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防控“靠內幕消息炒股”是近一段時期以來證監會稽查執法的重點,從以往的案例情況來看,內幕消息的傳遞多為朋友、親屬、校友之間,“智光電氣(6.920, -0.06, -0.86%)”的內幕交易案就是上市公司知情人向大學同學郭亞峰透露的內幕信息,最終郭亞峰不但被沒收了違法所得,還被處以等額罰款,得不償失。
接受記者采訪的證監會調查人員表示,證監會對內幕交易始終保持高壓打擊態勢,違法懲戒從來不會因為涉案人身居高位或身處海外而缺席,廣大市場參與者,尤其是與上市公司董監高等內幕信息知情人及其關系密切的人員需遵紀守法,提高抵制內幕交易的自覺性。
晚宴透出內幕信息
案件還得從兩年前說起。2015年3月2日,智光電氣公告籌劃重大事項停牌。4月,深交所市場監察部在監控中發現,“智光電氣”停牌前,“郭亞峰”等賬戶大量買入該股,存在內幕交易嫌疑,建議進行調查。7月13日,證監會決定對“智光電氣”異常交易情況進行初步調查。經初查,發現郭亞峰存在內幕交易“智光電氣”的重大嫌疑。12月16日,證監會決定對郭亞峰涉嫌內幕交易“智光電氣”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證監會調查人員發現,在內幕交易敏感期內,即2015年2月16日至5月12日期間,郭亞峰決策并操作其名下賬戶購買了“智光電氣”股票14.25萬股,成交金額189.57萬元,6月1日至7月3日賣出上述股票,盈利206.51萬元。
順藤摸瓜,為了搞清楚郭亞峰的內幕消息來源,證監會調查人員多次聯系郭亞峰本人,但其以居住在加拿大,生病不適宜乘坐飛機為理由表示暫時不能回國配合調查,并采取手機關機等手段消極對抗調查。
在此情況下,證監會調查人員通過外圍走訪,了解到郭亞峰系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李某喜的大學同班同學,兩人關系密切,曾經共同創辦企業,生活和工作圈子重合度較高。郭亞峰定居加拿大后,在回國期間時常會找李某喜一起打高爾夫球,并偶爾組織家庭聚餐。李某喜系智光電氣和嶺南電纜實際控制人,主導了智光電氣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郭亞峰與李某喜存在會面、通話等聯絡接觸情況。
2015年2月13日,郭亞峰夫婦、李某喜夫婦等三家人在廣州市花都某高爾夫球場共用晚宴,晚宴后三家還在高爾夫球場住了一晚。2月14日,三家人一起打高爾夫球。2月16日 “郭亞峰”證券賬戶就買入了4萬股“智光電氣”。2月27日下午,李某喜與郭亞峰電話交談約1分鐘,3月2日“智光電氣”停牌前數小時,“郭亞峰”證券賬戶突然轉入120萬元,隨即全部買入10.25萬股“智光電氣”,成交金額138.65萬元。證監會調查人員表示,上述交易存在資金變化和買入“智光電氣”股票時間與內幕信息形成變化時間基本一致、買入時點與內幕信息知情人聯絡接觸時點先后連接緊密等異常特征。
證據確鑿終受罰
面對郭亞峰的軟對抗,證監會調查組采取應對措施,一是做好啟動涉外協查機制的準備工作。二是通過李某喜等人向郭亞峰傳遞信號,勸說郭亞峰。三是主動聯系郭亞峰,詳細闡明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措施,讓郭亞峰明白主動配合是其唯一出路。多重路徑下,郭亞峰終于同意配合調查,書面委托其在國內的朋友梁某代辦配合調查相關事宜。
鑒于目前委托代理制度在行政調查、行政處罰各環節程序的適用條件、法律依據及執行細則還不完善,為保證委托關系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在調查組的要求下,郭亞峰前往中國駐溫哥華總領事館對委托書進行了公證。委托書公證后,梁某根據委托事項,代為簽收了《調查通知書》,并向調查組提交郭亞峰的境外醫療證明及關于案件的情況說明,同時,為保證相關情況說明的真實性,調查組特別要求郭亞峰對其出具情況說明的過程錄音錄像,確保證據萬無一失。
最終,2016年5月26日,廣東證監局認定郭亞峰存在內幕交易行為,并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郭亞峰違法所得206.51萬元,并處以等額罰款。截至目前,行政處罰已執行完畢。
證監會調查人士表示,郭亞峰利用接近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的便利,能夠輕松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相對普通投資者具有明顯的信息優勢,上市公司設立了內幕信息管理相關制度,通過培訓學習,多數上市公司董監高等內幕信息知情人了解禁止內幕交易的規定,內幕信息知情人在公開場合泄露內幕信息的情形已不多見。但是在8小時外,在私人場合,尤其是面對交往甚密的親友,保密這根弦可能出現松懈,有意無意間,就可能泄露內幕信息。
“郭亞峰自認為身居國外就可規避調查從而躲避處罰,但違法懲戒不會缺席,證監會最終完成了郭亞峰案的調查,對其內幕交易行為作出了行政處罰,凸顯證監會打擊內幕交易的努力和決心。”該人士表示,目前,內幕交易仍呈易發多發態勢,利用與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關系密切的便利,非法獲取內幕信息從事內幕交易的案例屢見不鮮。證監會將繼續堅持依法、從嚴、全面的監管理念,繼續加大對內幕交易行為的打擊力度,切實維護資本市場“三公”秩序和投資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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