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晚間,央行、銀監會聯合發布《關于設立歐盟中間母公司的聯合意見書》(下稱“意見書”),這是我國金融監管機構首次聯合公開此類信息。
此前中國金融機構在海外分支機構的監管主要由中國監管層與境外監管當局密切合作承擔責任,并與多個歐盟國家簽署了合作諒解備忘錄。此外,歐盟委員會也在2014年12月承認了中國對信貸機構、投資公司和交易所的監管能力對等性。
但歐盟委員會2016年11月發表的《關于進一步增強歐盟銀行業風險抵御能力的政策提議》要求,在歐總資產超過一定標準(擬定300億歐元以上)的非歐盟金融集團在歐盟需設立中間母公司(Intermediate Parent Undertaking,IPU)。這與美國在2014年出臺的加強大型外資銀行監管新規有所類似,美聯儲要求資產超過500億美元的外資銀行,必須在其美國各子公司之上,建立一家中間控股公司。 此次《意見書》針對歐盟的IPU新規表示,中國監管當局歡迎歐盟理事會發布的相關議案,但仍有部分內容需再斟酌,并具體提出三點提醒:中國監管層尚未對在華外資金融機構提出任何類似設立IPU的要求;考慮到潛在合規成本可能高于預期監管效果,中國監管當局希望歐盟當局能夠重新考慮設立IPU門檻為300億歐元的要求;希望歐盟當局能夠重新考慮,不將非歐盟金融集團分行的總資產納入資產計算范圍,且分行不納入新成立的IPU。
幾家中資行受影響?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 雖然中資銀行今年海外布局加快,但從海外資產規模上來看,四大行仍有優勢,其中中國銀行(4.540, 0.06, 1.34%)和工商銀行(7.360, 0.08, 1.10%)優勢更為明顯。如果按照歐盟擬出臺的設立歐盟中間母公司300億歐元門檻,目前受到影響的金融機構并不多,中行和工行應在影響范圍內。
此推測也可從2016年年報中得到證實。
根據2016年年報披露的數據,中國銀行不含港澳臺地區的境外其他國家資產總額為18198.44億人民幣,約合2797.1億美元,在中資銀行中排名第一。
工商銀行不含港澳臺地區的海外其他國家資產總額為1929.75美元,其中歐洲地區資產總額為583.17億美元,約合486.3億歐元,超過300億歐元門檻。
四大行中建行和農行年報并未公布其歐洲地區與非港澳臺其他海外國家的資產規模,暫時難言是否在300億門檻內,但農業銀行(4.450, 0.03, 0.68%)2016年全部境外資產約合564.67億歐元,大概率暫未受影響。
某國有中資大行歐洲地區分行相關負責人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目前來看,因監管要求從草案到實施還有很長的過程,海外分行還暫時未受到影響。但如果新規實施,則會對國內銀行在歐洲的布局和業務發展帶來較大的影響。
“主要其實就是資本金,草案要求成立控股公司,那么所有歐洲機構的業務,都由歐洲公司覆蓋,不能靠總行了。”該人士說,“分行并入IPU,意味著單個客戶風險敞口限額資本基礎從母行改為IPU,這將大幅降低對客戶的授信支持能力。”
解讀IPU對中資行影響
中國銀行首席研究員宗良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表示,歐洲央行的這一新規體現了國際監管中的屬地監管原則,無可厚非。但在執行過程中,這樣做會加大合規成本,一定程度導致全球監管的碎片化。
對于合規成本增加的具體體現,某中資銀行歐洲地區業務人士指出,中資金融機構的海外分支機構相對來說面對的監管環境本就比較復雜,需要投入的精力更多。
該人士具體指出,以西歐某國為例,雖然歐盟在2013年已經承認了中資金融機構的監管地位,在該國監管當局對中資金融機構還是實施非常嚴格的監管要求。比如明明是分行卻按照類子行類別原則,單一客戶的風險敞口不得超過分行注冊資本的25%等等,嚴重影響了業務規模。再加上對資金用途、流動性、境內外聯動業務等方面的限制,以及針對合規的定期和不定期匯報,包括語言和文化導致的溝通成本抬升,都讓中資行的海外分支機構面臨著很大的合規成本。而此次分行并入IPU,意味著對分行的限制可能進一步增加。
宗良表示,意見書中也指出“潛在合規成本可能高于預期監管效果”,金融機構還是希望各地的監管規則簡單一點,更多采用公平適用的國際化規則,同時各國監管機構之間加強溝通與合作,加強彼此的認同,降低監管成本的同時也能更有效的防范風險。反之如果各地都有自己的一套規則,對于國際化的金融機構來說,會比較難發揮它的業務優勢,最后導致業務沒有做多少,在合規上卻花費了太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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