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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日,一份巨額罰單在資本市場引起轟動,這距離證監會上次開出的天價罰單還不足兩個月。根據證監會披露,“牛散”朱康軍因利用49個賬戶操縱“鐵嶺新城”和“中興商業(12.400, 0.00, 0.00%)”兩只股票的違法行為,被沒收違法所得2.678億元,并處以2.678億元罰款。此前朱康軍曾因內幕交易在2016年4月被罰90萬。
有市場評論認為,散戶朱康軍兩度被罰的案例,是劉士余履新后“從嚴治市”的典型之一。記者根據官方披露信息不完全統計,劉士余上任證監會主席后的15個月內,證監會累計開出156份“罰單”,其中,約有1/4的罰單開給了違規“散戶”。對散戶罰款總金額22.97億元(不含被沒收違法所得)。
63份罰單懲治散戶“投機”,最高被罰沒12億
截至2017年5月5日,劉士余履新證監會主席一職已滿440天。
記者根據證監會官方披露信息粗略統計,在劉士余上任后的15個月內,證監會對外開出了156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這一數字與其上任前的15個月里證監會做出的處罰數量相比,增加了19%。
在156份市場罰單中,有63份是針對“大中小”散戶的違規行為,實際遭受處罰的個人為78人。對散戶罰款總金額22.97億元(不含被沒收違法所得)。數據顯示,這些散戶分別為各自在資本市場的“不軌”行為付出了金額不等的代價。僅從罰沒金額來看,針對個人最小的懲罰為5萬元,最嚴厲的罰沒則高達12億。
1個多月前,證監會針對唐漢博等人做出的連續兩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唐漢博等人涉嫌操縱滬股通標的股票“小商品城(7.310, 0.00, 0.00%)”,交易金額近30億元,獲利4000余萬元。此外,唐漢博等人在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期間,涉嫌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操縱其他5只內地股票,非法獲利近2.5億元。證監會依法從重作出頂格行政處罰,兩案合計罰款超12億元。
處罰金額第二名則是黃信銘等人組成的炒股團。2016年6月,證監會開出了一份罰單,黃信銘、黃正中、謝冠華等人涉嫌團伙操縱首旅酒店(25.400, 0.00, 0.00%)、勁嘉股份(9.500, 0.00, 0.00%)、珠江啤酒(11.400, 0.00, 0.00%)等上市公司股票,被罰沒6.5億。
案情顯示,黃信銘、謝冠華、陳囡囡等6人,利用賬戶組,買賣相關股票并通過賬戶間交易影響其價格,在這一作案團伙中,黃信銘起主要組織、決策作用。
最終,證監會責令黃信銘依法處理其非法所持有的證券,沒收黃信銘違法所得3.25億元,并處以3.25億元罰款。與此同時,公安部門也對黃信銘等人進行立案調查,此前據媒體報道,黃信銘夫婦潛逃至新加坡,警方正在采取措施促使其歸案。
與上述案例相比,最新處罰案例朱康軍案的5億罰單,位居第三。朱康軍與“第一名”案例當事人唐漢博一樣同為“慣犯”。根據過往信息,此次被證監會通報之前,朱康軍曾經因內幕交易在2016年4月份被罰款90萬,當時朱康軍涉事的該筆交易本身虧損超1億。
63份罰單中有37份涉及內幕交易
從63份處罰決定書的處罰原因看,“內幕交易”是散戶違規并受到懲治的主要因素。根據新京報記者的統計,63份罰單中有37份涉及內幕交易,比例遠超一半,是散戶受罰的最普遍原因。操縱市場21例,是散戶受罰的第二大原因。
在這些內幕交易案例中,有些被處罰人自己是內幕信息的“第一手”獲得者,更多的人則利用親屬、朋友、老同學的社會關系間接獲知內幕信息,“精準”潛伏,進而得到投資收益。
數據顯示,在因內幕信息受罰的37個案例中,通過內幕交易獲利最大的案例來自“蘇嘉鴻”。2016年4月26日,證監會披露的處罰決定書顯示,蘇嘉鴻因內幕交易威華股份(11.640, 0.00, 0.00%),被罰款6537萬元,并沒收違法所得6537萬元。該案例中,自然人蘇嘉鴻在關于威華股份的內幕信息公開前,與內幕信息的知情人頻繁接觸,獲知威華股份的重組信息,在此期間使用他人賬戶買入公司股票并適時賣出,累計獲利6537萬元。
