人張敏榮膺某權威媒體評選的“互聯網金融風云人物”稱號,5月份,e租寶開始進軍主流電視臺、地鐵、火車站等,開始了鋪天蓋地的宣傳,大批的投資者正是在那個時候上了“這艘船”,最后苦不堪言。
不是總結的總結
最后找個證券行業的例子作為結束吧。國內券商的研究報告都是“買入”、“增持”,基本看不到“賣出”字眼。據21世紀經濟報道的不完全統計,2011-2015年,A股券商研報一共出現了九次賣出評級,且都附上了波段操作建議,并未敢完全看空。為什么,因為沒有分析師敢出賣出報告,去得罪上市公司以及機構投資者。圈內有個傳聞,2014年,上海某大型券商分析師曾在自己的朋友圈表態不看好某上市公司近期定增與發展規劃,此言傳到該上市公司耳中,勃然大怒,號稱要封殺該分析師。
那么,這樣的評級,是我們所期待的嗎?
作者:薛洪言 蘇寧金融研究院互聯網金融中心主任;來源:蘇寧財富資訊(ID:SuningWealthIns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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