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17 06:27 | 來源:未知 | 作者:楊超 | [券商]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號外財經在該公司招股說明書中并未查詢到公司對此疑問的說明。該公司選擇了回避該問題。
《號外財經》訊
江蘇華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華信股份”)從事功能性塑料膜片材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目前主要為國內外智能卡生產企業及單位提供定制化的智能卡基材。該公司將直接IPO定價發行。
《號外財經》發現,華信股份的控股股東華智工貿2012年之前母公司凈資產為負,而在2015年其凈資產高達2.55億元,其原股東據此舉報華智工貿凈資產數據造假。而在2013年-2015年期間,華智工貿股東出資金額同為500萬元,排除了因為股東增資而增加凈資產的可能。華智工貿凈資產大幅增加的原因是什么?是否真的存在財務造假?其中還有很大的謎團待解。
此外,證監會發審委要求華信股份說明,作為國有企業期間,歷次股權變化是否存在國有資產流失的情形,但《號外財經》在該公司招股說明書中并未查詢到公司對此疑問的說明。該公司選擇了回避該問題。
凈資產大幅增加 被舉報造假
實際控制人李振斌的股權糾紛,將華信股份控股股東華智工貿2011年-2012年凈資產和可分配利潤數據的真實性暴露在公眾的視野中,華智工貿被舉報凈資產數據存在造假行為。
莊嚴等幾位自然人是華智工貿的原股東,其在與李振斌關于華智工貿的股權糾紛訴訟中,莊嚴向法庭提交了2012年之前華智工貿歷年均向工商管理機關申報公司凈資產為負值,沒有可分配利潤的證據。
對此,莊嚴表示,李振斌雖然堅持認為2011年、2012年公司凈資產為負值且沒有可分配利潤,但未作出合理說明2012年之后所發生的資產及利潤的巨大變化。
華信股份在2017年報送的招股說明書坦誠,基材有限(華智工貿前身)向工商部門提供的系母公司報表,因此體現為經營狀況虧損,系對單體經營狀況的反映。
《號外財經》查閱華信股份2016年報送的招股說明書發現,華智工貿2015年凈資產高達2.55億元。這2.55億元的凈資產是華智工貿母公司數據,還是其合并報表的數據,公司并沒有說明。
如果華智工貿2015年凈資產高達2.55億元為母公司數據,那么在2012年-2015年期間,華智工貿發生了什么動作讓公司的凈資產增加了2.55億元之多?
財務報表凈資產=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實際就是所有者權益總額。所有者權益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一位財務人士對《號外財經》指出,在所有者權益各項目中,只有盈余公積是來源于未分配利潤,實收資本來源于股東投資,資本公積來源于外部資金進入但不計算為經營成果的,例如股本溢價等。
《號外財經》查詢工商資料發現,華智工貿2013年,公司股東為李振斌等24名自然人和新沂市鐘吾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合計出資額為500萬元。2014年-2016年,公司股東為李振斌、高維松、新沂市鐘吾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合計出資額仍為500萬元。
這也意味著,在2013年-2015年之間,華智工貿出資額并沒有變更,也就沒有通過增資來增加公司的凈資產。
那么2012年之前,華智工貿的凈資產為負,2015年凈資產為2.55億元,如此大的差距,是因為其他原因增加所致?如果2015年上述數據為合并數據,那么當年其母公司的該項數據是多少?由此引發的疑問是,華信股份招股說明書公布的華智工貿上述數據是否真實?又或者華智工貿此前向工商局提供的財務數據是否真實?
雖然莊嚴在與李振斌股權糾紛二審中依舊敗訴,但其所質疑的華智工貿財務數據造假應當引起監管部門的高度重視和核查。而華信股份也應該給投資者一個合理的解釋。
回避發審委關于國有資產流失的疑問
《號外財經》發現,在證監會的反饋意見中,是否存在國有資產流失被重點關注。
華信股份控股股東新沂市金卡基材廠1998年成立,2003年改制,2016年,江蘇省人民政府出具了《省政府辦公廳關于確認江蘇華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新沂市金卡基材有限公司歷史沿革等事項合規性的函》。1999年,新沂市金卡基材廠以廠房、綜合樓等固定資產對發行人出資360萬元。2000年現金購買發行人其他發起人的股份并轉為中外合資企業,由于新沂市金卡基材廠上述實物資產評估值低于其擬出資額,金卡基材廠以貨幣資金人民幣1,007,655元置換部分實物出資,出資方式由實物出資變更為實物加貨幣出資。2001年5月12日,發行人變更出資方式,將原實物資產建筑物和轎車出資變更為貨幣資金出資,合計金額580.3萬元。
為此,反饋意見要求華信股份:說明做為國有企業期間,歷次股權變化是否履行了相應評估、備案程序,是否存在國有資產流失的情形;說明新沂市金卡基材廠對發行人2次實物出資的具體內容及對應價格,相關實物資產的具體來源,是否履行相應的過戶手續,是否與發行人的主營業務相關;說明兩次現金置換出資的原因,對應的資產內容,及其價格與現金出資價格的差異;說明剩余資產內容及其金額對應的價值與出資額的差異,是否存在國有資產流失的情形;說明發行人2000年改制過程中資產評估價值低于出資價的具體原因,說明未履行向新沂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報事項是否構成重大違法違規,有權主管部門是否出具明確意見。
而《號外財經》查詢華信股份2017年報送的《招股說明書》卻未發現關于上述問題的解釋,公司對涉及是否存在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進行了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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