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11 03:06 | 來源:未知 | 作者:未知 | [銀行]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那么,2017年新農合補償標準是多少呢?我們來看看。
2017年新農合補償標準:
2017年新農合補償標準如下:參保人員首次住院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起付線、基金補償和個人負擔比例分別如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含鄉鎮衛生院)起付線為100元,基金補償90%,個人負擔10%。
縣(區)級醫院起付線為500元,基金補償75%,個人負擔25%;市級醫院起付線為800元,基金補償50%,個人負擔50%;市外醫院起付線為1000元,基金補償40%,個人負擔60%。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普通門診不設起付線,按照50%的比例予以補償,單次補償封頂25元,每人年封頂線150元。
新生兒新農合報銷流程: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行分級就診的方式。根據疾病情況,參合居民可以自主選擇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參合居民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同級定點醫療機構就診享受相同的醫療待遇。
參合居民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實行即時結報制度。參合居民支付自付部分后,報銷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先行墊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定期予以結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可以提供必要的預付資金。
參合居民在本市行政區域外居住的,可以選擇在居住地約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并到戶籍所在地的區(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經登記備案后,享受與本市行政區域內同級定點醫療機構相同的醫療待遇。
參合居民因病情急、危、重或者急救等特殊原因,在本市行政區域外或者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參合居民或者其委托人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告知參合居民所屬的區(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
參合居民因病情需要轉院到本市行政區域外住院治療的,應當由本市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轉診證明,到所屬的區(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屬于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情形的,參合居民可以按照規定向所屬的區(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辦理報銷手續,經辦機構應當在三十日內予以審核結報。未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予以告知或者登記的,不予報銷相關費用。
醫療費用按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規定報銷后,農村低保家庭成員、五保供養對象和其他經濟困難家庭成員等醫療救助對象仍無力支付剩余基本醫療費用的,由區(市)人民政府通過醫療救助給予適當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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