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5 10:34 | 來源:未知 | 作者:谷楓 | [券商]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券商將迎來新一輪的現場檢查。今年2月初,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到,證監會機構部向各家券商下發了一份《關于組織“自查自糾、規整規范”專項活動的通知》。
券商將迎來新一輪的現場檢查。
今年2月初,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到,證監會機構部向各家券商下發了一份《關于組織“自查自糾、規整規范”專項活動的通知》。(下稱“《專項活動》”)
該專項活動旨在排查證券公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公司債、資產證券化和非上市公眾公司推薦業務的普遍問題和潛在風險。
如今,專項活動自查部分結束。記者從部分券商處獲悉,針對自查部分總結報告,監管層選取部分券商進行現場檢查的工作。
全面業務篩查
根據《專項活動》文件顯示,將分為三個階段,一是組織證券公司開展自查,二是實施現場檢查,三是督促證券公司整改。
自查階段,監管層要求各地證監局應于3月31日前完成對證券公司自查情況的總結報告并報送證券基金機構監管部。報告應包括自查工作組織和開展情況、證券公司自查情況和效果、是否建議對證券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等。
目前自查階段結束,開啟了現場檢查的階段。記者了解到,此次現場檢查是由異地證監局來執行現場檢查工作,檢查人員從當地的中介機構抽取。
“這樣的考慮,監管層還是希望更夠更加細致地執行現場檢查工作,從檢查現場情況來看,確實起到了這樣的效果。”6月14日華北地區一家被抽查券商的人士告訴記者。
此次檢查的范圍仍和自查階段一脈相承。即券商2015年和2016年完成的全部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項目、資產證券化項目、公司債券項目,包括取得核準批文(無異議函)、審核(審查)未通過、終止審核(審查)的項目。
另外,新三板推薦掛牌業務,記者了解到檢查范圍此次并不是此前規定的由券商自行選取部分自查項目,而是由檢查方抽取。
根據這一檢查范圍,除了投行保薦業務外,各家被抽中的券商將面臨非常全面且嚴格的業務篩查。
“上一次自查的工作量不小,涉及到的四項投行業務盡管每年分別都有一定的檢查,但毫無疑問這次的檢查范圍又再次擴大,將此前終止的項目也包含在內。相應這次檢查組的工作量也不小,項目組的檢查周期差不多在三周左右。”前述券商人士告訴記者。
監管層在此前的文件中強調,對證券公司在自查過程中主動報告和切實整改的問題,可以從輕處理,如不屬于違反《證券法》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可以免于處罰。
但另一方面,對自查中未主動報告,監管部門在現場檢查或將來發現的問題,從嚴從重處理。
“一些被抽中進行現場檢查的公司中,就我了解2015和2016年兩年,尤其是2015年,券商各項業務都在快速發展,尤其是公司債和新三板兩項,業務飛速擴張的背后無疑是內控制度相對的放松,因此此次檢查或可能發現一些比較嚴重的問題。”6月14日滬上一家中小型券商投行部的負責人在同記者交流時分析到。
監管常態化
2016年中旬,證券行業感受到了新的監管力度。證監會提倡的從嚴監管,依法監管和全面監管都如實反應在了對行業的監管上。
就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梳理,2016年下半年開始,證監會就組織了投行業務專項檢查,“兩個加強、兩個遏制”回頭看自查,以及包括此次《專項活動》在內的數次檢查。
在這些檢查中,有全面系統的檢查,也有針對某項業務的專項檢查。
如6月13日,便有消息稱中國證監會證券基金機構監管部會同北京、上海、深圳證監局對部分證券公司為客戶提供專業化交易系統(PB系統)服務展開現場檢查,發現個別證券公司存在一定的合規問題及風險隱患,相關證監局對此采取責令整改并暫停新開PB賬戶系統3個月等行政監管措施。
根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的梳理,證監會目前搭建起了一套常態化的監管體系。具體而言,自查先行,隨后根據自查匯總的報告有的放矢地進行抽查或者現場檢查。
去年非公部在新三板投資者適當性上的監管工作便是較為清晰的代表。在所有券商匯總了自查數據后,非公部根據自查情況繼續組織檢查工作,最終對5家券商做出了嚴厲的處罰。
其次是,以地方證監局為代表的派出機構作為日常檢查的環節。去年以來,各地證監局以區域為范圍也實行了數次針對業務或者針對行業的核查。
如今券商在開展業務的過程中,監管核查也將成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
“去年以來,核查常態化的趨勢已經非常明顯,證券公司也要熟悉和習慣這樣的監管新環境,從而降低因為不適應而帶來的執業成本。”前述滬上券商人士分析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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