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09 10:49 | 來源:上海證券報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深交所認為,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9.11條規定。根據相關規定,上市公司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
信息發展再次因信息披露違規收到深交所監管函。記者梳理發現,自2017年至今,信息發展已經連續6次收到深交所監管函,涉及對象包括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董監高、持股5%以上股東等,而違規事由大多與信息披露相關。
最新一份監管函來自今年9月30日。深交所關注到,2020年5月27日,信息發展與遠東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簽署《保證合同》,為資產負債率超過 70%的子公司光典信息發展有限公司辦理 4000 萬元應收賬款保理提供擔保,公司未審議、披露上述擔保事項,也未在 2020 年半年度及年度報告中披露上述擔保事項。
深交所認為,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 1.4 條、第 9.11 條規定。根據相關規定,上市公司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應當經董事會審議后及時對外披露。深交所要求公司充分重視上述問題, 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事實上,這已非信息發展首次因信息披露違規而領監管函。記者發現,去年6月公司還因信息披露不準確而被出具監管函。經查,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披露《2020 年年度業績預告》,預計 2020 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 1000 萬元。同年4 月 20 日,公司披露《2020 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將預計凈利潤修正為虧損 6361 萬元。4 月 29 日,公司披露《2020 年年度報告》,經審計凈利潤為虧損 6385.87 萬元。深交所指出,公司業績預告披露的預計凈利潤與年度報告披露的經審計凈利潤相比,盈虧性質發生變化,存在差異且未及時修正,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同時要求公司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再次發生。
無獨有偶,2020年5月的一份監管函顯示,公司2019年業績預告中披露的預計凈利潤與年度報告中經審計的凈利潤存在較大差異,且未及時披露修正公告。
綜上來看,信息發展在信息披露路上已數次“栽跟頭”,每一次收到監管措施后仍舊病重發,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司對監管及規則的漠視,值得引起重視。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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