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21 11:33 | 來源:未知 | 作者:未知 | [券商]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2017年第43周,是證監會新一屆發審委(第十七屆)順利開展發行審核工作的第一周,新成立的第十七屆發審委,已經不再區分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工作會議公告也統一安排。
《號外財經》訊
2017年第43周,是證監會新一屆發審委(第十七屆)順利開展發行審核工作的第一周,新成立的第十七屆發審委,已經不再區分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工作會議公告也統一安排。根據證監會公告,本屆發審委委員共有63名,其中專職委員42名,兼職委員21名。
第十七屆發審委第一個工作周一共開展了6次工作會議,其中第2至5次會議審核了8家IPO企業,6家過會、2家“被否”。過會的6家企業分別是山東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華能瀾滄江水電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好太太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奧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寧波潤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首發未通過的2家企業分別是山西壺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雙飛無油軸承股份有限公司。
10月20日,證監會核準了9家企業的首發申請,籌資總額不超過40億元。其中,上交所主板5家,分別是江蘇蘇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珀萊雅化妝品股份有限公司、寧波樂惠國際工程裝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劍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大業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中小板1家,是陜西盤龍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創業板3家,分別是廣東海川智能機器股份有限公司、江蘇怡達化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新余國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寧波樂惠國際工程裝備股份有限公司、廣東海川智能機器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新余國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家企業直接定價發行。
后附證監會發審委審核結果公告。
第十七屆發審委2017年第2次會議審核結果公告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十七屆發行審核委員會2017年第2次發審委會議于2017年10月17日召開,現將會議審核情況公告如下:
一、審核結果
(一)山東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獲通過。
(二)華能瀾滄江水電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獲通過。
(三)山西壺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發)未通過。
二、發審委會議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
(一)山東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1、報告期發行人出版和發行業務是其利潤的主要來源,而經銷(征訂、買斷)、經銷(附退貨條件)是銷售出版物的主要銷售模式。請發行人代表:(1)結合不同銷售模式下具體合同條款的約定、經銷商終端客戶的實現情況,進一步說明收入確認的原則及其合理性;(2)結合出版板塊第一大客戶北京當當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經營模式,說明網上圖書平臺的收入確認原則;(3)發行人信用期為180天,但賬齡1年以上的應收款占比達35%,超過6個月的逾期賬款占比超過70%。結合該信用政策說明應收賬款金額較大、賬齡較長、逾期占比高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應收賬款的內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以及和同行業上市公司相比是否存在差異,差異的原因;(4)說明壞賬準備計提政策是否謹慎,計提金額是否充分。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程序、比例、依據,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2、發行人及其子、分公司承租的房屋共273項,其中115項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租賃關聯方的瑕疵房屋共29處,且租賃合同多為2017年12月31日到期。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1)報告期瑕疵租賃的租金與同區域、同類型房產租金水平是否存在差異,關聯租賃定價是否公允;(2)如到期后相關手續不能補辦,或因特殊原因致使產權證不能完善,對發行人可能產生的影響;(3)尋找替代房產的可能性;(4)發行人是否采取整改措施,能否消除租賃瑕疵的影響,是否存在潛在法律糾紛。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并對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利影響及是否存在潛在法律糾紛發表明確意見。
