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18 07:23 | 來源:未知 | 作者:楊超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聯創光電表示,本次電子集團部分股份被轉出事項不會對公司的控制權造成影響,也不會影響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公司將持續關注該事項的進展,及時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號外財經》訊
文/楊超
4月17日晚間,聯創光電(600363.SH)發布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江西省電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電子集團”)于近日收到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口頭通知: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于 2018年4月12日將電子集團持有我公司的無限售流通股260萬股從電子集團證券賬戶中轉出,以執行電子集團與南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合同糾紛一案之判決(2017 贛 01 民初字第 135 號《民事判決書》)。本次轉出行為,電子集團事先不知情。
按照聯創光電4月17日每股11.66元收盤價計算,則電子集團被“無聲”轉出公司上述的股份市值高達3031.6萬元。
本次轉出前,電子集團持有公司股份數量為9636.21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1.73%;本次轉出后,電子集團持有公司股份數量為9376.21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1.14%。
《號外財經》注意到,電子集團已就本案所涉損失向相關方進行追償。
聯創光電表示,本次電子集團部分股份被轉出事項不會對公司的控制權造成影響,也不會影響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公司將持續關注該事項的進展,及時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截止2017年12月9日,電子集團共持有公司股票9636.21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1.73%,其中質押股份合計9600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1.65%。
《號外財經》發現,電子集團的資產已經不是首次被司法劃轉。在2017年11月15日、11月20日,電子集團銀行存款532萬元被劃轉。
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2017)贛01執327號之二顯示,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南昌工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江西省電子集團有限公司、南昌齊洛瓦電器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江西省電子集團有限公司、南昌齊洛瓦電器有限公司應當自動履行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洪民二初字第514號民事調解書所確定的義務。執行過程中,于2017年11月15日,11月20日分別扣劃被執行人江西省電子集團有限公司銀行存款525萬元,76561.34元,被執行人南昌齊洛瓦電器有限公司無銀行存款,查封登記在其名下房產因為是輪候查封,不具備處置條件。
聯創光電主要為光電子器件及應用產品、電線電纜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其中光電子器件及應用產品主要包括LED 芯片、顯示及照明用LED 器件及組件、背光源及組件、智能控制器及模塊,廣泛應用于家電智能控制、手機、平板、車載及電腦等背光源,顯示、照明用LED燈具、軍工應用等領域;電線電纜產品主要包括有線電視電纜、移動通信用同軸電纜、光纖光纜、電力電纜等,廣泛應用于通訊產品及相關設備、計算機網絡、電子消費品、電力等領域。
2017年,聯創光電營業收入為42.69億元,同比增長10.55%,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99億元,同比增長26.56%。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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