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2 04:10 | 來源:未知 | 作者:未知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有6家接到監管函的險企,事發于保險投訴及銀保監會的現場檢查,被要求整改的原因包括互聯網保險存在誤導性陳述、存在客服咨詢答復與保險條款規定和網頁宣傳內容不一致、
10月18日,銀保監會(不含地方監管局)一口氣下發了7張監管函(含1家處罰函),除1家險企被重罰227萬元之外,還要求6家險企整改相關問題。值得關注的是,有6家接到監管函的險企,事發于保險投訴及銀保監會的現場檢查,被要求整改的原因包括互聯網保險存在誤導性陳述、存在客服咨詢答復與保險條款規定和網頁宣傳內容不一致、境外投資業務中未按規定履行報告義務、存在超出批準業務范圍經營等問題。
一家中型壽險公司管理層人員與《證券日報》記者交流時表示,此次下發的監管函與此前下發的監管函頗為不同,以前下發的監管函多涉及險企經營、產品設計等重大問題,而此次下發的監管函則關注到了險企經營管理更為細節的問題。
存三大違規行為
險企被重罰227萬元
引人注意的是,上述7份監管函中,1家上市險企被重罰227萬元,銀保監會指出,該上市險企存在欺騙投保人、編制提供虛假資料、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費率三大違規行為。
從銷售誤導來看,銀保監會提到,該險企市場部制作的培訓課件含有夸大保險責任的表述,并將之掛于內網,供公司內外勤及銷售人員使用。2016年10月份至2017年10月份期間,該險企累計銷售該保險保單98260件,涉及保費33042萬元。
被罰的第二大原因是編制提供虛假資料,該險企于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在系統中個險業務和銀代業務承保數據存在信息不真實的問題。其中,客戶電話號碼不真實涉及個險業務17788件,銀代業務5020件;身份證號碼不真實涉及個險業務570件,銀代業務7件;保單完成回訪號碼不真實涉及498件。另外,上述險企報送的2016年個人醫療理賠數據中,180959件小額理賠數據中“賠款支付指令發出時間”以及193124件賠案中“理賠業務結案時間”存在不真實問題。
被罰第三大原因為“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費率”,銀保監會指出,根據該險企出臺的相關規定,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間,該險企與主險新單附加投保的《附加個人(2014)意外傷害保險》,費率按條款所附標準費率70%執行。該費率浮動未按照公司在銀保監會備案的費率執行。
3家險企收到監管函
源于互聯網保險業務
除上述被重罰的險企之外,還有6家險企接到了監管函,其中3家因為互聯網保險業務而接到整改要求。
例如,日前,銀保監會核查發現,某財險公司在京東金融互聯網平臺銷售的“安享一生癌癥醫療險”產品存在客服咨詢答復與保險條款規定、網頁宣傳內容不一致的情況。
因此,銀保監會對該財險公司提出以下監管要求: 一是應立即對上述問題認真開展整改。二是應深刻剖析問題產生的原因,舉一反三,加強對客服人員的業務培訓,完善內部管理制度,解決客服人員咨詢答復不專業的問題,健全完善合規經營的長效機制。三是應高度重視問題的后續處理,切實加強責任追究,對相關責任人開展問責。
同樣因為互聯網保險業務收到監管函的還有另外一家財險公司。銀保監會表示,2018年6月份,根據保險消費者在投訴中反映的問題,銀保監會對某財險公司開展了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經營的“大病無憂寶”保險產品在支付寶平臺的宣傳頁面內容,包括“不限病種,突破醫保限制”、“不限用藥”、“不限治療方式”等,存在與該險種備案條款不相符的情況,違反了《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保險機構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不得進行不實陳述……等誤導性描述”、“網絡平臺上公布的保險產品相關信息,應由保險公司統一制作和授權發布,并確保信息內容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等要求。因此,銀保監會要求,該公司對互聯網保險宣傳中存在的“誤導性描述”內容進行全面排查整改,在整改完成前不得繼續銷售該保險產品。
值得關注的是,除銀保監會官網下發監管函之外,地方保監局也加大處罰力度。數據顯示,2018年9月份,全國各地保監局和保監分局共發布103張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款總額共計2239.6萬元,較8月份罰款總額環比上升24%,較去年同期罰款總額同比上升237%。
《電鰻快報》
熱門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