3、發行人原董事、總經理劉某涉嫌受賄、貪污和職務侵占一案,2016年9月被調查而離任,目前尚未宣判。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1)劉某個人涉嫌的違法違規案件是否會影響到發行人的利益,是否會對發行人造成損失,是否已在財務報告中反映并予以充分披露,發行人是否有可能因此承擔相應法律責任;(2)發行人是否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加強相關人員的管理,有效防范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侵占、貪污等犯罪行為。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明確意見。
4、報告期內發行人傳統紙張、木漿等貿易業務不斷下降,開始涉足汽車和煤炭等新型貿易業務。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1)該業務和發行人主業的關系;(2)發行人是否具備與開展新業務相關的專業能力、人員、資金、客戶資源等;(3)發行人對于貿易業務未來的發展規劃。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的依據,并發表明確意見。
(二)華能瀾滄江水電股份有限公司
1、發行人2016年經營業績出現大幅下滑,凈利潤下滑幅度遠遠大于營業收入下滑幅度。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1)結合發行人所處的行業政策、行業競爭地位、報告期單價、銷量、成本、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及其他相關科目的變化情況對報告期業績大幅下滑的原因做定量分析;(2)2017年1-3月經營業績改善是否具有可持續性;(3)發行人報告期內向關聯方借款利率較基準利率下浮部分對發行人業績的影響,該優惠利率是否可持續;(4)發行人報告期收入、利潤的變動趨勢和幅度,與同行業上市公司比較是否一致,如存在差異,說明差異的原因;(5)增值稅優惠政策對利潤指標的影響。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程序和依據,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2、發行人2016年6月3日與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簽署了協議,規定2016年-2019年提供捐贈資金20億元。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捐贈承諾方案的具體內容、大額捐贈支出對公司財務狀況的影響以及涉及的分紅補償措施的合理性及其原因、履行的內部程序、主管部門審批程序。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程序,并對其合法合規性、是否損害中小投資者利益發表明確意見。
3、請發行人代表結合華能集團及其所屬企業與發行人均同時實際經營水電、火電、風電、光伏太陽能等發電業務,終端產品均為電力的情形,進一步說明華能集團及其所屬企業是否與發行人存在同業競爭;華能國際股東是否在華能集團回避表決的情況下,就華能集團關于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履行了股東大會審議程序;并結合華能國際水電資產的情況說明股東承諾將發行人作為水電唯一平臺的可行性。請保薦代表人就發行人是否存在同業競爭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4、請發行人代表結合常規能源的含義,進一步說明華能集團承諾將華能國際作為華能集團常規能源業務最終整合的唯一平臺的履行情況。請保薦代表人對發行人上市是否違反控股股東華能集團關于將常規能源注入華能國際的承諾履行發表明確意見。
(三)山西壺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1、發行人報告期內業績呈下滑趨勢。(1)2015年,發行人經營業績下滑幅度大幅高于全國平均水平,2017年上半年經營業績有所上升,但不及同行業公司。請發行人代表結合與同行業公司比較,分析業績下滑的原因,是否與同行業存在較大差異,是否影響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是否有足夠措施應對市場變化特別是區域市場的變化;(2)請發行人代表補充說明2017年三季度業績快速增長的原因和主要構成;(3)請發行人代表補充說明公司與中煤平朔宇辰發生銷售的主要品種、價格和毛利率,該等價格是否公允;(4)報告期內公司合并范圍內合計經主管部門核定的炸藥產能,公司向中煤平朔提供2萬噸產能指標的合理性,請發行人代表結合公司盈利水平,說明2萬噸炸藥產能指標作價1000萬元的合理性;(5)報告期內發行人與參股公司中煤平朔發生關聯銷售,且參股公司的其他股東山西中煤平朔宇辰向發行人進行資金補償。