與內幕交易相比,操縱市場案例在數量上雖然少于前者,但非法獲利的金額和罰款金額都遠高于前者。據記者統計的數據,前述21份“散戶”罰單中,非法獲利金額最大的一例即黃信銘,違法所得3.24億(被罰沒6.48億),其次是唐漢博,違法所得2.92億元,最新公布的朱康軍案位列第三,為2.67億元。
有被罰者來自浙江證監局
記者發現,在被處罰的63個案例、共計78名散戶中,有的被處罰對象自身是證券公司員工,有人則來自證券監管部門。
在證監會2016年12月15日的一份通報中,廣發證券(15.850, 0.00, 0.00%)南京北京東路營業部員工趙哲民,借用他人證券賬戶并融資進行股票交易,累計獲利40.2萬元。證監會認定,趙哲民作為證券從業者,違反了“證券公司從業人員在任期內不得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規定,對趙哲民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120.6萬的懲罰。罰款金額相當于趙哲民非法獲利的3倍。
與趙哲民情況類似,華泰證券(16.530, 0.00, 0.00%)吳江盛澤鎮市場路營業部員工陸婷婷也因違反上述規定受到重罰。案情顯示,陸婷婷利用其配偶賬戶交易股票,獲利18.8萬元,證監會最終對其處以37.7萬元的罰款,并沒收違法所得。
2016年4月25日,證監會公布的一份處罰決定書中,一位來自地方證監部門的官員受到處罰。案情顯示,在上市公司炬華科技(16.600, 0.00, 0.00%)內幕信息敏感期,潘榮偉多次與內幕信息知情人、炬華科技董事長丁某華進行通話,并利用自己親屬的賬戶買入該公司股票,而自2008年起至案發當時,潘榮偉在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擔任干部。至于潘榮偉在案發前的具體職位、其權力對上市公司構成多大影響,尚無公開信息。
根據證監會通報,原浙江證監局潘榮偉在證監局工作期間,通過實際控制潘某榮證券賬戶,持有買賣股票共獲利13.7萬元,并在2013年參與炬華科技內幕交易,違法獲利約14.2萬元,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規定。
潘榮偉作為證券監管部門公職人員,最終被處以42.7萬元罰款,并沒收違法所得14.2萬。除此之外,潘榮偉本人還因此事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人大教授內幕交易虧40萬,被罰110萬
除了多數利用各種違規行為投資獲利的“牛散”之外,被處罰的案例中也不乏“投機”不成反而虧損的“熊散”的存在。據記者統計,劉士余上任后遭處罰的78名散戶中,8人“投機”不成反而被罰。
這些違法交易的散戶中,有人頭銜頗為“高階”,并擁有深厚的證券專業背景。2017年1月,證監會披露處罰決定書,自然人宋常因內幕交易、短線交易被罰款110萬元,并被禁入證券市場。
在此之前,宋常曾擔任京能置業(7.670, 0.00, 0.00%)、菲利華(15.210, 0.00, 0.00%)、貴人鳥(22.080, 0.00, 0.00%)、神霧環保(33.010, 0.00, 0.00%)、天地科技(4.780, 0.00, 0.00%)等多家公司獨董,并擁有經濟學博士學位,同時為中國注冊會計師和人大教授。案情顯示,宋常利用其學生間接獲得上市公司國發股份(8.220, 0.00, 0.00%)內幕信息,提前買入進行股票交易。而最終該次內幕交易并未帶來豐厚收益,反而虧損超40萬元。除此之外,宋常的幾筆違規短線交易也以虧損收場。其不軌投資行為累計虧損約50萬。
近日被曝光涉操縱市場的牛散朱康軍,也曾有過“熊散”的經歷。在此前的一場內幕交易中,不盈反虧,并遭罰90萬。
據報道,2014年,朱康軍利用所獲知的內幕信息提前潛伏上市公司博元投資,并巨額配資押注,指望借預期中的重組大賺一筆。 2015年3月,博元投資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被證監會移送公安機關,重組成為泡影,公司在兩個月后退市。朱康軍從中虧損超過1億元。
隨后,朱康軍內幕交易和信披違規的事實被查證,廣東當地監管部門對朱康軍信披違規情況和內幕交易行為共處以9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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