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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從上海銀行業人士處獲悉,近日當地監管就并購貸款展開進一步規范,特別是對房地產相關并購,尤其是土地項目公司并購明確穿透監管。
所謂并購貸款,根據2015年下發的《商業銀行并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是指商業銀行向并購方或其子公司發放的,用于支付并購交易價款和費用的貸款。
根據上述規要求范,并購貸款不得投向未足額繳付土地出讓金項目,不得用于變相置換土地出讓金,防范關聯企業借助虛假并購套取貸款資金,保證貸款資金不被挪用。
“總而言之,四證不全的項目不能發任何形式的貸款。”某上海銀行業相關業務人士表示。
進入2018年,隨著監管執行力度不斷加強,加之去杠桿后資金階段性緊張,房地產融資加速遇冷。某北京信托業務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原先房地產領域名股實債的做法也愈發難以為繼。
“真股的做法越來越多,但比例還是很小。比如測算下來,我們整體要求10%的收益,那么會設計一個固定收益加浮動收益的結構,比如在9.5%的基礎上,拿出0.5%折算成股份,這0.5%就有一定風險。”上述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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