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19 11:44 | 來源:未知 | 作者:未知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盛運環保新增的6起訴訟或仲裁中,不少原告為自然人或金融租賃公司,如永贏金融租賃有限公司、深圳市亞美斯通商業保理有限公司、佛山海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等。
150億的垃圾焚燒“朝陽”市場在前,盛運環保(300090.SZ)卻陷入“迷局”。4月17日,盛運環保披露了6起新增訴訟、仲裁情況,其中公司或全資子公司桐廬盛運環保電力有限公司(下稱“桐廬盛運”)等4起擔保未經過董事會、股東大會程序。
另一則公告透露,4月初辭去董事長的盛運環保控股股東開曉勝所持1.8億股(占比13.69%)遭到深圳市中院、寧波市鄞州區法院、合肥市瑤海區法院等司法輪候凍結。
這一消息,或為其日前籌劃的股權轉讓事宜,蒙上一層迷霧。
就在4月2日,開曉勝與江蘇常州一家國企新蘇環保產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新蘇環保”)達成戰略框架協議,擬以13元/股轉讓所持股權。
4月18日,一位接近新蘇環保人士強調,雙方尚處于非常早期的接觸階段,“上市公司此后披露的信息,也出乎我們意料,這個框架協議的目的,是啟動這個事的盡調,而不是啟動這個事的交易。”
違規擔保
垃圾焚燒行業一片火熱中,盛運環保卻因內控問題“絆”住了步伐。
記者梳理公告發現,盛運環保新增的6起訴訟或仲裁中,不少原告為自然人或金融租賃公司,如永贏金融租賃有限公司、深圳市亞美斯通商業保理有限公司、佛山海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等。
如永贏金融租賃提到,盛運環保全資子公司桐廬盛運自3月30日即出現資金缺口,“出現延遲支付租金情形,經原告調查發現桐廬盛運、盛運環保、開曉勝已牽涉多項債務糾紛且被多個債權人訴諸法院。”
記者發現,上述合計金額約6.93億元的訴訟及仲裁中,4起案件涉及盛運環保或其子公司的擔保行為未通過董事會和股東大會。
對于公司的違規擔保行為,盛運環保董秘祝朝剛4月17日表示,“一些情況之前并未發現,公司目前還在核查情況中”。
“這說明公司風控存在一定漏洞,不排除可能還有潛在的借貸問題爆發。”上海一位券商人士分析。
“瑕疵”股權
上述風險的逐漸爆發,也給盛運環保大股東籌劃的股權轉讓,蒙上了未知的面紗。
4月2日的公告顯示,盛運環保大股東開曉勝擬將所持13.69%股權分次協議轉讓給新蘇環保,雙方擬以13元/股作價,以此推算,交易價格在23.5億元左右。
而因重大資產重組從2017年12月1日停牌至今的盛運環保,2017年11月30日的收盤價僅為9.24元/股。
公開資料顯示,新蘇環保位于江蘇常州,由常高新集團100%持股,常高新的控股股東為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政府。因此,注冊資本10億元的新蘇環保是一家國有控股公司,自稱“專注于打造完整環保產業鏈”。
“目的在于公司引進具備實力的國有控股公司,提升公司市場運營能力和項目開發建設能力”,盛運環保在公告中解釋。
略顯蹊蹺的是,上述戰略框架協議披露后不久,盛運環保即公告了一則更正內容,其強調,根據深交所對上市公司董監高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開曉勝在離職半年內不得轉讓所持股份,離職半年后轉讓比例不得超過25%。這也意味著,上述股權轉讓至少在半年后才可以實施。
但此后不到一個星期,就傳來了開曉勝所持股權被多家法院輪候凍結的消息。
目前,開曉勝所持18073.84萬股(包括限售股和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累計質押17808.61萬股,占其持股總數的98.53%;累積被凍結股份共計18073.84萬股,占其持股總數的100%。
而在此之前,2016年12月22日,開曉勝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無限售條件流通股1660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26%;2016年12月28日再次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無限售條件流通股2340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77%。
兩次減持過后,其無限售股份的比例只有0.04%,幾乎等同于清倉。
對于盛運環保逐漸爆發的風險,4月18日,一位接近新蘇環保人士也表示“出乎意料”,其稱,“雙方還處于非常早期的接觸階段,主要是看中垃圾焚燒行業的前景,畢竟其是行業排名前十的公司”。
根據公告,2017年以來,盛運環保中標、簽署了18個項目,其中多數為垃圾焚燒項目,少數為污水處理、環衛服務項目,總投資達117.42億元。
對于上述交易價格,該人士表示“13元/股,意思是不超過13元/股的上限,并不是交易價格,最終價格要以盡調的實際情況為準。”
此外,記者發現,在股權轉讓的同時,雙方約定啟動項目投資合作,新蘇環保擬以評估作價方式受讓開曉勝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建成、在建和未建的垃圾焚燒發電項目。而待股權轉讓完成后,開曉勝再以評估作價方式,重新受讓上述項目。
那么,如此“騰挪”操作,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對此,上述接近交易人士解釋稱,“這是一份框架協議,我們不能預估能走多遠,框架協議主要是推進股權方面的合作,如果股權轉讓存在不確定性,那么雙方是不是可以在項目方面推進一些合作?”
盛運環保董秘祝朝剛則認為,“上述股權轉讓交易不一定會受到影響”。
上海公義律師事務所於炯律師向記者分析,“如果大股東能在股權轉讓協議簽署之前,解凍相應股權,那么交易不會受太大影響。但要看股權轉讓價能否覆蓋以上債務,存在幾種可能性,要么大股東和所有的原告達成和解;要么大股東借錢覆蓋相應債務,或者收購方愿意先行支付一部分股權轉讓款項,以解決債務問題”。
熱門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