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6 09:32 | 來源:電鰻快報 | 作者:俠名 | [快評]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如法院判決撤銷《以物抵債三方協議》,原控股股東通過以物抵債方式解決違規擔保事項也將被撤銷,且該公司有可能存在股票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8.1條(一)...
10月26日,威龍股份發布公告,該公司曾因原控股股東王珍海先生未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同意為龍口市興龍葡萄專業合作社 (以下簡稱興龍合作社)、山東龍口釀酒有限公司、龍口市東益酒類銷售有限公司提供擔保(以下統稱違規擔保),遭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上述違規擔保部分經終審判決公司需承擔20%或30%的補充賠償責任,部分違規擔保尚未進入訴訟程序。為避免公司因上述違規擔保事項遭受損失,2021年4月7日,該公司與王珍海先生、興龍合作社簽署了《以物抵債三方協議》,興龍葡萄合作社自愿以其持有的3,195.05畝葡萄園(評估值8,775萬元)通過“以物抵債”方式代王珍海先生向公司償還公司因上述違規擔保應承擔或可能承擔的損失(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的編號為 2021-025號公告)。
如法院判決撤銷《以物抵債三方協議》,原控股股東通過以物抵債方式解決違規擔保事項也將被撤銷,且該公司有可能存在股票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 9.8.1 條(一)規定的其他風險警示情況。
威龍股份在公告中表示,該公司正積極著手應訴準備工作,依法維護公司合法權益。由于案件尚未開 庭審理,對該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潤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如法院判決撤銷《以物 抵債三方協議》,原控股股東通過以物抵債方式解決違規擔保事項也將被撤銷,且公司有可能存在股票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 9.8.1 條(一)規定的其他風險警示情況。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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