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16 09:38 | 來源:未知 | 作者:未知 | [保險]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一心堂創(chuàng)始人夫婦鬧離婚1月4日,一心堂公告稱,公司獲悉阮鴻獻與妻子劉瓊經友好協(xié)商,已辦理離婚手續(xù),解除婚姻關系。資料顯示,阮鴻獻與劉瓊此前作為夫妻關系,共同為一
1月4日,一心堂公告稱,公司獲悉阮鴻獻與妻子劉瓊經友好協(xié)商,已辦理離婚手續(xù),解除婚姻關系。資料顯示,阮鴻獻與劉瓊此前作為夫妻關系,共同為一心堂實際控制人。在2016年胡潤百富榜中,阮鴻獻、劉瓊夫婦以67億元財富排在全國第548位,同時,兩人財富高居云南地區(qū)富豪榜第二位。但隨著雙方婚姻關系不復存在,富豪榜第二的位置也就沒了。
公告表示,阮鴻獻、劉瓊將按照婚姻關系解除前各自持股比例進行股權分割,即二人各持有一心堂17568萬股、9564.8萬股股票,分別占公司總股本的33.75%、18.37%,該部分股權合計約為57億元的市值。
新《婚姻法》告訴我們這樣一個道理:有保險的女人即使夫妻感情不在了,至少能保住屬于自己的那份財產,而沒保險的女人如果感情沒了,財產更別想保住,到那時真是人財兩空,哭都沒地哭去,即使起訴到法院也不會有什么好結果的,因為新《婚姻法》是受法律保護的。
保險與一般家庭金融資產不同,它需要指定收益人,由于保險具有資金保全、傳承的功能,對于女性而言們來說,無論婚姻是否出現意外,都可以保住屬于自己的錢。
俗話說男怕入錯行,女怕嫁錯郎。“海枯石爛心不變”早已成古董。這句話也已經不再適合現在的社會,婚姻路是漫長的,小三或是層出不窮的,除了不斷強大自己,就是要給自己存下一筆錢,即使婚姻不在了,至少有屬于自己能支配的錢。
保險是不用公證的婚前專屬財產《保險法》規(guī)定:人身保險的收益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夫妻關系存續(xù)間,所購買的保險,不屬于共同財產,收益屬取得保險金的一方所有。
《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離婚不分
是為了保障受益人的權益,是法律給予保險的特權。
離婚不分
可以讓婚姻中處于弱勢地位的女性有保護自己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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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保險成為捍衛(wèi)財產的好幫手。
為我們的婚姻加一份保障,不管他或是她,是走,是留,還是終有一日的遠去,這份保障仍然如當初所承諾的一樣,給你關懷,給你愛!保險保不住感情但可以保住健康和財產。
無論男女,都要用保險保護自己用保險保衛(wèi)財富,并不是一句空話,如果在婚姻中遭遇什么變故,無論是男人還是女人,都可以通過保險,來保護自己的應得的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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