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14 09:01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李萬鈞 | [財經]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創始股東王純爭取的利益,一個是利益分配受益權,一個是股權所有權。
《電鰻快報》(原號外財經)/李萬鈞
帝爾激光(股票代碼:300776)即將登陸A股掛牌之際,其創始股東王純的股權訴訟仍是懸而未決,缺席判決能否終結帝爾激光的股權糾紛?與此同時,創始股東王純訴帝爾激光實控人李志剛專利權屬糾紛一案,仍在審理中。
帝爾激光涉訴的三個案件:公司盈余分配糾紛案、專利權屬糾紛案、股權轉讓糾紛案,均與創始股東王純有關。訴訟還未終結,公司IPO卻如火如荼。
李志剛和王純,是誰負了誰?
股權糾紛缺席判決能否“終結”IPO重大訴訟隱患?
創始股東王純爭取的利益,一個是利益分配受益權,一個是股權所有權。
可以說,帝爾激光創始股東王純對股權的利益爭奪猶如迅雷閃電,但開庭時人卻沒來,硬生生被判成撤訴,令投資者不解,但又好像埋了一顆定時炸彈。
《電鰻快報》注意到,帝爾激光分別于2017年6月和2018年3月向證監會提交IPO招股書申報稿,2019年2月證監會出據反饋意見。而就在啟動IPO的關鍵程序,帝爾激光創始股東王純,于2019年1月、2月分別在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和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起訴實際控制人李志剛、武漢帝爾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帝爾激光創始股東的股權轉讓糾紛浮出水面。
從招股書披露信息來看,對創始股東王純的持股情況披露,“公司設立、股權變更”部分僅僅披露了公司設立時的出資情況,到股份公司成立前的股權變動是“斷層”的,其中是否有隱情,不得而知,同時外界也難以知曉IPO發審過程中對這一階段現場核查的具體情況和相關資料。
對此,發審委曾問詢:2009年王純轉讓公司股權的原因,是否是其真實意思表示,王純訴股權轉讓協議無效事項,法院裁定按原告撤訴處理后,是否存在原告重新起訴的可能性;王純訴支付股東分紅款事項最新進展情況。
而在招股書尾端的“訴訟和仲裁事項”部分,帝爾激光對相關股權糾紛情況進行了說明。
第一案:首先看看帝爾激光的“盈余分配糾紛案”,已開啟二審程序。
2019年1月25日,帝爾激光及實際控制人李志剛收到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簡稱“東湖高新法院”)送達的關于王純訴公司及實際控制人李志剛有關公司盈余分配糾紛案件的《應訴通知書》。該案的訴訟請求為:1.判令被告一(公司)向原告(王純)支付應支付前期利潤分配(股東分紅)人民幣300萬元,被告二(李志剛)對此承擔連帶責任;2.兩被告(公司、李志剛)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2019年2月20日,東湖高新法院開庭審理,2019年3月6日作出《民事判決書》,判決結果為:駁回原告王純的訴訟請求。
王純在公司盈余分配糾紛案件上訴期限屆滿之日前向東湖高新法院呈送了《民事上訴狀》,2019年4月1日向帝爾激光及實際控制人李志剛送達了《民事上訴狀》。
按照訴訟程序,東湖高新法院將在王純交納第二審程序案件受理費后,依法向第二審程序管轄法院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移送公司盈余分配糾紛案件材料。
二審還沒有結果,在收到上訴狀的第三天——4月4日,帝爾激光IPO發審過會了。
第二案:股權轉讓糾紛案 2019年2月25日,帝爾激光及實際控制人李志剛收到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送達的關于王純訴公司實際控制人李志剛及公司有關股權轉讓糾紛案件的《應訴通知書》及相關材料,訴訟請求為: 1、確認原告(王純)與被告一(李志剛)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無效; 2、判令被告一(李志剛)返還原告(王純)股權,被告二(公司)協助變更該股權到原告(王純)名下; 3、兩被告(李志剛、公司)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但在2019年3月14日開庭時,原告王純經該院依法送達開庭傳票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香洲法院的《民事裁定書》為:按原告王純撤訴處理。
專利權權屬糾紛案: 還在庭審中
第三案還在審理中
帝爾激光招股書披露,2019年2月13日,帝爾激光及實際控制人李志剛收到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簡稱“武漢中院”)送達的關于王純訴帝爾激光及實際控制人李志剛“太陽能硅片激光劃線擋光裝置”專利權權屬糾紛案件的《應訴通知書》及相關材料,訴訟請求為: 1、確認“太陽能硅片激光劃線擋光裝置”實用新型專利(專利號:200920262796.2)的發明人為原告(王純); 2、確認“太陽能硅片激光劃線擋光裝置”實用新型專利(專利號: 200920262796.2) 的專利權歸原告(王純)所有;3、判令二被告(公司、李志剛)在本案生效后五個工作日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將“太陽能硅片激光劃線擋光裝置” 實用新型專利(專利號: 200920262796.2) 的專利權人、發明人變更為原告(王純)。
2019年3月26日,該案件在武漢中院開庭審理,合議庭認為,原被告各方出庭人員均為當事人的代理律師,訴爭實用新型專利的發明人李志剛以及原告王純均未本人到庭參加訴訟,合議庭為便于查明案件事實,要求原告王純、被告二李志剛親自出庭參加訴訟程序,截至招股說明書簽署日,上訴案件尚未確定再次開庭時間。
專利涉及到一家公司的核心技術,帝爾激光及其實際控制人與創始股東王純的專利權屬糾紛案件尚未塵埃落定,公司的核心技術是否真的存在瑕疵?以此為基礎的公司能有怎么樣的發展前景?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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