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06 16:13 | 來源:證券日報網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據處罰告知書,證監會擬決定對ST錦港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罰款;對徐健、劉輝給予警告,并處罰款,采取10年以上市場禁入措施;對鮑晨欽等4人給予警告,并處罰款。擬罰款...
繼6月4日跌停后,6月5日,ST錦港股票再次“一字”跌停,報收于2.06元/股。
消息面上,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已對公司下發《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以下簡稱“處罰告知書”),公司股票自6月4日起被交易所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連續多年持續造假
經查,為做大收入和利潤、滿足銀行貸款需求,ST錦港與大連和境等七家公司開展了大量無商業實質的大宗貿易業務,并通過前述貿易業務虛增收入和利潤。
早在2022年初,上交所對ST錦港下發監管工作函,按監管工作函要求,ST錦港在對貿易業務自查整改中,發現2020年度及2021年第一季度、2021年半年度及2021年第三季度財務報表存在需要會計差錯更正事項,當時公司解釋稱系對相關貿易業務的商業實質進行了重新判斷,對相關貿易收入的確認方法更正為“凈額法”,并在2022年4月29日披露了會計差錯更正公告。
不過,證監會調查出來的違法事實遠不止如此。據處罰告知書,ST錦港通過上述貿易行為虛增2018年至2021年的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和利潤總額,導致公司2018年至2021年的年度報告均存在虛假記載。四年合計虛增營業收入超86億元,虛增利潤總額近1.8億元。
“當時更正了2020年和2021年兩年的數據,調查結果涉及2018年至2021年,中間有一段是重合的。”6月5日,《證券日報》記者致電ST錦港,公司相關工作人員表示。
處罰告知書顯示,2018年至2020年ST錦港每年虛增的收入占到了公司當年總營業收入的35.81%、56.13%和36.47%,2021年,虛增的收入占當年營業收入的2.56%。
據處罰告知書,證監會擬決定對ST錦港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罰款;對徐健、劉輝給予警告,并處罰款,采取10年以上市場禁入措施;對鮑晨欽等4人給予警告,并處罰款。擬罰款總額合計2300萬元。
ST錦港前述工作人員表示,公司將根據最終的正式處罰決定,后期對相關數據進行更正。
或被中小投資者索賠
對于收到處罰告知書對公司的影響,ST錦港在相關公告中表示,根據處罰告知書認定情況,公司判斷處罰告知書中涉及的違法違規行為未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目前各項生產經營活動正常有序開展。并對上述事項帶來的影響,向投資者致歉,請求諒解。
“定期報告是投資者關注的重要事項,也是了解上市公司運營情況的重要途徑,定期報告中數據的準確與否,可能對公司股票價格及投資者決策產生重大影響。”有不愿具名的市場人士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中國企業資本聯盟副理事長柏文喜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因上市公司虛假陳述而投資受損的投資者,可以在訴訟時效內提起訴訟,要求上市公司賠償投資損失。
“根據本次公告的違法事實,初步判斷,在2019年4月17日至2023年11月10日之間買入ST錦港,且在2023年11月10日收盤之后仍然持有ST錦港的虧損投資者,符合維權條件。”江蘇劍橋頤華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韓友維表示。
根據處罰告知書中查明的事實以及會計差錯的更正內容,結合近幾年法院判例,韓友維認為2023年11月11日被認定為揭露日的可能性較大,但具體還是要以法院的判決為準。
對于是否會被投資者以證券虛假陳述向公司索賠的問題,ST錦港前述工作人員在電話中表示:“目前還沒有接到投資者索賠的信息,未來如果有,公司會做相應的預案和對策。”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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