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28 09:14 | 來源:未知 | 作者:未知 | [券商]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在嚴厲的監管打擊之下,高杠桿配資表面上銷聲匿跡,但高杠桿股票配資江湖的暗流一直在涌動。
高杠桿股票配資猶在
一家配資公司宣傳的“主營業務”
配資公司具體做法是:首先,以自有資金作為劣后資金,通過成立產品向銀行1:1融資;其次,進一步通過信托產品向信托1:0.85融資,最終杠桿比例達1:3.7。配資公司向客戶進行配資時,杠桿最高可以達到1:4。
中國證券報(ID:xhszzb)記者了解到,在資管新規出臺之前,該配資公司向銀行融資的杠桿比例可以達到1:2,進一步向信托公司融資的杠桿比例可以達到1:1,相當于配資公司以3000萬元自有資金,最終可以撬動1.8億元資金,杠桿比例達1:6!
為保證配資額度的充裕,該公司在配資資金即將用盡時,會按前述杠桿比例繼續向銀行和信托融資,基本上每周都會發行新的信托產品。該公司去年配資總額超過70億元。
業內人士認為,該公司上述行為屬于場外違規配資,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1
無法實現穿透式監管,大量違規資金對資本市場秩序可能造成較大沖擊;
2
提高了市場的脆弱性,一旦市場走弱,將面臨較大范圍的平倉,加劇了市場下跌風險;
3
場外違規配資逃避監管,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無法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尤其是子賬戶的具體交易無法獲知,已經嚴重違反證監會規定,因此按照監管部門要求,任何機構不得通過網上證券交易接口為任何機構和個人開展場外配資活動、非法證券業務提供便利。
穿倉風險不可忽視
中國證券報(ID:xhszzb)根據配資公司的預警線和平倉線計算,若客戶以4倍杠桿滿倉購買股票,總市值下跌約8%即達預警線,總市值下跌約10%即達平倉線,風險極高。
為了確保出借資金的安全,配資公司對客戶買入的股票品種和比例做出了明確限定,并對客戶賬戶資金情況做實時監控以避免穿倉。譬如,購買品種上,客戶不得購買ST股票和權證等具有資金杠桿作用的產品和上市首日的新股,單只股票持倉比例也做出看似嚴格的限制。此外,配資公司還設定了嚴格的預警線和平倉線,杠桿倍數越高,預警線越苛刻。但即便這樣,仍有穿倉情況出現。
該公司業務人員對中國證券報(ID:xhszzb)記者表示:
“此前有客戶高杠桿配資,到達預警線后溝通同意追加保證金,但后期保證金遲遲未能到位,同時沒有取得聯系。在下跌過程中,我們也不敢貿然平倉,導致客戶自有資金虧光,最終穿倉”。
信托研究人士表示,違規配資風險巨大,監管歷來重視違規股票配資的監督管理,但也存在較大困難:
其一,從投資者與配資公司的角度來看,在高杠桿配資誘惑下,其違規配資沖動較強,對股市下跌將面臨的強行平倉、資金虧損等風險預計不足;
其二,投資賬戶層面,真實投資者為實現配資目的,將資金存放至他人賬戶,給穿透賬戶人身份追查資金來源造成巨大困難。
該信托研究人士表示,采用場外高杠桿配資進行投資,市場的輕微波動有可能引發平倉導致劇烈下跌風險,當市場行情持續下降,不排除有投資者接機惡意壓低股價,造成操縱市場的局面出現,引發人們拋售的恐慌,不利于防止內幕交易。而且場外配資存在政策風險,在簽訂配資合同時,通常并不是以配資公司的名義簽訂的,而是以公司負責人或其親友的個人名義簽訂,這樣便屬于合法的民間借貸關系,配資公司只是充當中介和借貸擔保方的角色,并不涉及整個資金和賬戶出借的過程,這樣便成功繞過了相關法律和法規的限制,投資人資金安全無法得到保證。
傘形配資或成監管難點
中國證券報(ID:xhszzb)記者了解到,一些配資公司往往會強調通過信托賬戶實施股票配資交易的“安全性”。
具體來說,配資公司為每個信托計劃產品都開辟了一個母賬戶,并在配資公司內部通過自有軟件開傘,使資金能夠供多個客戶使用,客戶交易時需用配資公司的軟件和子賬戶。
配資公司信誓旦旦保證:
“個人配資渠道,交易用的是個人賬戶,很容易被監管。通過信托賬戶實施配資,監管時只能看到母賬戶交易情況,子賬戶的具體交易無法獲知,因此更加安全。而且信托公司和券商也無法獲知子賬戶的交易情況。我們的交易量比較大,當出現一些特殊情況時,券商也會努力幫我們解決。”
對于配資公司此類說法,業內人士對中國證券報(ID:xhszzb)記者表示,上述做法中在一個母賬戶下設立多個子賬戶,已經屬于傘形配資,是證監會嚴令禁止的行為。雖然表面上看不是由信托公司主動開傘,而是由配資公司的自有軟件開傘,但信托可能也知情,因為配資公司下單是要通過信托報出去的,申請賬戶也是要信托申請的,而且交易量這么大,沒法不知情。
傘形配資過度加杠桿運作模式加劇了市場運行風險,在市場出現“黑天鵝事件”時,會加劇股價螺旋下跌等風險。其次,傘形配資由于不能確定股份與交易者身份信息的對應關系,表面的持股信息及變化披露均是總賬戶的匯總數據,既無法判斷產品的實際控制人,也不能明確分辨具體的交易者和股份變化情況,這對穿透式監管監管構成極大挑戰。此外,其中可能存在賬戶虛開和濫用的風險。譬如,在同一證券主賬戶下二級子賬戶的開立、交易、清算等功能,甚至可以開設非實名的虛擬賬戶,傘形配資業務模式面臨非法利用他人賬戶、非法經營證券經紀業務等法律風險。
另有信托研究員表示,監管部門在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情況通報會上明確提出券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場外股票配資、傘形信托等活動,不得為場外股票配資、傘形信托提供數據端口等服務或便利。
對券商而言,應該肩負一定的核查義務,對傘形賬戶的分倉權限進行授權登記,應跟蹤至每一個使用人的真實信息和賬號,并在券商系統中留檔備案。此外,還應根據監管要求以契約方式施予投資者適當性、杠桿比例、標的證券范圍、信息披露等限制或要求,不滿足上述要求的,券商有權依契約限制或終止其分倉系統接入交易系統。
此外,信托也必須承擔信息報備義務,即將具有傘形分倉投資功能的軟件在證券監管機構中備案,并對分倉賬戶實際控制人和使用人做出明確授權和審核,并留存相關主體真實身份信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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