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過去已逾半月,然而強監管下,監管機構去年開出的罰單仍陸續曝光。
1月23日,銀監會網站顯示,2017年12月26日,湖北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因“業務制度違反監管規定”被湖北銀監局處以30萬元的罰款;對問題承擔管理責任的負責人也被予以警告處分。
而加上此次處罰,2017年金融租賃行業的行政處罰數量達到15起之多,共涉及8家公司,合計處罰金額為520萬元。而從相關違法違規案由來看,主要還是集中在日常業務經營方面,如“違規為地方政府提供融資”、“違規開展關聯交易”、“融資租賃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租前調查不充分”等方面。
不過,關于金融租賃公司管理方面的違規事項也并不少見。例如,部分公司就因“未經任職資格任命高級管理人員”、“未經批準變更營業場所”等原因被監管進行處罰,其中“未經批準變更營業場所”的處罰金額高達150萬元。
另外,《證券日報》記者注意到,2017年金融租賃行業的15張罰單中,有4張是針對違規事項負有管理責任的個人下發的。其中,對某金融租賃公司“違規為地方政府提供融資”負有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的個人,地方銀監局對其均處以五萬元的罰款和警告處分。而在此次湖北金融租賃“業務制度違反監管規定”和山西金融租賃“單一客戶融資集中度超比例”的違規事實中負有管理責任的個人,則僅獲得警告處分。
“‘業務制度違反監管規定’的說法比較籠統,目前還不好判斷公司具體違規的情況”,北京某金租公司業務總監向《證券日報》記者指出,“不過,嚴監管的態勢不容小覷。目前行業還處于上升期,隨著行業的不斷發展壯大,部分公司此前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會逐漸暴露出來。”該業務總監表示,隨著監管不斷趨嚴,金融租賃公司在業務發展、公司治理、風控措施等方面應提高重視,對公司存在問題進行自查反省并予以積極整改,否則將難以在業內久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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