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8 10:13 | 來源:證券日報 | 作者:俠名 | [產業]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此前曾經有過多家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不準確被出具警示函的現象,像年度報告這樣的重要信息,信息披露不準確的行為危害性顯而易見:“損害了市場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削弱投資...
3月27日晚間,中科創達發布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警示函,原因在于公司此前發布了2023年的年報,報告中2021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2023年第四季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報告期內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確認的費用總額等數據披露不準確。北京監管局決定對公司和相關責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并要求公司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信息披露質量,確保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并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北京監管局報送書面整改報告。
同日,中科創達發布了補充更正公告稱:“由于工作人員失誤,導致分季度主要財務指標等部分信息披露有誤。并表示,對補充更正給投資者帶來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將加強在定期報告編制過程中的審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質量,敬請廣大投資者諒解。”
同樣是在3月27日晚間,另一家上市公司威孚高科也收到了江蘇證監局的警示函。警示函顯示,公司存在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等事項。其中,公司未準確按照會計準則規定對“平臺貿易”業務進行會計核算,導致所披露的2022年度一季報、半年報、三季報相關財務數據不準確。警示函提及,決定對公司和相關責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中國企業資本聯盟副理事長柏文喜告訴《證券日報》記者,此前曾經有過多家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不準確被出具警示函的現象,像年度報告這樣的重要信息,信息披露不準確的行為危害性顯而易見:“損害了市場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削弱投資者對公司的信任,影響公司的聲譽和股票表現;不準確的信息披露可能會導致錯誤的決策和市場信號,對整個市場的效率和穩定性產生負面影響。”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告訴《證券日報》記者,從上市公司過往的公告內容來看,對于財務數據出現差錯,常用的理由是“工作人員疏忽”,在每次財報披露結束后,也會有一部分公司忙著給財報打各種各樣的“補丁”。但是,上市公司財報披露的嚴肅性要重視,不能輕視財報披露的質量。
此外,從后續的情況來看,雖然這些公司收到的是警示函,但仍然會對上市公司和相關責任人產生一定的不利影響。柏文喜解釋,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最近一年內被采取監管措施的公司在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時將不得適用簡易程序。因此,上市公司需要認真對待監管機構的警示,加強內部管理和財務信息的審核,以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生,并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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