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0 16:13 | 來源:金融界 | 作者:俠名 | [資訊]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被告人韋汝泉歸案后,如實供述其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積極退繳贓款,自愿認罪認罰,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韋汝泉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韋汝泉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
7月9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黔東南監管分局發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貴州從江農商行因嚴重違反內部控制、信貸管理審慎經營規則導致發生涉刑案件被罰款25萬元。
同時,時任該行董事長的韋汝泉因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監管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時任該行副行長的梁春敏因嚴重違反內部控制審慎經營規則導致發生涉刑案件事項負有責任,被監管予以警告。
根據相關資料顯示,本次處罰中涉及的刑事案件為貴州從江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董事韋汝泉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違法發放貸款罪一案。該案由從江縣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30日進行了公開開庭宣判。
從江縣人民法院官網披露,經審理查明:2011年至2018期間,被告人韋汝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發放貸款、工程項目承接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送的財物共計430余萬元(其中420萬元未遂)。違反國家規定,濫用職權,向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1000萬元,數額巨大,并造成80萬元本金和47.62萬元利息的損失。
被告人韋汝泉歸案后,如實供述其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積極退繳贓款,自愿認罪認罰,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韋汝泉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韋汝泉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2萬元;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總和刑期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2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2萬元。
宣判后,被告人韋汝泉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值得注意的是,貴州從江農商行此前也曾因內控問題被罰。今年1月,該行因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信貸業務管理嚴重不盡職;未識別、審批和報告重大關聯交易;未嚴格執行案防管理制度;貸款風險分類不準確;數據質量準確性管理不到位,監管統計數據多項錯報,被黔東南監管分局罰款195萬元,6名責任人被處罰。
公開資料顯示,貴州從江農商行成立于2014年,注冊資本為1.25億元人民幣。據該行2023年年報,截至2023年末,該行資產總額67.76億元,較年初增長10.84%;實現凈利潤2707.66萬元,較年初減少842.34萬元。年末不良貸款率4.89%,撥備覆蓋率達155.98%。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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