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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一起內幕交易案件刑事判決書,人保資產再次上榜,判決書顯示,人保資產投資經理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被判刑5年。無獨有偶,這并非人保資產首次被揭露“老鼠倉”事件。據媒體報道,早在半年前,2017年11月,同樣一起內幕交易指向人保資產,涉案金額高達4.81億。
據悉,人保資產在2003年由人保集團發起設立,是國內首家保險系資管公司,與人保集團旗下包括人保人壽、人保財產、人保養老等多家子公司有投資業務往來,目前其管理資產近9000億元人民幣。資金體量“龐大”的人保資產,在投資經理的“肥差”上養出了兩只“老鼠”,均通過未公開信息,牟取私利,違法犯罪。
“單槍匹馬”與“伙同作案”,人保兩起“老鼠倉”涉案金額達4.81億元
記者梳理刑事判決書發現,在最新一封刑事判決書中,被告人蘇繪方曾擔任人保資產投資經理,因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于2016年1月19日被刑拘。2017年9月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下發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蘇繪方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13.49萬元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目前違法所得已繳納。
相對于此次刑事判決書的簡短明了,去年被披露的刑事判決書案情則“跌宕起伏”。據去年底披露的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人周效飛利用其擔任某資管公司股票投資經理的職務便利,伙同另一被告人陳勇,通過內幕交易,先于或同期于周某管理的股票組合進行趨同操作。根據上交所、深交所法律部出示的趨同交易明細表,兩人在上交所趨同交易金額達2.5億元,趨同盈利金額為234.6萬元;深交所趨同交易金額2.3億元,趨同盈利330.4萬元。兩人累計趨同交易金額4.8億元,從股票交易中獲利564.89萬元,其中周某分得200多萬,陳某分得100多萬元。
據了解,周效飛及陳勇兩人均因涉嫌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于2016年被逮捕,針對指控的事實,兩人對起訴指控的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并請求從輕處罰。法院結合兩人犯罪的具體情節綜合裁量刑罰,判決被告人周效飛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被告人陳勇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80萬元。并對被告人周效飛、陳勇的違法所得人民幣564.89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在案件審理期間,周效飛通過其親屬退出贓款36萬元,陳勇通過其親屬退出贓款40萬元。
“老鼠倉”案發領域蔓延,保險資管“失守”案例漸顯形
提起保險資管領域的“老鼠倉”案件,就不得不往前追溯,早在2013年2月,證監會網站就通報了4起非公開信息交易的案件,其中,平安資管原投資經理夏侯文浩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行為被立案調查。在證監會下發的通報文件中,有關負責人指出此案為證監會查處的首例保險從業人員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案,并指出夏侯文浩是保險資產管理行業的貪婪“碩鼠”。
對此,記者整理了目前涉及保險資管領域內幕交易,并已公開下發刑事判決書的案件,不完全統計,目前,法院已下發判決書的保險資管“老鼠倉”案件共4起,分別為平安資管張敦勇案、平安資管張治民案、國壽資管歐海韜案、國壽資管曾宏案。涉案過程,則大多是在任期間,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股票交易情況等未公開信息,進行趨同交易,數據顯示,4起案例累計趨同交易金額達26.67億元,非法獲利3030萬元。
除已下發刑事判決書的案例之外,還有部分“老鼠倉”案件也逐漸“浮出水面”。2017年初,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劉雄軍“老鼠倉”案做出判決,據悉,浙商財險資管部副總劉雄軍多次利用其擔任“浙商財險-傳統保險產品”賬戶投資經理職務便利所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先于、同期于或略遲于“傳統保險產品”賬戶買入“新華聯(5.920, -0.08, -1.33%)”等27只相同股票,累計交易金額人民幣6700余萬元,虧損32萬余元。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而在更早之前,原國壽資管的兩位投資經理張顥、鄧瑞祥也均因利用未公開交易信息獲罪。據悉,張顥先后借用4個證券賬戶非法交易股票101只,累計成交金額高達8.42億元,盈利1941萬元,后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并罰款1300萬元。鄧瑞祥則利用內幕信息通過14個賬戶進行交易活動,涉案總金額6.98萬元,非法獲利854.53萬元。
此外,2018年1月19日,證監會通報稽查了20起“典型”違法案例,其中也包括太平洋(3.020, -0.04, -1.31%)資管投資經理李雪“老鼠倉”案。據悉,2009年2月28日至2012年5月17日,時任太平洋資管公司權益投資部經理李雪利用職務便利獲取的股票交易等未公開信息,與其管理的保險投資組合賬戶趨同交易,趨同交易品種達到70%以上,涉及73只股票,累計成交金額7.66億余元,非法獲利428萬余元,現已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
嚴內控牢守道德底線,內幕交易、老鼠倉將被“零容忍”
例數下來,保險資管領域“老鼠倉”案件頻發,且涉案金額多過億元大關,在2018年1月19日通報文件中,證監會也指出,目前“老鼠倉”的案發領域案發領域從基金行業向保險資管領域蔓延。
保險資管公司作為保險公司資金投資的“排頭兵”,往往能夠接觸到第一手的資訊,在豐厚利益誘惑之下,跨越作為保險從業人員“道德紅線”,枉背保密協議,利用職務便利,以未公開信息謀取利益的事件時有發生,屢禁不止,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損害投資者權益。
“碩鼠”累累,監管層勢必“嚴打”。隨著執法力度不斷加大,金融資管機構一批長期隱蔽的“老鼠倉”交易也持續曝光。根據證監會最新通報來看,2017年老鼠倉立案13件,立案數量同比減少60%,違法高發蔓延態勢初步遏制。從涉案領域看,8起案件涉及私募從業人員老鼠倉,其余5件則在保險資管、公募基金、券商自營領域。
值得關注的是,證監會在對于之后的稽查執法工作中提出,未來,將會充分依托大數據監控技術,通過對歷史交易數據跟蹤擬合、回溯重演等方式精準鎖定異常交易線索。除密切監控公募基金產品趨同交易的同時,將主動拓寬執法行動的覆蓋領域,其中就包括保險投資賬戶,并表示會加強對經營機構資管業務的合規檢查。
監管聯動也成為未來扼殺“老鼠倉”的重要措施。據了解,為進一步推動保險資金運用的內部控制制度,防范和化解在險資運用過程的風險。2017年10月,保監會下發了《保險資金運用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4號-6號)》(征求意見稿)。意見稿對險資內部運用在股權投資、不動產投資和金融產品投資等關鍵環節制定了內控標準和流程。
保險機構的股權投資包括直接投資股權和間接投資股權兩部分,而間接投資包括購買證券、股票等各種有價證券。在下發的意見稿中,保監會明文表示,保險結構應關注涉及股權投資的各類潛在風險,其中就包括道德風險,并且要求保險機構在開展股權投資的過程中,建立規范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明確業務操作流程、投資決策和風險控制等管理制度,確保股權投資內控有效、運作合規。
而在去年的更早之前,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也曾表示監管部門對于涉及內幕交易和老鼠倉事件“零容忍”,一經查實,將采取果斷監管措施,包括取消能力備案和暫停相關業務等,而保險機構要高度警惕此類案件風險在保險行業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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