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02 13:36 | 來源:中國網財經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公告顯示,易事特通過不具有商業實質的虛假貿易業務、融資性代采業務、代理業務和數據中心集成業務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利潤總額,導致易事特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
易事特昨日晚間發布公告稱,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公告顯示,易事特通過不具有商業實質的虛假貿易業務、融資性代采業務、代理業務和數據中心集成業務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利潤總額,導致易事特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2017-2021年,易事特分別虛增收入8.22億元、12.93億元、9.72億元、6.76億元和3.11億元,占當年披露營業收入的11.23%、27.78%、29.05%、16.22%和7.24%;虛增營業成本分別為7.29億元、11億元、8.79億元、5.6億元和2.57億元,占當年披露營業成本的比例分別為12.33%、31.74%、32.30%、18.99%和8.60%;虛增利潤總額分別為42.79萬元、0元、1746.8萬元、1149.85萬元和488.68萬元,占當年披露利潤總額的0.05%、0%、3.71%、2.25%和0.80%。
證監會認為,對上述違法行為,2018年至今任ST易事特董事長的何佳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財務總監張順江、陳碩(2018年至2022年任總裁)、胡志強(2020年至今任副總經理)、鄢銀科(2020年至今任副總經理)、趙久紅(時任董秘)、時小莉(2016年至2020年任監事會主席)以及多名時任董事等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證監會決定:對易事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 800萬元罰款;對原實際控制人何思模處以1000萬元罰款;對何佳給予警告,并處以 400萬元罰款;對張順江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對陳碩、胡志強、鄢銀科、趙久紅、時小莉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80萬元罰款;對肖大志、牛鴻、于瑋、萬祖巖、王進軍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此外,鑒于何思模于2018年5月2日、2020年9月3日先后因操縱市場、內幕交易及短線交易被我會處以行政處罰2次,何思模作為易事特原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易事特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利潤總額等事項,在涉案違法活動中起主要作用,違法行為情節嚴重,依據相關規定,證監會對何思模采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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