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03 09:36 | 來源:上海證券報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上述關聯人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構成關聯交易,屬于證券法相關規定的應當及時披露的重大事件,但金圓股份未按規定及時進行臨時公告,涉嫌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定,構成信息披露違...
????????因涉嫌信披違法違規,在被立案調查一個多月后,金圓股份及實控人之一趙輝等迎來吉林證監局一紙“罰單”。
????????1月2日,金圓股份公告披露,因公司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實控人之一趙輝收到吉林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吉林證監局擬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具體來看,2023年10月至12月,趙輝組織、策劃、安排方光泉(注: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等人進行資金流轉,以支付貨款名義將金圓股份4.066億元資金轉至供應商,最終上述資金流入金圓控股,用于償還金圓控股欠金圓股份的往來款。但對于上述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情況,金圓股份遲至2024年4月19日才通過臨時報告披露。
????????圖片來源:公司公告
????????回溯公告,2024年11月29日晚,金圓股份突發公告稱,公司及實控人之一趙輝于當日分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11月15日,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及趙輝立案。
????????12月11日晚,金圓股份公告披露,公司收到趙輝通知,金華市公安局于12月10日出具《取保候審決定書》,決定對其取保候審,期限從12月10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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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時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
????????根據最新公告,經吉林證監局查明,金圓股份涉嫌違法事實主要在于,公司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關聯方金圓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金圓控股”)等2023年10月30日至2024年1月3日非經營性資金占用。
????????金圓控股為金圓股份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為29.78%;趙輝為金圓股份實際控制人、金圓控股董事長。
????????具體來看,2023年10月至12月,趙輝組織、策劃、安排方光泉(注: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等人進行資金流轉,以支付貨款名義將金圓股份4.066億元資金轉至供應商,最終上述資金流入金圓控股,用于償還金圓控股欠金圓股份的往來款。
????????上述行為構成對金圓股份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占用期間為2023年10月30日至2024年1月3日,累計占用金額4.066億元,占金圓股份2022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8.36%,占金圓股份2023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9.70%。
????????圖片來源:公司公告
????????但對于上述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情況,金圓股份遲至2024年4月19日才通過臨時報告披露;2024年4月24日,在《2023年年度報告》中披露上述事項,未及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2023年年度報告》披露前,前述4.066億元占用資金及占用利息109.67萬元已歸還。
????????耐人尋味的是,彼時,金圓股份在臨時公告中給出的“理由”是,由于公司支付貨款時間與供應商借款給控股股東的時間較為接近,公司擬從嚴認定為控股股東通過供應商占用公司資金。
????????圖片來源:公司公告
????????吉林證監局在此次公告中指出,金圓股份及趙輝、方光泉上述違法事實,有公司情況說明、公司公告、相關供應商情況說明、銀行流水、相關交易協議、合同、原始憑證、財務賬套、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
????????上述關聯人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構成關聯交易,屬于證券法相關規定的應當及時披露的重大事件,但金圓股份未按規定及時進行臨時公告,涉嫌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定,構成信息披露違法情形。
????????同時,吉林證監局指出,趙輝作為金圓股份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行為,構成證券法所述“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從事上述違法行為,或者隱瞞相關事項導致發生上述情形”行為。
????????圖片來源:公司公告
????????據此,吉林證監局根據相關規定,擬對金圓股份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對趙輝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其中,對其作為實控人處以100萬元罰款,對其作為責任人處以50萬元罰款;對方光泉給予警告,并處以40萬元罰款。
????????2023年年報審計時已有提及
????????金圓股份非經營性占用資金問題,在審計機構對其2023年年報審計時也有提及。此前,中匯會計師事務所對金圓股份2023年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出具了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
????????中匯會計師事務所提醒,金圓股份2023年度存在被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公司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的情況,截至報告日,拆出款本金及利息已歸還完畢。上述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情形說明金圓股份存在內部控制缺陷。
????????圖片來源:公司公告
????????深交所在2024年5月對金圓股份下發的年報問詢函中更是追問公司,是否存在通過虛構采購業務向控股股東提供資金的情形。深交所要求金圓股份需逐筆說明金圓控股收到公司供應商提供借款的金額、發生時間、資金流向,以及公司向該供應商采購的金額、發生時間、資金流向;結合資金流轉方向、各方收付款時間節點,補充說明公司是否存在通過虛構采購業務向控股股東提供資金的情形。
????????2024年10月底,金圓股份披露擬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公告,擬改聘重慶康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審計機構。
????????金圓股份近幾年的業績表現也不甚樂觀。年報數據顯示,2021年至2023年,金圓股份分別實現營收88.49億元、56.10億元、28.44億元;歸母凈利潤8349.87萬元、-2.11億元、-6.78億元。
????????對于此次公司及實控人之一趙輝收到吉林證監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金圓股份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產經營正常,上述事項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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