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08 09:00 | 來源:未知 | 作者:許晨輝 張弛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保險業快速發展的同時,風險也在不斷聚積,其中償付能力風險被列為今年重點防范對象之一。每一季度的償付能力報告披露都讓險企捏一把汗。
兩極分化
43家險企環比上升
統計結果顯示,截至目前,已有79家產險公司和76家壽險公司公布三季度償付能力報告,行業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環比上升的公司達到43家。業內多認為主要是保監會系列文件推動保險業逐漸回歸本源,價值較高的長期保障型業務占比不斷上升,對資本消耗較大的中短存續期業務占比持續下降。
三季度末,全行業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絕大多數顯著高于100%的償付能力達標線。在全保險行業償付能力整體提升的同時,這一核心指標也呈現兩極分化。在壽險領域,償付能力充足率排在前五名的分別是招商局仁和人壽、愛心人壽、橫琴人壽、復星聯合保險、和泰人壽,分別達到6298%、2768%、1584%、1363%、1228%。排在后五名的分別是華夏人壽、國華人壽、富德生命人壽、新光海航人壽、中法人壽,分別達到124%、123%、106%、-428%、-2776%。
“事實上,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并非越高越好,低于保監會劃的100%安全紅線就可能會存在償付力不足的情況,穩定的償付能力更能反映一家公司的風險管理能力。”一位保險專家指出,償付能力通過償付率來體現,可以簡單理解為一家保險公司所有的保單合同在同一時間能夠理賠的次數。償付能力充足率出現下滑,往往是因為業務發展較快,或風險把控能力有待提高。而那些償付能力充足率居高的,則多為開業不久、有待擴張的新公司。
據了解,三季度償付能力最高的招商局仁和人壽、愛心人壽以及橫琴人壽今年剛剛開業,因此償付能力充足率較高。而排名后兩位的新光海航人壽和中法人壽償付能力持續惡化,已經低于監管紅線。相較于今年二季度,以上兩家公司償付能力分別降低34%和933%。
普華永道近期對保險公司展開的“償二代”調研結果顯示,保險機構的償付能力風險管理能力整體有所提高,但行業風險管理能力仍處于初級階段,尤其是大量小型公司和新成立公司,還有很多風險管理的空白領域。
喜憂參半
5險企風險居高位
保險新監管體系“償二代”的落地實施,把保險業對風險管理的重視程度抬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盡管不少險企的償付能力充足率上升,但對于個別公司而言,正在熬苦日子。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今年三季度償付能力數據和風險綜合評級結果顯示,有3家中小保險公司不達標。按照“償二代”監管標準,A類公司和B類公司占絕大多數,風險較高的C類公司有弘康人壽和誠泰財險2家,D類公司有新光海航人壽、中法人壽以及浙商財險3家。
究其原因,不完善的內部操作流程、人員也有可能導致直接或間接損失風險。今年9月,弘康人壽因報送的二季度償付能力報告中對投資性房地產使用公允價值計量而被下發監管函。對此,弘康人壽回應監管稱:“這主要是因公司相關人員對償付能力編制規則理解偏差導致,不存在報送虛假數據行為。”
無獨有偶,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高達1066%的誠泰財險也因不完善的內部操作流程風險評級被下調。今年7月,誠泰財險發生一起未在保監會規定時效內報送二季度IRR數據的操作風險事件。誠泰財險表示:“公司將加強管理與防范,完善各業務條線的內部操作流程,在全面管理的基礎上,對公司重要業務事項和高風險領域實施重點控制:加強對人員的管理,通過適當的職責分離、授權和層級審批等機制,形成合理制約和有效監督等。”
新光海航人壽和中法人壽兩家公司償付能力長期不達標。今年9月,新光海航人壽又因未按時發布償付能力報告被要求限制整改,該公司增資一事一拖再拖。目前,新光海航人壽仍處于股權變動期,新股東柏霖資產受讓新光海航人壽51%的股權還未獲得保監會審批,其償付能力改善尚需時日。與新光海航人壽相比,中法人壽則幸運得多。今年8月,中法人壽再次公告將進行13億元增資,其償付能力有望改善。
而浙商財險15億元增資到位后,三季度償付能力有明顯提升,核心償付能力從45%提升至268%,綜合償付能力從91%提升至328%。但由于償付能力報告披露的是最近一期的風險評級,暫為償付能力不達標公司。
監管升級
年底新規將公布
繼“償二代”去年正式實施之后,保監會就著手啟動對現行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的修訂工作。10月20日,保監會發布《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
根據征求意見稿,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達標標準為50%、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達標標準為100%、風險綜合評級達標標準為B類以上,三個指標同時達標的為償付能力達標公司。這也意味著償付能力監管將再次升級,任意一項指標不達標的為償付能力不達標公司。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建立了償付能力數據非現場核查機制和現場檢查機制。每季度對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等償付能力風險較大的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數據進行重點非現場核查,建立常態化的現場檢查機制。在新規的影響下,除了以上提到的5家風險較高的保險公司,天安財險和富德生命償付能力也亟待改善,否則將有被列入重點核查對象的風險。
保監會相關負責人曾指出,征求意見稿在“償二代”17項具體監管規則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償付能力監管的框架和原則,完善了監管措施的全面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強化償付能力監管剛性約束、防控保險市場風險。
根據征求意見稿,保監會將根據保險公司風險成因和嚴重程度,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對于因資本化風險導致償付能力不達標的公司,常規措施包括責令調整業務結構、限制業務和資產增長速度、限制增設分支機構、限制商業性廣告等。而對于因難以資本化風險導致償付能力不達標的公司,保監會將根據公司操作風險、戰略風險、聲譽風險或流動性風險存在的具體問題采取相應措施;而特殊措施則包括停止部分或全部新業務、接管、申請破產等。
下一步,保監會將根據各方面反饋意見修訂完善,新規計劃在年底前正式發布。
熱門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