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備受爭議的“以貸收費”行為,中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銀消費金融”)在接受《投資者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于2017年7月左右,中銀消費金融按照監管要求已取消了各種收費項目,”但據《投資者報》記者了解,中銀消費金融的地方中介渠道商仍以“外訪費”、“手續費”等名目收取費用。此舉不僅觸及了監管紅線,地方中介渠道商亂收費的亂象也嚴重影響了客戶體驗。
以貸收費
5月25日,上海銀監局對中銀消費金融做出了合計138.68萬元的行政處罰,原因是中銀消費金融于2016年7月辦理部分貸款業務時存在“以貸收費”行為。
中銀消費金融的相關負責人告訴《投資者報》記者,“在早期擴張時期,中銀消費金融的確存在以‘外訪費’、‘動用費’等名目亂收費的現象。在監管未明確嚴禁收取相關費用的時期,行業中各金融公司均默認以額外服務賺取費用的做法。在2017年7月左右,中銀消費金融按照監管要求已取消了各種收費項目。”
但經《投資者報》記者了解,在中銀消費金融的貸款業務中,直到如今仍有地方以各種名目收取費用。
一位中銀消費金融的借款者表示,今年7月,其在河北邢臺清河縣中銀消費金融辦理貸款業務,簽約前接到工作人員電話,對方稱,需要額外繳納300元“外訪費”,還需收取6%的手續費,需以現金支付不支持轉賬,同時還稱,去銀行面簽時要統一口徑,不能說被收取相關費用。記者聯系到這位河北邢臺清河縣借款者,但截至發稿前,該借款者并未提供更多證據。
除了“外訪費”、“手續費”,記者還得知中銀消費金融有地方中介渠道以“包裝費”為由向借貸者收取“砍頭息”。家住四川綿陽的李先生,經營小本生意需要擴張緊急用錢,由于以經營性借貸需要較高資質,中介機構易貸網夏某建議李先生以“裝修房屋”消費貸款的名義進行借款。在中銀消費金融成功借款10萬元后,卻被收取3%的貸款“動用費”、約4000元左右的“包裝費”、20%的“手續費”,并要求現場結清。
就此情況,中銀消費金融負責人回復記者稱,首先該借款人借款不一定是在公司正規合作渠道機構處辦理相關業務,有些中介機構并不只為中銀消費金融公司獲客,還會同時進行其他消費金融公司獲客業務;其次若該網友在中銀消費金融正規合作機構處辦理相關業務的話,可向公司客服進行舉報,公司將會有排查行動和相應的處罰機制。
渠道商亂象
據中銀消費金融負責人稱,中銀消費金融在全國有27個區域中心,直接網點達200多家,各地均有不同的渠道外包商,具體數字一直在動態調整中。中銀消費金融只將“獲客”部分外包給各地的渠道商,但信審、放款等風控行為以及貸款的核心過程仍由中銀消費金融來把控。
某地中銀消費金融的代理商對記者表示,中銀消費金融在線下沒有單獨的門店,因此,所有需要在中銀消費金融平臺上貸款的客戶必須通過中介公司代為申請。
據悉,中銀消費金融與各地代理商簽署了代償協議,即中介機構若成為中銀消費金融的代理商需要交納一筆“交付保證金”,若發生壞賬,中介公司則需要代償,中銀消費金融將直接扣除部分保證金,以避免高壞賬率。在這一代理商模式中,中銀消費金融會從貸款客戶那里收取2%~3%的手續費,用于支付給代理商作為傭金。
業內人士稱,這種“代理商模式”由于將壞賬風險和獲客壓力轉嫁給了代理商,其給予代理商3%的傭金根本無法使代理商攤薄壞賬保證金損失、營銷和人員成本,更不用說盈利,因此代理商會自行以各種名目進行收費。
郎邁金服是中銀消費金融在山東兩家代理商之一。據郎邁金服的李主管稱,郎邁金服在山東共有兩家公司,全部只與中銀消費金融一家消金公司合作。中銀消費金融產品比較單一,只有大額房貸和保單,一般貸款額度在10萬元~40萬元,目前中銀消費金融會根據客戶的月供水平和保單的繳費來確定貸款額度。客戶下款立馬返給信貸經理2.5個點,加上存量業務的返點,每個信貸經理每獲一個客戶貸款單子最高可得3.9個點的傭金。
同時中銀消費金融對這家代理商的要求是客戶在貸款后的前3個月中不能有逾期,不能有資質不夠的客戶,一經發現,立即處罰。李主管稱,“現在消費類貸款本來就不好做,只有中銀消費金融一家還能做得長點。”
糾紛頻發
北京尋真律師事務所王德怡律師認為,中銀消費金融收取的“貸款動用費”實質上就是“砍頭息”,收取“砍頭息”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條所規定的“借款的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這一條例。《合同法》規定,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因此以上述借款人為例,其所還金額應為扣除外訪費300元和扣除6%手續費后的本金,再以扣除后的金額計算利息進行還款。
現今生效的《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中并未對相關收費明細有具體規定,因此無法界定消費金融公司提供服務收取相應的服務費用是否妥當。業內人士稱,此次上海銀監局對中銀消費金融的嚴處罰措施與上海金融嚴監管的大背景分不開,上海銀監局對轄內金融機構的監管總體來說較為嚴格,中銀消費金融是上海惟一一家持牌消費金融機構,因此出現了“2017年最賺錢的消費金融公司中銀消費金融今年領到了業內最大罰單”的情況。
對于此現象,上海市經建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應慧鵬律師認為,“有關部門應針對消費金融公司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等收費明細,讓消費金融公司合法收費,讓貸款者明明白白付費,此舉既能促進金融消費市場的發展又能保護貸款者的合法利益。”
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看到,關于中銀消費金融的民事糾紛共7564起,利用關鍵詞搜索其中涉及“動用費”的民事裁決已有1980起,經記者粗略統計,每月在各地法院都會有十幾起關于中銀消費金融“動用費”的民事裁決出現。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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