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7 10:40 | 來源:面包財經 | 作者:未知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光大證券:曾因在持續督導中未充分履行核查義務被監管處罰
近日,江蘇證監局公開披露了對光大證券(16.010,0.01,0.06%)(維權)南京分公司的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2018年至2019年期間,你分公司下屬營業部在為部分客戶開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權限時,未能勤勉盡責,審慎履職,全面了解投資者情況,未有效核實客戶提供的資產證明文件和投資經驗等材料”,江蘇證監局決定對光大證券南京分公司采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光大證券:曾因在持續督導中未充分履行核查義務被監管處罰
根據監管部門通報統計,2024年以來,光大證券多次被監管部門處罰
2024年5月,光大證券收到江蘇證監局下發的《關于對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周平、王世偉采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
《決定》顯示,“經查,光大證券在金通靈(1.620,-0.03,-1.82%)(維權)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項目履行持續督導職責過程中,未充分履行核查義務,利用其他證券服務機構專業意見未進行必要的審慎核查,導致制作、出具的2018-2020年度持續督導意見存在不實記載。財務顧問主辦人員周平、王世偉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2024年3月,光大證券銀川鳳凰北街證券營業部收到寧夏證監局下發的《關于對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銀川鳳凰北街證券營業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決定》顯示,“經查,你營業部從業人員在從事證券經紀業務營銷活動期間,存在向投資者提供風險測評答案、對投資者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與投資者約定分享投資收益或者分擔投資損失、委托他人招攬客戶、私自銷售非公司代銷的私募基金產品的情形”。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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