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山西中煤平朔宇辰向發行人進行資金補償的原因、性質和金額準確性等,是否符合商業邏輯和具有持續性,是否存在潛在法律糾紛,是否為本次發行向發行人輸送利益;(6)發行人的主要客戶是礦產類企業,根據發行人披露,2014年以來,受宏觀經濟環境下行的影響,下游行業需求減少,我國民爆行業整體業績出現負增長。受此影響,公司2015年主營業務收入同比下降25.38%。若經濟形勢無明顯好轉,將對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一定的影響。請發行人代表說明鋼鐵、煤炭等過剩產能行業大幅削減產能對其持續經營和盈利能力的影響程度;如果上述影響程度較大,本次募集項目用于擴大產能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2、招股說明書披露,發行人曾經于1994年9月至2003年12月期間存在內部職工持股情形,截至目前,發行人存在的內部職工股已全部予以清理和規范。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職工持股是否已完全清退,是否存在潛在法律糾紛。
3、太行民爆在各期均為發行人前五大客戶,2017年上半年為第一大客戶,收入占比為8.57%,發行人銷售商品金額占太行民爆采購總額的比例在報告各期均超過80%,2016年度超過90%,發行人為太行民爆第一大股東,但將其列為參股子公司。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分析說明:(1)發行人是否實際控制太行民爆;(2)將其認定為參股子公司的依據是否充分合理。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4、發行人產品在生產、銷售、購買、運輸和使用各個環節均實行許可證制度,請發行人代表說明公司相關經營資質到期后能否及時延續,結合發行人報告期財務數據發生的不利變化,說明許可證制度對公司未來行業地位、發展空間和盈利能力的影響。
5、忻州同德為發行人競爭對手同德化工的全資子公司,也是發行人的重要客戶,請發行人代表結合向忻州同德銷售產品的種類、價格等,說明雙方發生交易的原因,是否具有商業合理性;陜西愷欣化工和天脊煤化工集團同為發行人重要供應商,發行人向其采購硝酸銨原材料,請發行人代表說明跨地域向陜西愷欣化工進行采購的原因,不同供應商的采購價格差異,陜西愷欣化工的股東背景、貨物來源等。
發行監管部
2017年10月17日
第十七屆發審委2017年第3次會議審核結果公告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十七屆發行審核委員會2017年第3次發審委會議于2017年10月17日召開,現將會議審核情況公告如下:
一、審核結果
(一)廣東好太太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獲通過。
(二)奧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獲通過。
二、發審委會議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
(一)廣東好太太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1、請發行人代表從行業特點、產品特點、銷售渠道、廣告營銷特點和終端客戶等方面進一步闡述發行人與好萊客是否存在同業競爭或潛在同業競爭的可能,明確披露實際控制人為落實避免同業競爭承諾的具體步驟、時間節點和擬采取的具體措施,進一步清晰表述發行人和好萊客避免同業競爭函的具體內容。
2、發行人2017年6月30日的資產總額為8.96億元,擬募集資金達10.05億元,且募投項目的產量遠遠超過發行人現有產量,其中,募投項目達產后智能晾衣機產量160萬套,增長6.1倍。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發行人的管理能力是否能與募投項目相匹配;募投項目擬生產的產品的市場容量情況,擬投項目產能與其市場容量的配比情況;晾衣架行業與房地產行業高度相關,在房地產調控政策不斷加大的情況下,發行人仍然認為“未來幾年每年將有超過1000萬套商品房新房成交”,且“未來每個家庭需要搭配2-3款智能、手搖或落地產品”的理由。
3、請發行人代表說明募投項目投產的加濕器、除濕器、空氣凈化器、智能插座等,發行人是否具有相關的專利技術和生產經驗。
4、發行人2014-2017年6月的資產負債率分別為31.67%、27.34%、22%、23.87%,且發行人報告期一直未向銀行貸款。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未利用銀行貸款擴大生產規模的原因。
(二)奧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發行人實際控制人企業較多,報告期存在關聯交易,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闡明:(1)發行人與關聯方資金往來情況,包括康河投資、景鼎投資、東莞柏維等公司,是否存在資金體外循環及關聯方承擔成本費用等情形;(2)發行人對深南電路銷售業務的產品差異,進一步披露深南電路銷售產品明細以及對應成本、數量等,說明發行人對其銷售價格高于向第三方銷售價格的原因及合理性。經分析兩家公司披露不一致,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解釋說明。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2、對奧士康國際和奧士康科技承接奧士康集團的業務,請發行人和保薦代表人進一步說明:(1)奧士康科技僅兩名工作人員,系業務人員和售后服務人員,奧士康國際沒有員工,人員及組織構架安排是否合法合理,能否支撐其業務規模;(2)發行人對奧士康科技及奧士康國際管控制度的落實情況,如何保證奧士康國際運行有效,內控到位;(3)兩種不同海外銷售模式下業務及收入的真實性如何確認及核查的情況。
