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24 10:22 | 來源:未知 | 作者:鄧琦 余華尊 | [房地產]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北京擬在集體建設用地上新建、產業園區配建,以及利用閑置的廠房、商場、寫字樓、酒店等房屋改建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人均使用面積不得低于4平方米,每間宿舍居住人數不得超過8人。
不得分割銷售或變相“以租代售”
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是指專門躉租給用工單位,用于單位職工本人住宿并進行集中管理的房屋。也就是說,單獨個人無法租到此種房源。
集體宿舍都建在哪兒?《意見》明確了增加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供應的主要渠道,即在集體建設用地上新建、產業園區配建,以及利用閑置的廠房、商場、寫字樓、酒店等房屋改建。
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建筑都可以改建為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意見》提出,用于改建為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的建筑,應是獨立成棟(幢)或可實行封閉管理、建筑面積達到500平方米以上的獨立空間。違法建設、居住公共服務設施等不得改建為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
另外,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不得分割銷售或變相“以租代售”,人均使用面積不得低于4平方米,每間宿舍居住人數不得超過8人。
不得直接面向個人或家庭出租
怎樣才能租到此類集體宿舍?《意見》提出,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可以由建設、改建主體負責運營,也可以委托專業住房租賃企業運營管理。
運營主體應當將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對接躉租給用工單位,不得直接面向個人或家庭出租。單次租賃合同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最長不超過5年,鼓勵租賃雙方就租賃合同一年一簽。
另外,用工單位須位于北京且在北京注冊,所處行業符合北京和區域產業發展需要,未列入產業禁止和限制目錄。
房間不應布置在地下室
由于人員密集,消防安全是集體宿舍不容忽視的一點。此次政策也發布了《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建筑消防安全導則》。《導則》提出,集體宿舍建筑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且不應采用金屬夾芯板材作為建筑構件。
另外,集體宿舍的居住房間不應布置在地下室及半地下室。廠房、庫房等工業建筑改建用于職工集體宿舍應整棟改建。當集體宿舍與商場、寫字樓、酒店等公共建筑合建時,應在水平方向采用防火墻進行分隔,防火墻上禁止設置門、窗、洞口,并應設置符合要求的疏散樓梯。改建的集體宿舍不應設置燃氣廚房。
■ 專家說法
集體宿舍滿足多層次租住需求
北京市房地產法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教授趙秀池認為,這些年隨著北京拆違、城鄉接合部綜合整治、群租房整治以及地下空間清理的大力推進,城市面貌、老百姓(75.560, -0.50, -0.66%)的居住環境不斷得到改善提升。但同時也帶來一個問題,那些原來租住在違建、群租房、地下室的人員,在違建、群租房和地下室被拆除、清理整治之后,在市場上找不到與他們的收入水平相適應的房源。
趙秀池認為,這些群體中很大一部分是城市發展和市民生活所離不開的人員,比如環衛工人、家政人員等。現在借鑒學校、部隊、產業園區集體宿舍的做法,推出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能夠就近解決這些城市運行和服務保障行業務工人員最基本的居住問題,解決了這些人員安全、穩定居住的后顧之憂,促進了職住平衡,也保障了城市發展和市民生活的正常運行,對于“疏解整治促提升”的推進也是很有意義的。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市場經濟研究所副所長鄧郁松認為,北京住房租賃市場一個基本特點是,租賃需求旺盛,供應總體偏緊,而且存在結構性矛盾,大戶型房源供大于求,租金相對較低的小戶型房源供不應求,而床位式租住產品幾乎空缺。
鄧郁松認為,《意見》提出多渠道增加專門躉租給符合城市發展需要的用工單位、用于單位職工本人住宿的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通過提供單人間、雙人間、多人間等多樣化的產品,滿足務工人員多層次的租住需求,從而有效增加了這類租賃產品的供應,完善了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多層次的租賃住房體系,實現供需匹配,有利于穩定租金、促進住房租賃市場的健康平穩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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