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03 08:19 | 來源:未知 | 作者:未知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據報道,光明乳業領鮮物流違法,被上海市物價局罰款197萬元。據了解,2016年12月30日,光明乳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
據報道,光明乳業領鮮物流違法,被上海市物價局罰款197萬元。據了解,2016年12月30日,光明乳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明乳業”)發布公告稱,下屬子公司上海領鮮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領鮮物流”)收到上海市物價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據公告顯示,上海市物價局認定,領鮮物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和《反價格壟斷規定》的相關規定,達成并實施“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最低價格”壟斷協議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及《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上海市物價局責令領鮮物流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對領鮮物流處罰款1977777.49元。
光明乳業領鮮物流違法,而光明乳業在公告中表示,“針對上述行政處罰事項,領鮮物流已經采取及時、有效的整改措施,完成整改。上述行政處罰事項未對本公司生產經營造成重大影響。本公司將進一步加強下屬子公司管理,并要求各子公司引以為戒,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規范運作。”
根據處罰書顯示,物價局認定光明乳業領鮮物流違法,是因為領鮮物流存在與經銷商達成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最低價格的壟斷協議。2015年,領鮮物流向各經銷商下發巴氏殺菌奶產品報價單,詳細列明了全品類產品經銷商最低出貨價及終端最低零售價為一體的價格體系,并要求經銷商予以執行。
當年7月、10月、12月領鮮物流多次上調主要巴氏殺菌奶產品價格,并向經銷商下發調價通知函,實施渠道限價,要求經銷商簽署限價承諾函。領鮮物流在調價通知函中指出維護市場價格體系,是經銷商應盡的義務,同時要求各經銷商收到調價通知后通過簽字或蓋章的形式簽署回執,承諾嚴格執行,如有違反,承擔相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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