3、請發行人代表和保薦代表人說明惠州奧士康租賃廠房的權屬問題:(1)土地使用權所有人明珠公司取得上述權利的過程;(2)新圩鎮人民政府將該土地確認回撥的合法性及法律證明。
4、發行人所處行業增長為3%左右,請發行人代表說明現有技術人員結構、技術專利是否支撐公司的戰略規劃等事項,是否與發行人擴建規模、市場需求匹配。請發行人代表補充說明技術來源來自吸收和消化行業先進的技術和自身創新,能否進一步說明公司的自身創新能力;工藝創新被競爭對手復制的風險,是否能得到專利保護。
5、請發行人代表補充說明并披露發行人對發出商品的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措施以及實施情況,并詳細說明發出商品的盤點情況,是否存在減值、盤虧等事項。
發行監管部
2017年10月17日
第十七屆發審委2017年第4次會議審核結果公告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十七屆發行審核委員會2017年第4次發審委會議于2017年10月18日召開,現將會議審核情況公告如下:
一、審核結果
(一)浙江雙飛無油軸承股份有限公司(首發)未通過。
(二)寧波潤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獲通過。
二、發審委會議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
(一)浙江雙飛無油軸承股份有限公司
1、發行人申報文件存在遺漏關聯方和多項關聯交易披露、會計核算的不規范等情形。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1)發行人認定關聯方和關聯交易的會計政策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證券交易所頒布的業務規則等相關規定;(2)發行人重要供應商超盛五金、康強貿易與發行人的關系,發行人實際控制人向超盛五金提供借款的商業實質及合理性,兩家供應商與發行人的采購業務價格是否公允,以及在《招股說明書》中參照關聯交易進行補充披露的原因,并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對以上兩家供應商是否屬于關聯方發表明確意見;(3)發行人主要供應商占比較高,相對比較集中,按會計準則和相關信息披露的要求,是否與發行人存在關聯關系;(4)除上述關聯方及關聯交易問題,發行人報告期還存在與前五大供應商之一嘉善精業特種金屬材料有限公司簽訂無實質業務的采購合同,以此向銀行申請貸款的行為,以及收入確認跨期、成本費用分攤跨期、其他費用跨期等各項不規范情形。請發行人代表就公司是否建立有效的財務會計制度和內部決策程序,以保證公司運行效率、合法合規及財務報告、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進行說明。請保薦代表人說明關聯方核查的程序、方法,如何能夠準確識別關聯方和披露關聯交易,對兩家主要供應商是否屬于關聯方,以及是否還存在其他關聯方發表明確意見。
2、報告期發行人產品價格下降、毛利率水平遠遠高于同行業公司,2017年上半年應收賬款余額較大,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大幅下滑。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結合報告期不同產品的價格、成本變動以及產品銷售結構,說明毛利率較高的原因和業績的真實性。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依據,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3、發行人銷售采用直銷和經銷兩種模式,經銷商模式70%左右的收入銷往國外。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經銷模式的具體銷售流程,經銷商的毛利率及最終銷售情況,公司對經銷業務的內部控制制度及執行情況。請保薦代表人說明對經銷商的銷售核查方法,替代方法的有效性,是否有第三方核驗證據,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4、發行人2016年末庫存商品較上年增加50.29%,主營業務收入同比增長20.4%,發行人披露庫存商品期末余額增長比例高于主營業務收入增長比例的主要原因為,發行人業績較好,訂單增加,產品的產量增加,因此產品庫存量增加。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2016年底在手訂單情況,包括訂單數量、金額,以及2017年1-6月訂單完成情況。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二)寧波潤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017年上半年發行人原材料成本上升、期末存貨大幅增加,經營性現金流為負,扣非后歸屬于母公司凈利潤出現下滑,請發行人代表:(1)說明2017年年中部署的提高產品售價、優化運營管理等對策的可行性及影響;(2)結合行業特點、市場地位、原材料價格走勢等,分析市場變化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的影響;(3)發行人預計2017年1—9月扣非后凈利潤同比增長,詳細說明上述業績預計數據的測算依據及過程,是否存在期間業績調節行為;(4)結合現有產能利用率情況及行業同比水平,說明募投項目新增產能消化能力及其合理性。