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長沙讀研的小郭租了輛電動汽車,不料出了一次剮蹭事故。2月8日,小郭告訴記者,按照租車平臺的說法,對方車損4660元,保險全額賠付4660元,租車平臺卻要另外收取948元的“保險溢價費”。為什么會有這筆費用?如何計算?小郭租車前均不知情,租車平臺也沒有明示,對此,小郭表示難以接受。
和眾多留在長沙過年的人一樣,為了避開春運的人潮,在長沙讀研究生的小郭在首汽共享汽車平臺租了輛電動車,打算利用春節假期玩遍長沙。沒曾想,剛提車不到半天,小郭就和其他車輛發生了剮蹭。
小郭處理此次事故時,產生了一筆“保險溢價費”讓他不能理解。2月8日,小郭向記者投訴,稱“首汽租車亂收費”。
消費者一次剮蹭,自己要承擔948元
小郭說,春節為了輕松玩遍長沙,他特意于2月3日租了一輛首汽共享汽車平臺下的GoFun出行共享汽車,行駛時和一輛凱迪拉克SUV私家車發生了剮蹭。“交警判的我全責,沒想到后面有這么多麻煩事。”小郭說。
小郭告訴記者,剮蹭事故沒幾天,他收到了對方車主的車輛定損費用——4660元。按照GoFun出行的規定,他需要先行墊付維修款,待維修發票報銷后維修款會直接打入GoFun出行的賬戶,隨后再由工作人員轉賬給小郭。沒想到的是,按照GoFun出行的說法,他賠付4660元后,今后退還到他手上的錢只有3712元,少了948元。
小郭說,“GoFun出行”保險溢價費的算法是:(賠付金額—出險金額)*30%。其中,出險金額是1500元。換言之,如果出事故后,出險金額在1500元以內,車主無需自行賠付。
“他們告訴我這是‘保險溢價費’。”小郭說,他并沒有在“GoFun出行”APP上看到關于“保險溢價費”的說明。
“我覺得很委屈,為什么要扣我那么多錢?”小郭說,由于害怕錢款被扣無法全額拿到,他一直沒有支付對方車主的修車費,導致對方無法順利提車。小郭說,為此他還加入了共享汽車的維權QQ群,像他這樣需要承擔保險溢價費的不在少數,有一個群超過了100人。
租車方保險溢價費最高收取35%
首汽共享汽車長沙分公司市場經理王躍華表示,像小郭這樣的交通事故確實需要賠付額外的“保險溢價費”。
“按照事故的嚴重程度,我們的保險溢價費收取范圍是保險公司賠付金額的30%-35%。”王躍華表示,如果出險金額在1500元以內,則無需車主自行賠付,但超過1500元就啟動了商業險,需要消費者先行墊付出險費用,待消費者去保險公司完成報銷流程后,保險公司會將出險費用打入租車公司賬戶。租車公司則會在扣除“保險溢價費”后將余款打給消費者。
“如果租車時購買了10元的不計免賠險,還能再抵1500元的商業險。”王躍華表示,除保險溢價費外,如果車輛發生嚴重事故還需繳納“加速折舊費”,如果因為維修耽誤了正常營運,還需繳納“車輛停運損失費”。
記者仔細閱讀了GoFun出行的計費規則,只看到關于車輛停運損失費的說明,并沒有關于“保險溢價費”和“加速折舊費”的明示。當記者詢問此事時,王躍華又表示,上述內容僅代表個人觀點。
說法
商家應告知消費者事故賠償的計價方式
租車出事故應不應該交保險溢價費?怎么交合適?
寶駿二手車總經理王鵬告訴記者,無論是新能源租車還是傳統租車行業,都需要當事人根據超出保額部分繳納相應比例的賠償金,一來約束租車方文明安全行車,二來來年保費的上漲需要當事人自己買單。
從事新能源汽車以租代售的長沙“左中右微公交”公司負責人表示,收取保險溢價費屬于合理行為。“車輛出險后第二年保費會增長,這部分保費是應當由當事人來承擔。”但他同時指出,事先不告訴消費者賠償細則的行為確實不可取。
一名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說,收取保險溢價費是租車公司的個體行為,現在沒有相關規定說明消費者應該額外承擔多大比例,有些租車公司收取保險溢價費的比例確實過高。
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健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說明。
李健認為,因為車輛行駛在路上本就有較高的事故發生風險,因此,商家應將事故賠償的計價方式,對消費者在租車前進行全面有效的告知,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否則有違法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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