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午間消息,華為向深圳中級人民法院訴三星侵犯知識產權案一審宣判今天公開宣判。法院宣判三星立即停止制造、銷售、允諾銷售等方式侵害華為專利權。
雙方主要就無線通信發明專利產生糾紛,華為認為三星侵害其專利權。
華為訴稱,原告擁有大量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原告享有的201010137731.2號和201110269715.3號發明專利權為4G標準必要專利。被告方未經原告許可,以制造、銷售、許諾銷售、進口的方式侵害其專利權,并在許可談判中未遵循FRAND(公平、合理和無歧視)原則,具有明顯過錯,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方立即停止涉案專利侵權行為。
據證券日報梳理,2016年5月25日,華為率先以專利侵權狀告三星,對外宣布正式在加州北區法院和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對韓國三星公司提起知識產權訴訟。
華為官方當時表示,三星在全球范圍內使用華為的知識產權,并在眾多國家銷售其產品且相關專利數量多,所以華為愿意在全球范圍內解決糾紛。隨后,三星同樣以10件專利涉嫌侵權起訴華為。
2016年6月27日,華為再度將三星等公司訴至泉州中院,索賠8050萬元。隨后不到一個月,2016年7月22日,三星將華為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索賠金額1.61億元,兩倍于華為的索賠額。與此同時,華為也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三星提起專利侵權訴訟。
此前,就華為訴三星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一案,福建省高院經二審作出終審判決,1)駁回三星的上訴請求,2)共計23款三星手機被判禁產、禁售,2)包括賠償華為8050萬元侵權賠償款等多項一審判決內容被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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