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2、發行人寧海老廠區生產基地于2016年下半年停止生產并拆除搬遷,但新廠區相關安全生產、環保等手續于2017年8月才全部辦理完畢。發行人新廠區的環保設備一直未投入使用,相關污染排放物一直通過槽車運送到廠區外。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新舊廠區搬遷對發行人生產經營的影響情況,新廠區是否存在手續未齊備情況下開展生產的情形,是否符合相關規定;(2)新廠區環保設備未投入使用的原因,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對發行人的生產經營是否構成重大影響。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3、報告期內,發行人因銷售收取的應收票據各期發生額分別為1.82億元、1.91億元、2.08億元和1.17億元,占各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67.91%、77.32%、63.46%和65.00%。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其中銷售客戶以背書他人票據進行支付的票據比例及明細情況。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過程并就背景交易的真實性發表核查意見。
4、請發行人代表結合浙江省內傳化智聯等同行業公司市場份額、經營狀況等,對發行人在區域市場的競爭格局、市場占有率、競爭優勢等進行分析說明。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發行監管部
2017年10月18日
第十七屆發審委2017年第5次會議審核結果公告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十七屆發行審核委員會2017年第5次發審委會議于2017年10月20日召開,現將會議審核情況公告如下:
一、審核結果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獲通過。
二、發審委會議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
1、發行人2016年毛利率下降、利潤下滑,根據會計師審閱報告,2017年1-9月,發行人實現收入26,903.76萬元,較上年同期增長11.71%,凈利潤2,702.31萬元,較上年同期增長121.56%。發行人報告期內農藥中間體銷售收入逐年增長。不同產品毛利率及報告期各期毛利率波動較大,產品結構發生變化。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分析說明:(1)2017年1-9月發行人主要產品生產經營情況,凈利潤上升幅度遠遠高于收入增長幅度的原因,2017年1-9月毛利率回升的可持續性。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產品結構是否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是否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是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2)發行人從事農藥中間體方面的具體優劣勢,以及報告期內農藥中間體收入逐年增長的具體原因、合理性和發展趨勢。
2、發行人披露2015年12月,因競爭對手延長了客戶信用期,應客戶要求發行人將主要客戶Aarti Drugs Ltd的部分訂單信用期自90天延至150/180天。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對Aarti Drugs Ltd改變信用期的具體原因,改變信用期后對發行人2016年度業績的影響,各期末對 Aarti Drugs Ltd 的應收賬款余額及期后回款情況,并說明是否存在回款風險、以及發行人對應收賬款余額增大和回款風險的控制措施、執行情況。
3、發行人子公司中科白云在2015年因違規架設臨時管道排放污水被上虞區環保局處以10萬元罰款,發行人披露相關問題已整改到位。報告期,發行人與大股東(白云集團)、關聯方(陳寅鎬、杭州匯業)發生多筆短期資金拆借行為。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完善內控制度、規范企業運行的具體措施。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4、報告期內,發行人2,4-二氯-5-氟苯乙酮產品收入呈下降趨勢。發行人披露,因為國邦藥業和京新藥業對部分生產線進行了生產工藝調整,轉而使用其他替代品,導致該產品國內的市場需求減少。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下游行業工藝改變對發行人相關產品銷售的影響程度,是否會導致2,4-二氯-5-氟苯乙酮產品銷售收入的持續下降。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發行監管部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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