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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晚間,銀監會罕見地一次性公布25項行政處罰,涉及17家金融機構,共計罰款4290萬元,其中平安銀行(9.180, 0.00, 0.00%)被罰金額最高,達1670萬元,被罰金額緊隨其后的是華夏銀行(11.210, 0.00, 0.00%)、恒豐銀行,兩者分別被罰1190萬元、800萬元。
4月7日,銀監會主席助理楊家才在新聞發布會上披露,僅2017年3月29日一天,銀監會機關針對票據違規操作、掩蓋不良、規避監管、亂收費用、濫用通道、違背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等市場亂象,作出了25項行政處罰決定。銀監會昨日晚間公布的正是該批處罰。
據銀監會公布的信息,中國信達因為違規收購個人貸款以及收購金融機構非不良資產、收購不良資產未按規定通知債務人、為同業投資行為違規提供隱性擔保被罰款共計150萬元,同時,中國信達多個分公司因管理不盡職導致風險發生,被罰30萬至80萬元不等,且共計有8個分公司人員對所在分公司管理不盡職導致風險發生負有直接責任,被予以警告或被警告的同時罰款5萬元。
被罰1670萬元的平安銀行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有5項,包括內控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非真實轉讓信貸資產;銷售對公非保本理財產品出具回購承諾、承諾保本;為同業投資業務提供第三方信用擔保;未嚴格審查貿易背景真實性辦理票據承兌、貼現業務。
華夏銀行主要違法違規事實達24項,包括非潔凈轉讓非標資產;商業承兌匯票的內部控制存在嚴重的風險漏洞,多個分行違規買入返售(賣出回購)商業承兌匯票,東莞分行為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辦理不符合條件的保理融資等。
恒豐銀行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共計18項,包括非真實轉讓信貸資產;騰挪表內風險資產;將代客理財資金違規用于本行自營業務;利用結構性理財產品,將多筆同業存款變相納入一般性存款核算;以保險類資產管理公司為通道,違規將同業存款變相納入一般性存款核算;違規變相接受同業增信;變更持有股份總額5%以上的股東未按規定報銀監會審批;關聯交易未提交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和董事會審查審批等。
招商銀行(18.910, 0.00, 0.00%)、交行均被因批量轉讓個人貸款,分別被罰50萬元、20萬元。民生銀行(8.430, 0.00, 0.00%)也因為批量轉讓個人貸款、安排回購條件以及未按規定進行信息披露,違規轉讓非不良貸款,被罰款共計70萬元。浙商銀行北京分行、渤海銀行太原分行、工商銀行(4.830, 0.00, 0.00%)河北省分行、浦發銀行(15.970, 0.00, 0.00%)呼和浩特分行、建設銀行(5.960, 0.00, 0.00%)廣州天河支行均因違規轉讓非不良貸款,被罰款20萬元,建設銀行廣西壯族自治區分行被罰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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